第10章 運限篇

人之富貴貧賤,窮通善惡,已在八字中而定。惡乎複用行運為哉,故人之窮通善惡,雖不能出乎八字之外,而行運扶之抑之。足使善者益善,惡者愈惡,此行運之所以不可忽也。

 

行運之能力

八字純善,並無惡神破壞。

(甲)行扶善運,足使善者益善,功名富貴,無可限量。

(乙)行破壞運,雖不為害,面必略見抑塞,稍不如志。

 

八字雖善,而有惡神破壞。

(甲)行去惡運,則八字中所有之好處立至。

(乙)再見已破壞之善神,及所制之惡神,則壞處亦立見。

 

八字純惡,並無善神制伏。

(甲)再行激惡運,足使惡者愈惡。其貧賤災禍,慘不忍聞。

(乙)行制伏運,雖不能為福,而小草春風,亦可片時得志。

 

八字雖惡,卻有善神制伏。

(甲)行去善運,則八字中所有之壞處立見。

(乙)再見所制之善神,則好處亦立見。

 

善運惡運之分析

日幹弱,正官為格,財星重,取比劫為用。無比劫則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正官為格,食傷多,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正官為格,官殺重,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劫比多,取官為用。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財食之運用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正官為格,多見傷食,宜用財。逢財官之運為善,比劫之運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財重用比劫,逢比劫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弱,財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強,財為格,若劫比重重,用傷食或用官殺。逢傷食官殺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財為格,印多見,用財為宜。逢作食財運為善,印比官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官殺,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傷食,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弱,印為格,多財,用劫比。逢劫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比劫重重,有官殺則用官殺。無官殺則用傷食,逢官殺傷食之運為善,逢劫比印鄉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印重,用財。逢傷財運為善,官印比劫之運為惡。

日幹強,印為格,財多,用官殺。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財多,用比劫。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官殺之運為惡。

日幹弱,食神為格,傷食重,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食神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作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食神為格,劫比重重,取食神為用。逢作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 ,食神為格,財多,取官殺為用。逢官殺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弱,七殺為格,財多,以劫比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日幹弱,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比劫多見,取殺為用。逢財殺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印多見,取財為用。逢傷財之運為善,官印比劫之鄉為惡。

日幹強,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傷食為用。逢傷食之運為善,官印之運為惡。

日幹弱,傷官為格,財多,取比劫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作官為格,官殺多,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日幹弱,傷官為格,傷食重重,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日幹強,傷官為格,比劫多,用七殺。逢財殺運為善,即比之運為惡。

日幹強,傷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傷食財鄉為善,即比之運為惡。

 

曲直格,逢水木火運為善,金運為惡。

炎上格,逢木火土運為善,水運為惡。

稼穡格,逢火土金運為善,木運為惡。

從革格,逢土金水運為善,木運為惡。

潤下格,逢金水木運為善,土運為惡。

從財格,逢傷食官殺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從殺格,逢財殺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從兒格,逢傷食財鄉為善,逢官殺印綬為惡。

從旺格,逢印綬比劫之運為善,逢財官傷食之運為惡。

化土格,逢火土金運為善,木運為惡。

化金格,逢土金水運為善,火運為惡。

化水格,逢金水木運為善,土運為惡。

化木格,逢水木火運為善,金運為惡。

化火格,逢水火土運為善,水運為惡。

建祿格,財多身弱者,有比劫。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建祿格,財多身強者,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官殺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逢財官之運為惡。

建祿格,官殺多,身強者,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傷食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傷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比劫多,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建祿格,印多,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財,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丸多官殺,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傷食,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多劫比,用官殺。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傷食之運為惡。

月刃多印,用財。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月刃而滿盤財官傷食,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傷食之運為惡。

 

運之善惡總論

利於用神者,為善運。

利於用神之運,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善而不善,但亦不惡,平庸而已。

不利於用神者,為惡運。

不利於用神之運,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惡而不惡。但亦不善,平庸而已。

 

行運年數

古法以一干及一支為一運。一運管十年,今人以一干一支,各為一運,一運管五年。此立法之不同。而休咎有異矣。蓋古法一運之吉凶,須干支並看,今人則走天干運,即以該幹論吉凶,走地支運,即以該支論吉凶。管見謂折衷辦法,最為精當。何謂折衷辦法。即如甲午運,前五年注重甲字,兼看午字甲占七分,午占三分。後五年注重午字,兼看甲字,午居七分。甲居三分。再舉詳例以明之,例如:

甲子 丁醜 辛亥 乙未

辛逢甲乙,又逢亥子醜財多身弱為患。運逢甲戌,忌甲之輔財,喜戌之幫身,前五年七分,甲而三分,戌凶多於吉。後五年七分,戌而三分甲。吉多於凶。

 

行運雜綴

身旺而四柱傷盡官星,行財運則當發福。

用官而見傷官,妙入財印之運。

用傷官而多者,宜印運。

用傷官而少者,忌印運。

用傷官而見官者,運入官旺鄉,禍不堪言。雖有吉神解救,亦必生惡疾,甚至殘軀,或遭官事。

傷官原有官星,行去官運發福。

傷官帶印,不宜再行財運。

傷官用印,運行官殺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運則凶。

傷官多印比,而財淺者,喜行財運或傷官運。

傷官用財者,行財得地運發福,逢敗財運必死。

傷官用財,不宜比劫運。

傷官用財,行財旺身輕運則吉。

傷官而有殺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印非吉,逢財即危。

四柱殺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運純獨行制殺運也。)

時上偏官無制伏,行制運亦可發福。

柱中七殺,坐祿乘旺。發自坐長生臨官帝旺,又帶比劫,財能化鬼為官,運入印鄉必發。

制殺太過為貧儒,但行財運醒殺,亦發威權。

七殺乘旺,身又逢刃,貴不可言,只忌財旺生殺。歲運加之,身旺且多災,身弱則尤甚。

殺強身弱有印,最忌財運。

殺旺身弱,行身弱運,禍不旋踵。

身強殺淺,殺運無妨。

身殺俱旺無制伏,又行殺旺運,雖貴不久。

殺重宜制,如行官殺運,不死必貧。

七殺行官殺混雜之運。或制伏太過之運,多去官退職,甚至凶死。

殺用食制殺重食輕,則喜助食之運。殺輕食重,則喜助殺之運。

殺食平均,而日主根輕,則喜助身之運。

帶殺正官,不論去官留殺,去殺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

日幹衰弱,但不能從殺,殺即有制有化,歲運逢財旺殺旺地,必成災禍。倘更無制無化,歲運逢財逢殺旺地,無不危亡。

身殺兩等。行運寧可扶身。

原有制伏,殺出為福。原無制伏,殺出為禍。(原有即八字既有七殺、又有制殺殺出、即行殺運也、此指身弱而言、)

官星純正,行運複得官旺之鄉,或官星成局之運,或財旺生官之地,皆是作福之處。(此指身強而言)。

日幹弱,財官旺,又有殺混,行運複遇,更是徒流之命。

正官如月時重犯,天干多透,再行官旺鄉,變官為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

正官格,行殺運,即是殺來混官。

正官格,行墓運,即是官星入墓。

財官旺強,日主衰弱,行運至財殺旺鄉,多染勞療。

正官為用,大忌行運至傷官之地,更忌刑衝破害之運。

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喜助身運,官稍輕,則喜助官運。

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然若身旺而財輕官弱,仍喜財官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正官而帶殺。其命中用比合殺,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只不可複露七殺,若命中傷官合殺,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食神多者,宜行印運。

食神少者,忌行印運。

食神喜行身旺地,遇梟逢比總成空。

身旺印多,財運無妨,身弱有印。殺運何妨。

印有比肩,喜行財運,印無比肩,畏行財運。

貪財壞印,喜行比劫之鄉。

印綬太過,不喜再行身旺地。

財有比肩,喜行比劫之鄉。

印太輕,宜官殺運生之,印太多,須財運制之。

財多身弱,畏入財鄉。

財多身弱,身旺運以為榮。身旺財衰,財旺鄉而發福。

財多全仗印扶身,喬木家聲舊有名,不但妻賢兒子秀,晚年財帛累千金。

柱中無財,若行財運,雖美,有名無實。

財多身弱,又行官鄉,或財旺之運,禍患百出。

財多身弱,要印扶身,身旺財衰,怕劫分奪。

刃助官,則運喜助官,若命中官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刃用殺,殺不甚旺,則運喜助殺,殺若太重,則運喜身旺。

小盈大虧,恐是劫財之地。

財多身弱,遇劫為福。

財弱身旺,見劫為禍。

多劫又遇劫運,守窮途而悽惶。

 

第11章 流年篇

流年看法

流年干支,利於用神為善。

流年干支,不利於用神為惡。

流年干支,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惡,平庸而已。

流年干支,不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惡而不惡,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流年與運之關係

流年善,運亦善,則更妙。

流年善,運惡,則善惡互見。

流年惡,運亦惡,則更惡。

流年惡,運善,則善惡互見。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制住克合之神,則仍佳妙。

流年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制住克合之神,則仍蹇劣。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生畏克合之神,則凶多吉少。

流年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運來生輔克合之神,則吉多凶少。

流年善,運若生助之,則更善。

流年惡,運若生助之,則更惡。

流年善,運若克挫之,則善力減輕。

流年惡,運若克挫之,則惡力減輕。

 

流年之干支

有謂流年,重天干。亦有以天干為上半年,地支為下半年,皆非的論。當以干支並看,最較精確。其法有十二。

流年干支,皆利於有神,乃大吉之年。

流年干支,皆不利於用神,乃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地支不利於用神,乃吉凶參半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地支益助用神,亦吉凶互見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而地支再輔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而地支再輔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地支,利於用神,而天干再輔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地支,不利於用神,而天干再輔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於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吉力減輕。

流年天干,不利於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凶力減輕

流年地支,利於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吉力減輕。

流年地支,不利於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凶力減輕。

 

第12章 月建篇

月建看法

月建干支,利於用神為善。

月建干支,不利於有神為惡。

月建干支,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運河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惡,平庸而已。

月建干支,不利於用神,但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惡而不惡,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月建與流年之關係

月建善,流年亦善,則更妙。

月建善,流年惡。則善中有惡。

月建惡,流年亦惡,則更惡。

月建惡,流年善,則惡中有善。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則仍佳妙。

月建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則仍蹇劣。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輔克合之神,則凶多吉少。

月建惡,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輔克合之神,則吉多凶少。

月建善,流年再生助之,則更善。

月建惡,充年再生助之,則更惡

月建善,流年若克挫之,則善力減輕。

月建惡,流年若克挫之,則惡力減輕。

 

月建之干支

月建看法,月幹重于月支,因幹流動,而支固定。月建即流月也。或以幹為上半月,支為下半月,不甚可信,總宜干支合看。亦有以月支所藏人元,分何者當旺幾天,而定幾天吉凶,更不足信,蓋完全偏重于月支。成如此說,則月建可無須月幹矣。看命中強弱,且不能以建中人元旺幾天而標定,況流年中之流動月建耶。

 

月建與時令

正月必為寅月,二月必為卯月,月支固定,故不若月幹之重視。然而時令與月建,頗有關係焉。特敍述如後。

(一)春令木旺,甲寅月、乙卯月、甲辰月,則木更盛。丙寅月、丁卯月、丙辰月,則火得木生而亦強。戊寅月、己卯月、戊辰月,則土被木克而不健。庚寅月、辛卯月、庚辰月,則金為木挫而無力。壬寅月、癸卯月、壬辰月,則水受木泄亦疲弱。

(二)夏令火旺。丁巳月、丙午月、丁未月,則火更盛。己巳月、戊午月、己未月,則土得火生而亦強。辛巳月、庚午月、辛未月,則金被火熔而不健。癸巳月、壬午月、癸未月,則水為火灼而無力。乙巳月、甲午月、乙未月則木受火泄亦疲弱。

(三)秋令金旺。庚申月、辛酉月、庚戌月,則金更盛。壬申月、癸酉月、壬戌月,則水得金生而亦強。甲申月、乙酉月、甲戌月,則木被金克而不健。丙申月、丁酉月、丙戌月,則火為金磨而無力。戊申月、己酉月、戊戌月土受金泄亦疲弱。

(四)冬令水旺,癸亥月、壬子月、癸醜月,則水更盛。乙亥月,甲子月,乙丑月,則木得水生而亦強。丁亥月、丙子月、丁醜月,則火被水克而不健。己亥月、戊子月、己醜月,則土因水泛而無力。辛亥月、庚子月、辛醜月,則金受水泄亦疲弱。

(五)四立前各十八天土旺。戊辰月、己未月、戊戌月、己醜月,則土更甚。庚辰月、辛未月、庚戌月、辛醜月,則金得土生而亦強。壬辰月、癸未月、壬戌月、癸醜月,則水被土克而不健。甲辰月、乙未月、甲戌月、乙丑月,則木為土折而無力。丙辰月、丁未月、丙戌月、丁醜月,則火受土泄亦疲弱。

 

第13章 六親篇

何為六親

六親者,父、母、兄、弟、妻、子是也。

 

六親之更定

舊論父子殊多謬誤(詳見命理約言),特更定六親看法如後。

(一)父:男女命皆以生我之印為父。

(二)母:同父。

(三)夫:克我之官殺為夫。

(四)妻:所克之財為妻。

(五)兄弟:男女命,皆以同我之比劫為兄弟。

(六)子:男女命,皆以我生之傷官食神為子。

 

父母妻子之官位

(一)月為父母。

(二)日支為妻(女命為夫)。

(三)時為子息。

 

六親分論

(一)妻

妻之吉

用神即是財神,妻美而且富貴

用神與財神不相悖背,妻亦美好。

財旺身強者,富貴多妻妾。

官星弱,遇食傷,又有財,妻賢而不克。

劫刃旺而財輕,有食傷,妻賢不克。

日支為財,財為用神,必得妻財妻力。

財神薄,有助財之字,或財旺身弱,有比劫。或財神傷印,有官星,或財薄官多,有傷官,皆主妻賢。

身強殺淺,財星滋殺,或官輕傷重,財星化傷,或印綬重疊,財星得氣,皆主妻賢,而富。或得妻財致富,劫比多,財藏庫內(如甲日多乙,己財藏於醜內)。妻亦賢而不克。

財星深藏,有衝動引助(如庚日乙財,藏於辰內,有戌衝開,及幹上丁火護乙,或癸水生乙),亦主妻賢。

 

妻之不吉

財神洩氣太重,妻不得力。

身旺無財,妻難偕老。財神輕而無官,比劫多,克妻。

財神重,而身弱,無比劫,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財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財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財星輕,有食傷。逢梟印,主妻遭凶死。

日支不利於用神,妻不得力。

日支被沖,妻室喪亡。

財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綬,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無財,有食傷,妻賢必克,妻陋不傷。

日主喜財,財被合化者,主妻有外情。

殺重身輕,財星生殺,或官多用印,財星壞印,或傷官佩印,財星得局,皆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二)夫

夫之榮枯

官星太旺,以傷官救之,傷官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微,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傷官旺而無財官,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旺,無比劫,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太弱有傷官,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滿盤比劫,而無印無官者,以傷食救之,傷食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滿局印綬,而無官無傷者,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傷官旺,日主衰,以印救之,印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日主旺,傷食多,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星輕,印綬重,亦以財救之,財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官有殺混,以食神救之,食神之力有餘則夫榮,不足則夫枯。

日支利於用神則夫榮,不利於用神則夫枯。

 

夫之刑克

官星微,無財星,日主強,傷官重,必克夫。

官星微,無財星,日主旺,印綬重,必克夫。

比劫旺,而無官,必克夫。

印旺無財,必克夫。

官星旺,印綬輕,必克夫。

比劫旺,無官星, 有傷官,印綬重,必克夫。

食神多,官星微,有印綬,遇財星,必克夫。

日支為官逢沖,夫難偕老。

 

(三)父母

父母之吉

年月官印相生,日時財傷不犯,必上叨蔭庇。

年官月印,月官年印,祖上清高。

年財月印,日主喜印,時日逢官者,知其幫父興家。

年傷月印,日主喜印,時日逢官者,知其父母創業。

年官月印,日主喜官,時日逢財,出身富貴,守成之造。

財官印綬,在於月上,為日主之喜,父母不富亦貴。

印不論偏正,但不遭沖克,則父母俱全。

印之扶抑合宜,則父母雙壽。

印帶貴氣(如印受官生,或印兼貴人,或印為用神)父母榮顯。

 

父母之不吉

日主喜官,月上傷官。

日主喜財,月上劫財。

日主喜印,月上逢財。

日主喜比劫,月上逢官殺。

日主喜殺,月上食神。

日主喜傷食,月上逢印。

(以上皆主父母不得力)

印遭沖克,父母不全。

印破用神,父母多累。

印衰多財,父母早喪。

財官印綬,在於月上,為日主之忌,父母不貧亦賤。

印重身輕,亦主不得父母之力,且重子肩之累。

印重而官殺又多,父母亦不得力。

 

(四)子女

子女之吉

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

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

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

日主旺,傷官旺,無財印,子多而強。

日主旺,傷官輕,有印受,財得局,子多而富。

傷食扶助用神,子必佳。

日主弱,食傷重,有印綬,無財星,必有子。

日主弱,無官星,有傷食,必有子。

食傷不遭沖克,必有子。

食傷喜扶而得扶,喜仰而得抑,則多子。

命中用神即食傷,子多而得力。

用神居時,子息繁衍。或得子息之力。

 

子女之不吉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

日主弱,印綬輕,食傷重,子必少。

日主弱,食傷輕,無比劫,有官星,子必無。

日主弱,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雖有若無。

日主旺,有印綬,無財星,子必少。

日主旺,印綬重,無財星,必無子。

日主弱,官殺旺,必無子。

日主弱,食傷旺,無印綬,必無子。

火炎土燥,無子。

水泛木浮,無子。

金寒水冷,無子。

重疊印綬,無子。

財官太旺,無子。

滿局食傷,無子。

食傷遭沖克,無子。

食傷受扶太過,無子。

食傷受抑太過,無子。

食傷破壞用神,少子,或子不得力。

克破用神之字,居於時上,子不得力。

 

(五)兄弟

兄弟之吉

殺旺無食,或殺重無印,得劫財合殺,必得兄弟之力。

殺旺食輕,或印弱逢財,得比肩智敵殺,制財,亦主兄弟得力。

財生殺黨,比劫幫身,大被可以同眠。

日主雖衰,印旺月提,兄弟成群。

財輕劫重,食傷化劫,可無鬥粟尺布之謠。

財輕遇劫,官星明顯,不作煮豆燃箕之誦。

主衰有印,財星逢劫,反許棠棣之競秀。

比劫非大過,亦非不及,兄弟必敬受。

比劫為用神,尤得兄弟之力。

 

兄弟之不吉。

官輕傷重,比劫生傷,必遭兄弟之累。

制殺太過,比劫助食,亦主兄弟多累。

財輕劫重,印綬制傷,不免司馬之憂。

殺重無印,主衰傷伏,鴿原能無興歡。

身旺逢梟,劫重無官,獨自主持。

梟比重逢,財輕釘伏,未免折翊之悲啼。

比劫破壞用神,兄弟多累。

比劫被用神所破,自己興而兄弟衰。

比劫應扶而不得扶,或應抑而不得抑,兄弟非稀少,即枯澀。

 

第14章 女命篇

女命看法

女命看法,與男命無大異。惟女重夫子二星,取用之道。能夫子,自身,三者兼顧最妙,否則寧願身主較弱。夫星與子星,切不可受挫,再次必須顧全夫星,更次必須顧全子星,總以夫子兩全者為上命。至少或夫或子,有一可靠。若全不可恃,則為下命決矣。

 

女命取用大法

(一)日主強,傷食多,取財為用。

(二)日主強,傷食多,無財,取印為用。

(三)日主強,傷食多,無財,無印,取傷食為用。

(四)日主強,官殺多,取傷食為用。

(五)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取財為用。

(六)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無財,以官殺為用。

(七)日主強,財多,取官殺為用。

(八)日主強,財多,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九) 日主強,財多,無官殺,無傷食,取財為用。

(十)日主強,印多,取財秋用。

(十一)日主強,印多,無財,取官殺為用。

(十二)日主強,印多,無財,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十三)日主強,比劫多,取官殺為用。

(十四)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取傷食為用。

(十五)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無傷食,取財為用。

(十六)日主弱,傷食多,取印為用。

(十七)日主弱,傷食多,無印,取財為用。

(十八)日主弱,傷食多,無印,無財,取比劫為用。

(十九)日主弱,官殺多,取印為用。

(二十)日主弱,官殺多,無印,取傷為用。

(二十一)日主弱,官殺多,無印,無傷食,取比劫為用。

(二十二)日主弱,財多,取比劫為用。

(二十三)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取官殺為用。

(二十四)日主弱,財多,無比劫,無官殺,以印為用。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取財為用。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無財,取比劫為用。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無比劫,無財,取官殺為用。

 

女命取用解釋

(一)日主強,傷食多,身主既健,子星亦美,取財為用。蓋賴財生官殺,則夫亦榮矣。

(二)日主強,傷食多,無財,身主子星雖美,官殺直接受傷食之克。夫星有缺,取印為用。蓋賴印製傷食,以保官殺之夫星耳。

(三)日主強,傷食多,無財,無印。隻身與子星之佳,官殺受傷食之克而無救,夫不可靠。取傷食為用,蓋唯有鞠養愛子,恃以終老耳。

(四)日主強,官殺我,身主與夫星皆健。取傷食為用,蓋冀子星亦成立也。且官殺多而用傷食制之,亦幫夫之道耳。

(五)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僅身主與夫星之健,取財為用,蓋賴財幫夫耳。

(六)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無財,隻身主與夫星兩健,以官殺為用。蓋從夫管束 ,亦婦道之順也。

(七)日主強,財多,身主健,幫夫重,取官殺為用,則夫得財助,大有可造矣。

(八)日主強,財多,無官殺,身主雖健,幫夫雖重,奈無夫星可助,則取傷食為用,夫既不可靠,唯恃乎子矣。

(九)日主強,財多,無官殺,無傷食,如人之無子無夫可靠。幸有財,尚可度生,則不用財星,將歸諸誰耶。

(十)日主強,印多,身既健,複得父母旺氣,惟太強則趨剛,非婦道之宜。取財為用,蓋賴財制印,稍殺其盛,並以幫夫。或曰何勿用官殺拘身,殊不知有多印之泄官殺而生身,官殺豈能制身,如妻不受夫制,用財則尚能助夫也。

(十一)日主強,印多,無財制印,身旺已極,取官殺為用。雖不能拘身,官殺究屬夫星,如健婦雖不受夫制,但終須嫁夫從夫也。

(十二)日主強,印多,無財,無官殺,身既太旺,夫又無靠,則唯子之是恃,故以傷食為用也。且是言得印生,而生傷食,輾轉相生,則靈秀之氣,亦可吐發矣。

(十三)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洩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四)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洩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五)日主強,比劫多,無傷食,無官殺,是旺而無泄克,且夫子不可靠,取財為用,蓋財分我力,亦可稍殺我勢,且賴以為養命之源也。

(十六)日主弱,傷食多,取印為用。蓋印能制傷食,保官殺,幫弱主,所謂夫子、自身三合者,皆印之功也。

(十七)日主弱,傷食多,無印,身既弱極,夫星亦危(官殺多傷食之克,無印之救),取財為用。蓋財能泄傷食而生官殺,夫子仍保兩全,仍自身較弱而已。

(十八)日主弱,傷食多,無印,無財,夫危不可靠。子息亦艱(傷食多,身弱必無子),則唯保身為尚。故以比劫幫身為用也。

(十九)日主弱,官殺多,夫重身輕,取印為用,蓋印能泄官殺而生我身,與夫得平勻之妙矣。

(二十)日主弱,官殺多,無印夫太重,身太輕,取傷食為用。蓋賴以制官殺自身雖愈弱,夫子得兩平,亦計之善也。

(二十一)日主弱,官殺多,無印,無傷食,則既夫子兩不可靠(無傷食,則子星為不及;官殺重,則夫星為太過),唯強身是尚,故取比劫幫身為用也。

(二十二)日主弱,財多,取比劫為用,蓋賴制財則保身,生傷食,則全子也。

(二十三)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則身弱子難(財多則傷食受盜泄,身弱則傷食欠生助,子自難矣),取官殺為用。蓋官殺泄財,既可稍殺財勢,亦全夫星之美也。

(二十四)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己身弱子艱,又無官殺,則夫星亦不可靠,其唯強身是尚,故取印生身為用也。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主弱則身不足,印多,克傷食,則子不足,印多泄官殺,則夫不足),取財為用,蓋財能壞印生官殺,三者之病盡去矣。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又無財之生官殺,並去印,則用比劫,幫身而生傷食,庶身與子得兩全也。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無比劫,無財,取官殺為用,蓋求夫星之成立也。

 

第15章 富貴吉壽篇

財星生官,官星衛財,

忌印而財能壞印。

喜印而財能生官。

傷食重,而財神流通。

財神重而傷食有限。

無財而暗成財局。

財露而傷食亦露。

身旺財旺,有傷食,或有官殺。

身旺印旺,食傷輕,而財星得局。

身旺官衰,印綬重,而財星當令。

身旺劫旺,無財印,而有傷食。

身弱財重,無官印,而有比劫。

為用神而不遭克破,財助用神而有力。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富也。

 

官旺身旺,印綬衛官。

忌比劫而官能去比劫。

喜比劫,而官能生印。

財神旺,而官星通達。

官星旺,而財神有節。

無官而暗成官局。

官星藏,而財亦藏。

身旺官弱,財能生財。

官旺身弱,官能生印。

印旺官衰,財能壞印。

印衰官旺,財星不現。

劫重財輕,官能去劫。

財星壞印,官能生印。

印露官亦露,官為用神而遭克破。

官助用神而有力。

(以上所言之官,偏官正官並指)。

用正官而無偏官混雜。

用偏官而無正官混雜。

偏官旺過於身,而有食神制住。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貴也。

 

吉者,善也,利也。雖非富貴,一生少險惡風波。得穩就永之妙。論命斷吉,全以標本平均,用神安頓為主。茲舉例如下。

身旺用神,有食之生財,或有官殺之衛財。

身旺用官,有財之生官,或有印之衛官。

身旺用殺,殺重有傷食之制,殺輕,有財之生。

身旺用傷食有財之流通。

身旺用印,有官殺之助印。

身弱用比劫,官星重,有印之生身泄官,財星重,有官之泄財生印。

身弱用印,有官星生印,或比劫衛印。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吉也。

 

五行停勻。

四柱無沖無克。

所合者皆閑神(無關緊要之字,曰閑神)。

沖去者,皆忌神(妨害用神之字,或造成偏枯之字,皆曰忌神)。

留存者,皆相神(説明用神者,曰相神)。

日主旺,而得氣(地支為日幹之長生沐浴、冠帶、臨官等,謂之日主得氣)。

但不趨於太過。

身旺官弱而逢財,

身旺財輕而遇食。

身旺而食傷吐秀。

身弱而印綬當權。

月令無沖無破。

行運皆與用神相神不悖。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壽也。

 

第16章 補充篇

上輯四卷述焉未詳,致從學諸君,或病簡短,或竟質疑。特作補充篇,以濟不逮。

 

天干

十幹陰陽之異,不過陽剛陰柔,陽健陰順。陽不甚,受陰克;陰不甚,畏陽克。陰易於他從,陽難於他從。陽幹氣旺,陰乾質堅而已。而命家作為歌賦,比喻失倫。如稱,甲為棟樑,乙為蘿藤,丙為太陽,丁為燈燭,戊為城牆,己為田園,庚為頑鐵,辛為珠玉,壬為江河,癸為雨露,不可信也。

陽幹主剛,威武不屈,而有惻隱之心,其處世不苟且。陰乾主柔,見勢忘義,而有鄙吝之心,其處世多驕諂。大都趨利忘義之徒,皆陰氣之為戾。豪俠慷慨之人,皆陽氣之獨鐘。然陰陽停勻,不偏不倚,尤屬順正之命,自無損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物之所以有是枝葉者,乙而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也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這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肅殺之氣,而銷克殆盡。而金鐵刀斧反不能傷。木之形質,遇金鐵刀斧而斬伐無餘,而肅殺之氣只可外掃落葉,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為殺,以辛為官,而乙則反是也,庚官而辛殺也。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煞,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煞,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氣為主。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余支皆然。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恒速;陰支性靜而弱,福禍之應較遲。在局在運,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輿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氣最專;寅甲巳亥,容積最廣;辰戌醜未,收斂最宜。

子午未屬陽因數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謂體陽而有陰故作陰論。巳亥本屬陰、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為體且則用陽,故作陽論。

 

陰陽生死

幹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幹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成功者去、等用者進。故每幹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這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天之生氣流行萬木者,是故生於亥而死於午。乙為木之陰,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者,是故生於午而死於亥。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而內之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春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幹自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複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必盡而無餘也;墓得,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而後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胎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帝旺盛極,盛極將衰,不若長生沐浴冠帶之方興未艾。絕,為衰極,衰極將盛,遠勝衰病死之全無生氣。

 

幹克

十幹代表五行,分為兩金、兩木、兩水、兩火、兩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幹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戰鬥也。

 

幹克之影響

(一)如庚見甲。庚為主克,甲為受克。受克者敗盡無餘,主克者雖勝亦勞,所謂兩敗俱傷是也。

(二)日幹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兩敗俱傷論。蓋克我者為官,我克者為財。是我之財官,何為兩敗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兩敗俱傷。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為局中忌神,則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幹克之區別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為貼近,克為亦為最重。

(二)如庚載申。甲載寅,或兩庚兩甲,勢均力敵,克力亦重。

(三)如兩庚一甲,一甲已不敵一庚,逢兩庚更如摧枯拉朽當非勁戰敵,戰克反輕。

(四)如兩甲一庚,一甲不敵一庚,兩甲則其力較勁,而戰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為受克,然甲木得時或得勢,則庚難取勝,而甲未受創。務必兩弱庚而一強甲,方成戰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間隔,克力較輕。

(七)如庚年甲時。有月柱日柱間隔,地位愈遠,克力愈輕。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則庚與甲,有壬調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則庚甲不克,而轉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時。雖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遠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論。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時。丙在時,庚在年,地位遠隔,不能相克。庚與甲則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論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強,則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強,則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強,則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陽幹克陽幹,陰乾克陰乾,克力最重。陰乾克陽幹,次之。陽幹往往不克陰乾,作幹合論。

 

幹合

庚見甲,二陽相竟而成克;辛見乙,二陰不足而成克。乙見庚,或庚見乙,則陰陽相見為合,如男女相見,而成夫婦之道焉。蓋基於易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也。

 

幹合之影響

(一)如甲日見辛,辛為甲官。若透丙合辛,則辛非甲官矣。丙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並去而兩有所絆也。

(二)日幹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響。蓋六陽逢財,六陰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為我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兩有所絆,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為日幹所喜,合去固凶,若為日幹所忌,則合去反得解凶也。

 

幹合之區別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緊貼,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時上。隔位太遠,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時得勢,縱為所絆,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時。失勢,又被羈絆,力更輕微矣。

(四)如兩辛一丙。兩丙一辛,兩丁一壬,兩壬一丁。猶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難免爭妒,故為妒合。雖有合意,其情不專。為禍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時。雖兩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無爭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純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與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論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論矣。

 

幹克幹合併見

命有天干克合併見者。若用神在於地支,自無議克、議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諸幹上,則必先以克合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為妥。特立法例五則如後: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論,庚乙緊貼,庚甲間隔,當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論,辛乙緊貼。庚乙間隔,當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主克受克論,庚可勝甲,甲不能勝庚,則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論。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主克受克論,丙能勝庚,庚不能勝丙,則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論。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勢力論,若丙火得時得勢,則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時得勢,則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勢均力敵,則作克不作合,蓋克力大於合力也。

 

幹合而化

萬物生於土,甲己為相合之始,故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則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則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則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幹化合,蓋即此義耳。俗書所解,類多迂折,未便深信。茲所欲言者,又有時令、賓主、明暗、地位、歲運五項。

(一)時令 辰戌醜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醜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賓主 日幹逢合則可化,蓋日幹為命之主也;他幹逢合不能化,蓋他幹為命之賓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時,則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幹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幹為明,藏支為暗。明與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幹,與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強,況乎比哉。

(五)歲運 如甲日逢己運或己歲,應以正財論,不作化土論。若日幹非甲,他幹有一甲者,逢一己運己歲,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幹逢合運或合歲,亦得化也)。

 

支沖

支沖者地支相隔六位而衝擊,如子午相沖,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戰克也。

 

變沖之影響

(一)地支中多藏幹,相沖之影響,較天干之相克為複雜。茲先以本氣,時令及多寡,探討之。

本氣 兩支相沖,戰克不已,當以本氣為重。如子之本氣為水,午之本氣為火,究屬水克火,故子勝而午敗。則子午之相沖,午乃受創,子則勞力。

時令 以本氣論雖子可勝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沖,午屬得令,子屬失令,則午勝子敗,得令之午無傷,失令之子沖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時,以本氣言。以時令言,皆子勝於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應作午勝。但子敗而不死。較為無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沖敗則凶,凶神沖敗反吉。

 

支沖之區別

(一)寅申已亥之沖,兩敗俱傷。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克申中庚金。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克申中壬水,戰克不靜也。或為主克,或得令,或眾多,可佔優勢。反是則挫敗矣。

(二)辰戌醜未之沖,本氣皆為土,乃屬同類,不過衝動而已,無戰克意也。故逢衝動,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當以得令或眾多占優,反是則敗。醜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醜易取勝地未。然亦須兼看時令與多寡,方可取決耳。

(三)子午酉卯之沖,以所藏最簡,勝敗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純克卯中乙木。以木氣言,子可勝午,酉可勝卯。再看時令與多寡,不難立決矣。

(四)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時,俗名海底沖。實則地位遠隔,全無沖意,如人之遠達兩地,豈能接觸相戰。

(五)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時。間隔一位,衝力減輕。

(六)兩支相沖,一為日主之旬空,衝力亦減(旬空詳後)。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沖,不作午年子日相沖。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強,則子午之衝擊極暫。蓋兩強午而一弱子,勝敗立分也。若子力強。則其沖勢劇烈矣。蓋兩弱午而一強子。勢均力敵也。

 

支合

支合種類

(一)六合 子與醜、寅與亥、卯與戌、辰與酉、巳與申、午與未皆為六合。六合之理,蓋由日月合朔而來。十一月建子,合朔於醜,十二月建醜,合朔於子,故子醜六合。正月建寅合朔於亥。十月建亥,合塑於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醜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為局合。局合之理,蓋取生旺墓一氣始終也(如亥卯未木局,亥為木之生地,卯為木這旺地,未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為東方,已午未為南方,申酉戌為西方,亥子醜為北方,皆為方合。方合之理,蓋取三支一氣聯貫也。

 

支合之影響

(一)六合 兩支相合,猶羈絆也。凶神逢合則減凶,吉神逢合則減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己酉醜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則吉,忌金則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為東方,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凶。已午未合為南方,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凶。中西戌合為西方,命中喜金則喜,忌金則凶。亥子醜合為北方,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凶。

 

支合之區別

(一)局合應以旺支最為重要。亥卯未,卯為旺支。己酉醜,酉為旺支。寅午戌,午為旺支。申子辰,子為旺支。若亥卯、卯未、已酉、酉醜、寅午、午戌、申子、子辰,雖只兩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輕,僅稍遜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醜、寅戌、申辰、亦兩支相合,因無旺支,其力最弱,幾無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湧合論。

(三)六合以緊貼則合,間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閑字間隔,仍作合論。只二支而間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屬旬空,合力減輕。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東方,俱以殺論。戊日卯月,全成東方,俱以官論。戊日辰月,全成東方,視寅卯之勢孰重,以分官殺。其餘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幹,較天干為複雜,且六合這成,非由於陰陽生克,故其妒力,遠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東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論,且滿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東方,見亥字是為生方這神,見未字是為方克之財,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見寅字是其同氣,見辰字是其財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醜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醜。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巳酉醜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醜型戌。內除未刑醜,申弄寅,系相沖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醜刑戌、戌刑未為三刑,子卯為相刑,辰午酉亥為自刑。然細究之,殊無圓滿之理義,但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支刑之區別

(一)寅刑己、己刑申、醜型戌、戌刑未為三刑。

(二)子卯為相刑。

(三)辰、午、酉、亥為自刑。

 

支刑之影響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己申本合。醜形戌,戌刑未,皆屬同類之土。子卯相刑,又為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無戰意,故刑與沖異,兩支相弄,不過動搖而已,無勝敗之分也。禍福之力極輕,一經間隔,尤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禍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駁雜亂,而又無確然之理,為命學立說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醜戌未全,寅已申全。而輒遭糾紛者,蓋支中藏神之生克,過於雜亂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響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來,沖我合神,故謂之害。子合醜而未沖之,故未害子。醜合子而午沖之,故午害醜。寅合亥而已沖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沖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沖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沖之,故寅害巳。午合未而醜沖之,故醜害午。未合午而子沖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沖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沖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沖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沖之,故申害亥。總而計之,以六支害六支。沖其合我者,必合其沖我者。人命逢支害,影響分四種:

(一)如子午相沖,子勝午敗。有醜合子害午,若子為吉神,午為凶神,則醜合子是減輕吉力。雖害吉,不比午沖之甚,是減輕懲凶之力,乃不利於命局也。若子為凶神,午為吉神,則醜合子,是減輕凶力。雖害午,不比沖午之甚,減輕損吉之力,乃利於命局也,故害者直等於沖合併見耳。

(二)只兩支相害,而無沖,於命局上無甚影響

(三)兩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論吉凶。

(四)兩支相害,地位間隔,不以害論。

 

地支沖合刑害並見

命有地支沖合刑害,錯綜並見者。若用神在於天干,無須多議。若用神在於地支,則必先以沖合刑害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為妥,特立法例六則如下:

(一)刑沖合害並見,以緊貼者為有力。如醜年子月寅日午時,子醜貼子午間隔,作合不作沖。

(二)方合之力,大於局合,是以方合局合併見,以方合論。局合之力。大於六沖,是以局合與六沖見,以局合論。六沖之力,大於六合,是以六合與六沖並見,以六沖論。六合之力,大於刑害,是以六合與刑害並見,以六合論。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沖而緊貼,以沖論。旺支逢沖而間隔,以局合論。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沖,雖緊貼,亦不以沖論,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見沖,作合不作沖。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醜年子月午日,在理。六沖之力。大於六合,應作子午沖,不作子醜合。然若局中醜土有力,既佔優勢,則作合而不作沖矣。

 

刑沖克害例

刑沖克合害,變化多端,再舉數例如後:

乙丑 庚辰 乙亥 戊寅

(天干)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其情不專,(地支),寅亥六合。

乙丑 乙酉 庚午 戊寅

(天干)月乙合日庚(地支)酉醜金局,寅午火局。

庚申 乙酉 乙卯 丁醜

(天干)年庚合月乙。(地支)卯酉沖,酉醜隔位而不合。

庚午 乙酉 庚辰 已卯

(天干)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專。(地支)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卯酉間辰,故不能沖。

丙午 庚寅 已卯 丁醜

(天干)丙庚相克而庚敗,作克不作合。(地支)寅午三合,成半火局。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午 庚午 乙丑 丁醜

(天干)庚甲相克而甲敗,作合不作克。(地支)二午自刑,月午日醜變相害,然皆於命局無影響。

庚午 壬午 甲申 甲子

(天干)庚壬接近,庚甲間隔,以生論,不以克論。

(地支)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午 庚寅 甲申 乙丑

(天干)丙庚先克,庚甲不克。(地支)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沖寅。

乙未 庚辰 甲寅 乙丑

(天干)乙庚先合,庚甲不克。(地支)醜未遠隔而不沖,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乙亥 己卯 辛未 丁酉

(天干)乙乙相克。丁辛相克。(地支)亥卯未三合。酉雖沖卯,乃不緊貼,不作沖論。

乙亥 癸未 己卯 癸酉

(天干)己癸相克,乙己遠隔而不克。(地支)卯酉沖而緊貼,故亥卯未木局,力量減輕。

甲子 丁醜 壬午 甲辰

(天干)丁壬相合。(地支)子醜貼近,子午間隔,作合不作沖,醜午雖害,無甚影響。

丙辰 庚子 壬申 己酉

(天干)丙庚相克。(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辰 丙申 壬子 辛醜

(天干)丙壬相克,丙辛間隔不合。(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子醜雖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子 辛醜 乙未 壬午

(天干)丙辛相合。(地支)六沖之力,大於六合故作醜未沖論,不作子醜及午未合論。

丙子 辛醜 甲午 辛未

(天干)丙辛相合。(地合)六害之力,小於六合,故作子醜合,午未合,不作醜午害。

 

天月德

天月德之構成

(一)天德 正月丁日、三月 壬日、四月 辛日、六月甲日、七月癸日、九月丙日、十月乙日、十二月庚日。二、五、八、十一月無天德。

(二)月德 亥月、卯月、未月逢甲日,寅月、午月、戌月逢丙日,巳月、酉月、醜月庚日,申月、子月、辰月逢壬日。

 

天月德之吉

(一)人命日幹,值天德或月德。命吉者,增吉;命凶者,減凶。

(二)人命日幹,值天月二德(如辰月午日),尤能增吉減凶。

(三)人命日幹,既值天德或月德,若他幹再臨天月德,為吉神則福力位隆,為凶神則暴橫益化,例如:

戊辰 丙辰 壬午 壬寅

壬生辰月,天月二德並臨,火土林立,主弱不堪,幸有時壬幫扶。而時上之壬,既為吉神,又值天月德,則此命之福力倍隆宜矣。

辛未 丙寅 丁巳 庚子

丁生寅月為天德,木火太旺為患,雖丙火克庚而勝,凶神,幸丙在寅月,為天月,德並臨,亦可稍減其凶也。

(四)天月德本身遭克,不以吉論。

 

驛馬

驛馬之構成

亥卯未年逢已,

寅午戌年逢申,

申子辰年逢寅,

巳酉醜年逢亥。

 

驛馬之影響

(一)命中吉神為馬,大則超遷之喜,小則順動之利。

(二)命中凶神為馬,大則奔蹶之患,小則馳馬逐之勞。

(三)驛馬逢沖,譬之加鞭,吉則愈吉,凶則愈凶。

(四)驛馬逢合,等於系足,吉凶皆為羈絆而遲發。

(五)日幹坐馬,栗六多動。

 

貴人

貴人之構成

甲日見醜或見未,乙日見子或見申,丙日見酉或見亥,丁日見酉或見亥,戊日見醜或見未,己日見子或見申,庚日見醜或見未,辛日見寅或見午,壬日見卯或見巳,癸日見卯或見巳。

 

貴人之吉

(一)助吉解凶

(二)聰明

(三)易得人之信仰及互助

 

貴人所忌

(一)忌沖或合

(二)忌落旬空

 

文昌

文昌之構成

甲日見巳,乙日見午

丙日見甲,丁日見酉,

戊日見申,己日見酉,

庚日見亥,辛日見子,

壬日見寅,癸日見卯,

 

文昌之吉

(一)逢凶化吉

(二)智慧聰明過人

(三)文采風流

 

文昌所忌

(一)忌沖或合

(二)忌落旬空

 

旬空

旬空之構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此十天為甲子旬。凡生此十日,此支見戌或見亥,戌亥皆屬旬空。

甲戌、乙亥、丙子、丁醜、戊寅、乙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此十天為甲戌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見申或見酉,申酉皆屬旬空 。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醜、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此十天為甲申旬。凡生此十日,地見午或見未,午未皆屬旬空。

甲午、乙未、丙甲、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醜、壬寅、癸卯、此十天為甲午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見辰或見巳,辰巳皆屬旬空。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醜、此十天為甲辰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見寅或見卯,寅卯皆屬旬空。

甲寅、乙卯、丙辰、下巳、戊午、乙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此十天為甲寅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見子或見醜,子醜皆屬旬空。

 

旬空構成之理由

十天干,配十二地支,凡經十日,必有二支遺空。如甲子日至癸酉日,戌亥二支,未在其內。故甲子旬中戌亥為旬空。餘可類推。

 

旬空之影響

(一)旬空逢沖,則衝力減輕。

(二)旬空逢刑,則刑力減輕。

(三)旬空逢合,則合力減輕。

(四)旬空逢害,則害力減輕。

(五)吉神為旬空,其吉虛而不實。

(六)凶神為旬空,其凶虛而不實。

(七)吉運或吉年為旬空,則吉力減輕。

(八)凶運或凶年為旬空,則凶力減輕。

 

女命淫賤

日主旺,官星微,無財星,日主足以敵官者。

日主旺,官星微,傷食重,無財星,日主足以欺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氣,生助他神而去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氣,依日主之勢者。

日主旺,無財星,官星輕,食傷重,官星無依倚者。

日主旺,官無根,日主不顧官星,合財星而去者。

日主弱,食傷重,印綬輕者。

日主弱,食傷重,無印綬,有財星者。

食傷當令,財官失勢者。

官無財滋,比劫生食傷者。

滿局傷官無財者。

滿局官星無印者。

滿局比劫無食傷者。

滿局印綬無財者。

 

疾病

衡命論疾病宜以五行配五藏。木為肝,金為肺,水火腎,火為心,土為脾。命中水太過或不及,肝必有病。金太過或不及,肺必有病。水太過或不及,腎必有病。火太過或不及,心必有病。土太過或不及,脾必有病。故五行貴和,和則無疾。所謂五行和者,非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之謂,乃貴乎泄其旺神,瀉其有餘也。蓋有餘之旺神瀉,不足之弱神受益矣。若強制旺神,寡不敵眾,觸怒其性,旺神不能損,弱神反受傷矣。是以旺神太過者宜泄,不太過者,方宜克耳。

 

妻財

財即是妻,可以通論。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賢而貧者,何也?蓋或財得用,而日支為忌神,或財不足,而日支為喜神。妻星與妻宮,難以兩全其美耳。

 

性情

木主仁,火主禮,金主義,水主智,土主信。八字中五行不戾,中和純粹,則有惻隱謙讓數實之情。若偏枯混濁,太過不及,則有是非乖逆驕傲之性矣。

火多無制,急躁而欠涵養。水多無制,聰穎而意志不堅,亦且好動。木多無制,情重而仁厚。金多無制,精幹而敏銳。土多無制,茲厚而好靜。

 

同一金之日幹,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譽高義重 體健神清 威武剛烈 臨事果決

(二)太過 尚勇無謀 多欲損剛 刻薄內毒 喜淫好殺

(三)不及 思深決少 事多挫志 性雖好義 為之不終

(四)金多 剛直尚勇 見義必為 過不自知 思禮好勝

(五)木多 辨分曲直 利害兼資 置德懷念 朋友失意

(六)火多 口才辨利 好禮寡義 動止寬和 心中鄙吝

(七)水多 計慮不勝 為人無恩 臨事齷齪 或是或非

(八)土多 無中有成 口儉心慈 作為暗昧 多處嫌疑

 

同一木之日幹,其八字,有旺相、太過、太及。三類。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仁慈敏厚,心懷惻隱 姿致秀麗 形狀慷慨

(二)太過 性拗心偏 嫉妒不仁 計慮繁亂 襟懷瑣破

(三)不及 執性太柔 治事無規 胸懷不正 吝嗇堅鄙

(四)金多 克制憔悴 剛而無斷 動思靜悔 舉義不常

(五)木多 柔性泛交 曲直自循 多學不實 聰明華潔

(六)火多 馳騁聰明 好學不切 明知故犯 善決發

(七)水多 漂流不定 言行相違 處事不甯 趨時委曲

(八)土多 取檢自信 奢而不奔 伏柔伏烈 言必鑒人

 

同一水之日幹,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智高量遠 計深慮密 執性聰明 學識過人

(二)太過 是非好動 飄蕩多淫 機詐詭譎 慘酷無極

(三)不及 反覆不常 膽小無略 性昏無賴 智識蔽塞

(四)金多 好義不實 志大多淫 智勝義負 賦性靈強

(五)木多 流而不止 執志反柔 臨事汗漫 奢儉失中

(六)火多 崇禮伉餐 深慮多憂 猛斷後悔 栗六少成

(七)水多 沉潛伏溺 小巧多權 苗而不秀 聲聞過情

(八)土多 沉潛窒塞 內利外鈍 忍而多恨 信義無決

 

同一火之日幹,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性速辨明 文章明敏 好事華飾 實學欠乏

(二)太過 酷烈傷物 執性爆燥 朝歡夕泣 每多傾危

(三)不及 生性巧佞 謹畏守禮 小有辨才 大事無決

(四)金多 志不自好 勝辨而剛 禮義失中 直而招謗

(五)木多 自恃威福 聰明志懦 靜則志明 好辨是非

(六)火多 崇禮義汩 明外昏內 自華而儉 不可速達

(七)水多 為德不均 巧而忘禮 多易多難 計深反害

(八)土多 立用沉密 利害敢為 言清行濁 執而不變

 

同一土之日幹,其八字,有旺相、太過、不及三類。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計八類,分列如次。

(一)旺相 篤信神佛 不 爽信約 忠孝至誠 厚重可貴

(二)太過 執而不返 蔽塞不明 既愚且倔 古樸難用

(三)不及 不得眾情 不通事理 狠毒乖戾 堅嗇妄為

(四)金多 信而好義 剛而多躁 不能持重 處事無容

(五)木多 形勞志大 雜用狂從 用柔爽信 曲直黨情

 

(六)火多 施義忘親 外明少斷 奢儉失中,好禮口惠

(七)水多 貪功好進 凡順伏機 志善若昏 愛惡無義

(八)土多 重厚藏密 守信容物 或招譭謗 恩害敢為

 

正印為用神,仁慈端方,惟正印太多,庸碌少成。梟神為用神,精明幹練,惟梟神太多,貪吝鄙嗇。正官為用神,光明正直,惟正官太多,意志不堅。七殺為用神,豪俠好勝,惟七殺太多,萎靡不振,傷官為用神,英明銳利,惟傷官太多;驕傲剛愎。食神為用神,溫厚恭良,惟食神太多,迂腐固執,比肩為用神,穩健和平,惟比肩太多,乖僻寡合。劫財為用神,敏捷奇巧, 惟偏太多,敬這耽東。正為用神,克勤克儉,惟正財太多,懦弱無能。

 

曲直格,仁厚。稼穡格,慈善,從革格,銳利。潤下格,圓活。炎上格,豪爽。從財、從財、從殺、從兒等格,循良。從旺、從強等格,剛健。化氣格,智慧。

 

同一身強八字。有抑者,有無抑者。其性情特黠,即分為二:

(一)身強八字有抑者之性情特點

天性明白,豁達大度、順物而動,遇事能斷、常歡樂、好施與,多情多義、不畏不疑。

(二)身強八字無抑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殘暴好鬥、性氣無常、不自檢束、不顧危亡、當惡侮善、持強淩弱。

 

同一身弱八字,有扶者,有無扶者。其性情特黠,即分為二:

(一)身弱八字有扶者之性情特黠。

生性儉約、不忘設施、深機密慮、寡合少遇、 多疑忌、拘禮節、言行相顧、儀貌整飭

(二)身弱八字無扶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淫邪虛為、拘縮執拗、矜奇炫異、多非少是、萎靡怠情。作事無斷。

按推斷性情,其法多端,尤非學理民經驗合參,難得精確。且有可以意會。難能言傳者,乃貴科活看,而不可拘泥也。以上所述,不過舉其例耳。

 

事業

傷官傷盡,或有殺有刃。或殺印相生,宜武備。傷食生財,或身財兩停,宜貿遷食神吐秀,或帶文昌,宜文學。正官清粹,或官印相生,宜政治。身重財輕,宜區程。劫比成群,宜自由職業。空拳覓利,財官並美,宜財政。

財官有力,日主朗健,可以自立為主,身旺無依,或身弱無助,只合依人作嫁。八字少沖少合,事業得成專一。多沖多合,則頻年變遷,栗六無成。

五行需水,或命有驛馬,宜流動事業,外勤職務。五行需火或需金,宜近工廠機械等事。五行需木或需土。則宜農林種植,固定實業。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風俗波起落,亦有此業利而彼業不利者,五行停勻之命,大抵事業平穩,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藥輕。作事多出自動,而費力不計好。八字病藥相濟,事多出於被動,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業之推斷,其法不一。以上所述,舉其例端而巳已。更有性情環境之種種關係,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貴乎活看。殆亦曉然胸中,而難以形容者也。

 

官殺並見

官殺並見之影響

(一)日主喜克,官殺並見,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殺並見,凶力更顯。

(三) 應用正官見混雜,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應用七殺見官混雜,命局淆亂,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殺混,幸有去殺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殺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殺混,並無去殺這神,凶不可免。

(八)用殺而官混,並無去官之神,亦以凶論。

 

官殺並見之喜忌

(一)身弱有印,喜官殺並見。

(二)身強有財,喜官殺並見。

(三)身弱無印,忌官殺並見。

(四)身強有傷食而無財,忌官殺並見。

(五)八字忌官,寺有傷官之制忌,又見七殺。

(六)八字忌殺,幸有食之制,忌又見正官。

 

官殺並見之去留

(一)官殺並見,嫌其混雜者,先謀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殺並見,愛其互相協助者,不必議去議留,聽其自然可也。

(三)官殺並見,只有食神。去殺而留官。

(四)官殺並見,只有傷官,去官而留殺。

(五)官殺並見,食傷亦並見,官殺皆可去淨

(六)如甲日並見辛官庚殺,又有丙火合辛,是謂合官留殺。合者絆也,絆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殺,又支見酉金,是庚殺乘旺,不作官殺混雜,不必議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見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見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醜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見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見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見辰戌醜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醜未。

(九)戊己日見寅卯,又遇午戌,則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獨當權。庚辛日見巳午,又遇酉醜,則巳會酉醜成金,而午獨當權。甲乙日見申酉,又遇子辰,則申會子辰成水,而酉獨當權。丙丁日見亥子,又遇卯未,則亥會卯未成木,而子獨當權。壬癸日見醜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則辰會子申成水,戌會寅午成火,而醜未當權矣。

(十)丙丁日見亥子,若子隨辰合入庫,則亥當權。庚辛日見巳午 , 若午隨戌合入庫,則巳當權。戌己日見寅卯,若卯隨未合入庫,則寅當權。甲乙日見申酉,若酉隨醜合入庫,則申當權。

(十一)庚辛申酉並見,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勢必不能。

(十二)官殺並見,傷官食神亦並見。傷官較為有力。則去官,食神較為有力,則去殺。

(十三)陰日傷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殺。貼近正官,則以去官論。貼近七殺,則以合殺論。陽日食神,可以去殺,而又可合官。貼近七殺,則以去殺論貼近正官,則以合官論。陰日食神,只可去殺,不能合官。陽日傷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殺。

 

燥濕

大抵命局亢燥,則喜潤澤。命局潮濕,則喜暄燠。八字無水或少水,值於夏令,或多木多火,乃亢燥之局。若命中喜土,逢燥土則益燥,未必佳妙。逢濕土則得滋,上加吉矣。八字無火或火少,時在冬令,或多金多水,乃潮濕之乙,如命中喜土,逢溫土則更濕,未易言吉。逢燥土則去濕,花添錦上矣。天干五行,無分燥濕,地支則昭然有別。今請一一言之,亦學命所不可不知也。子、卯、酉、為純金純水純木,亦無燥濕之分。醜中己辛,為濕土濕金,因有癸水藏也。寅申甲戊,為燥木燥土,因有丙火藏也。辰中戊乙,為濕土濕木,因有癸水藏也。巳中戊庚,火燥土燥金,因有丙火藏也。午中之己,為燥土,因有丁火藏也。未中己乙為燥土燥木,因有丁火藏也。申中庚戊,為濕金濕土,因有壬水藏也。戌中戊辛,為燥土燥金,因藏有丁火也。亥中之甲,為濕木,因藏有壬水也。

 

初學捷徑

用之官星不可傷,不用官星盡可傷。

用之財官不可劫。不用財星盡可劫。

用之印綬不可壞。不用印綬盡可壞。

用之食神不可奪。不用食神盡可奪。

用之七釘不可制。制殺太過反為凶。

身殺兩停宜制殺。殺重身輕宜化殺。

身強殺淺宜生殺。羊刃重重喜食傷。

若逢官殺變生殃,財多身弱宜劫刃。

劫重財輕喜食神,官旺身衰宜印地,

官衰印旺利財縛,莫道梟神無用處,

殺多食重最為良,勿謂羊刃是凶物,

財多殺黨亦為貞。

 

五行生克衰旺顛倒微妙

木本生火,木多火熾。有金克木,則可生火矣。

火本生土,火多土焦。有水克火,則可生土矣。

土本生金,土多金埋。有木克土,則可生金矣。

金本生水,金多水弱。有火克金,則可生水矣。

水本生木,水多木浮。有土克水,則可生木矣。

木本生火,火多木焚。水克火則生木,火生土則存木也。

火本生土,土重火熄。木克土則生火,土生金則存火也。

土本生金,金多土泄。火克金則生生,金生水則存土也。

金本生水,水泛金沉。土克水則生金,水生木則存金也。

水本生木,木旺水涸。金克木則生水,木生火則存水也。

木生火也,木火兩旺,宜水以養木。

火生土也。火土兩旺,宜木以養火。

土生金也。土金兩旺,宜火以助土。

金生水也。金水兩旺,宜土以生金。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

生木者,潤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凍也。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生木者,潤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凍也。

火能生土,然土亦能生火也。木生火者,冬木之枯也。土生火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生金,然金亦能生土也。火生土者,去地之濕也。金生土者,防土之傾也。

金能生水,然水亦能生金也。土生金者,砥水之溢也。水生金者,制火之烈也。

水能生木,然木亦能生水也。金生水者,阻其洩漏也。木生水者,去其淤塞也。

木本克土,土多木折。水生木,則木能克土。

火本克金,金多火熄。木生火,則火能克金。

土本克水,水多土蕩。火生土,則土能克水。

金本克木,木多金缺。土生金,則金能克木。

水本克火,火多水涸。金生水,則水能克火。

木克土,土太多。宜金以衛土也。

火克金,火太多。宜水以養金也。

土克水,水太多,宜木以納水也。

金克木,木太多,宜火以榮木也。

水克火,火太多,宜土以扶火也。

木克土也,木土兩旺,宜水以潤土。

土克水也。水土兩旺,宜火以濕水。

水克火也。水火兩旺,宜金以熄火。

火克金也。火金兩旺,宜木以缺金。

金克木也。金木兩旺,宜土以折木。

木能克土,然水亦能克木也。木克土者,春土之柔也。土克木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克水,然水亦能克土也。土克水者,夏水之涸也。水克土者,冬水之凍也。

水能克火,然火亦能克水也。水克火者,金水寒凝也。火克水者,杯水車薪也。

火能克金,然金亦能克火也。火克金者,春火之相也。金克火者,冬火之囚也。

金能克木,然木亦能克金也。金克木者,金堅木凍也。木克金者,木盛金脆也。

 

旺者宜克。然旺之極者,宜泄而不宜克也。所謂實則瀉其子,是以春木森森,宜火旺以通耀。夏火炎炎,宜土多而斂威。秋金銳銳,宜水盛以流清。

冬水洋洋,宜木眾而納勢,季土疊疊,宜重金以吐秀。

弱者宜生。然弱之極者,宜克而不宜生也。所謂虛則補其母,是以秋木凋落,宜金而不宜水也。冬火熄滅,宜水而不宜木也仲春之土無火生,反宜木也。仲秋之土無火生,反宜金也。

陽之極者,陰至也。陰之極者,陽至也。寒極則熱生也。熱極則寒生也。

 

第17章  評斷篇

評斷之程式

每一命局,或五行錯綜,或六神紛雜,評斷而無規定程式,極難入手。茲議為八步如後。

(一)看強弱。

(二)定格局。

(三)取用神。

(四)論喜忌。

(五)查歲運。

(六)推六親。

(七)評性情。

(八)斷事業。

 

評斷之標準

(一)看強弱以日幹為主。以多寡、盛衰、失時、得令、為標準。

(二)定格局,以月支為標準(外格不在此例)。

(三)以用神,以助強扶弱為標準。

(四)論喜忌,以用神為標準。

(五)查歲運,以喜忌為標準。

(六)推六親,以四柱六神為標準。

(七)評性情,以五行用神等為標準。

(八)斷事業,以用神及喜忌為標準。

 

評斷之舉例

(一)陸姓乾命

癸未

甲子

丙戌

己亥

 一歲 癸亥

十一 壬戌

廿一 辛酉

三一 庚申

四一 己未

五一 戊午

 

強弱 丙死於冬。亥子癸三水,既得其令,又兢來克。未戌己土雖能制水,乃本身先泄丙火之氣,只月上甲木生丙。綜計全局,抑者太多,扶者太少,故丙幹以弱論。

格局 丙生子月,幹透癸水,為正官之格。

用神 丙既雲弱,必須生扶。月上甲木泄水之有餘,生火之不足,取用無疑,即謂官格用印是也。

喜忌 既用甲木,自喜木火助用助身,不畏土之泄火。水之克水,蓋土有木制,水有木當也,然亦非所喜耳。最忌金為生水助虐。克木則傷用。

歲運 一歲初走癸亥運,一派水鄉,稚年多病。十一歲行壬戌運。水土各半,亦乏善可陳。二十一歲辛酉運。甲辰年隨某巨公至廣東,充記室四載。腰纏黃白,正逢木火流年也。娶妻得子,亦在斯時。嗣即賓士少功矣。三十一歲庚甲運。用神受損蓬飄萍泛,宇內寓形。南北東西,焦桐莫識。尤以三十六後,流年多金水,無家可。四十一歲之己未運。有甲子,乙丑,丙寅,丁卯,四則之吉,努力勿怠。再後都金水年,徵求毋奢。五十一歲戊午運。以五二,五三,五四,五五。小有作為。午運之羊刃被沖,自難樂觀。故五十六後。可撫孤松而盤桓矣。

六親 偏印為用。父母庇陰尚豐,劫財無力,弱弟早夭。日支藏財,然非喜神,妻乃中道雲也。傷食亦非喜見,故前雖有子,已喪申運。晚來己運,或有弄璋之望,但須琴弦再理也。

性情 火日水多,所為欠當,宗旨少決。

事業 官格用印,自以近貴求名之為宜,尤利於東南半聲耳。

 

(二)潘姓坤命

壬子

癸醜

庚子

丁亥

 五歲 壬子

十五 辛亥

廿五 庚戌

三五 己酉

四五 戊申

五五 丁未

 

強弱 庚生季冬為寒金,水旺洩氣系憂患。尤病醜土會亥子而化水。且寒金喜火又苦丁火之被克,是誠弱不堪言矣。

格局 庚生醜月。透癸為傷官之格。

用神 水勢氾濫,若用醜中己土。非但不能制水。且激水之怒,不如亥中甲木以為用。賴甲泄水之有餘,生火之不足,所謂財能救官是也。然身弱無助之弊。在所不免矣。

喜忌 最喜為火,土,木,最忌為金水。

歲運 五歲交足壬子水運,十病九危。十五歲走辛亥金水運,及笄應多周折。及庚午年,怙恃之失,相繼頻乘。壬申歲身世之悲,層見疊出。雖屢屢當差,而收入甚微,仍入陷井圇圄。誠哉,時命之不遒也。二十五風庚戌運。庚乃屬金,尚難脫離水火,戌中藏火土。三十三歲甲申流年。用坤得助。當獲快婿。尚可仰望者矣。三十五歲後。己酉運之己土不足制水,酉雖劫刃,亦有生水之嫌,縱不至於顛沛流離,然而病疼劇甚。四十五歲戊申運,以戊字最佳。五十歲後,歲運皆金水,恐難免賦歸於心臟病。

六親 金寒水盛則無子。官星無力易克夫。土印化水,父母亦虛。劫比稀少終鮮四季,可無疑矣。

性情 金日水多,火土無力。水性楊花,理所然也。

 

(三)王姓坤命

己亥

癸酉

甲辰

丙寅

三歲 甲戌

十三 乙亥

廿三 丙子

三三 丁醜

四三 戊寅

五三 己卯

 

強弱 甲生酉月而失其令,又多火土,則金之克泄。本當以弱論。然長生于亥,胎於酉,得祿於寅,地支有氣,尚非至弱者也。

格局 甲生酉月,為正官之格。

用神 官印財食俱全,惟己年癸月,地位接近,財印相克,為美中不足,故取酉丙辛金正官以為用。蓋財生官,官生印,五行六神,因此不悖矣。

喜忌 命中五行不悖,固無所謂喜忌。惟坤以夫星為重,又取正官為格,為用則不宜逢多量之火也。

歲運 三歲起運,初走甲戌乙亥,庇陰豐裕,故童境不惡。二十歲戊千流年,偏財幫夫,於歸極利。二十三歲丙子運。丙為食神,子為正印,迭獲弄璋之慶。家道日昌。三十三歲行丁火傷官運。幸有印以制之。然辛未年夫病越七月,亦雲險矣。三十八歲醜運為財,門庭煥彩,夫子皆輝。四十三歲戊寅運,之一財一比,亦安身納福。再後己卯運仍豐,堪享大年雲爾。

六親 印有官生,父母雙慶,正官為格為用。夫既榮顯,鴻案相莊。時下一比,令弟亦雲克家,時上食神吐秀,子更英奇特達矣。

性情 五行生化有情,秀外慧中,多材多義,當之無愧也。

 

(四)詹姓乾命

庚子

庚辰

甲子

戊辰

 六歲 辛巳

十六 壬午

廿六 癸未

三六 甲申

四六 乙酉

五六 丙戌

 

強弱 甲生暮春土令,又見三土二金,財殺太旺。幸子辰成產水之局,辰土之財,化印生身,故專弱為強矣。

格局 甲生辰月,幹透戊土,是為偏財之格。

用神 幹頭儘是財殺,自取年支子印為用,賴以化殺生身也。

喜忌 最喜水木而忌土,火亦不利,因能生土也。金卻不忌,因能生水也。

歲運 六歲行辛己運,一金一火,乏善可陳。十六歲之壬運,大病三年。按壬水為偏印,莫非丁己戊午,己未,三載火土流年之故。二十歲午火運,得美缺於交通部,系純逢金水流年之故。諺雲:運好不發年好,洵然。廿六歲以來,癸未運,裘馬麗都。蓋一以運勝,一以年佳也。三十六歲甲運雖是幫身,惜被庚克,恐用武無地。四十一歲申運,三合全成水局,殺印相映。地位權譽,登峰造極矣。官至簡任特任,唯所望於此時也。往後乙酉運,無足可取,丙運更不宜戀棧。

六親 以印為用,深獲父母庇陰,不見傷食,亦且為忌神,僅午運得一子,日支坐祿,中饋尚賢,劫比之稀,因鮮足弟矣。

性情 木得水養,五行清而不雜。八字純陽,磊落大方,可斷言也。

事業 忌財喜印,最宜行政機關。堪握大權,然亦廉吏耳。

 

(五)陳姓乾命

壬子

丙午

癸亥

戊午

八歲 丁未

十八 戊申

廿八 己酉

三八 庚戌

四八 辛亥

五八 壬子

 

強弱 癸水生於仲夏,又逢午時,三火一土,財官太旺。幸載亥支,為帝旺之鄉,更妙年幹壬水劫財。載子而亦為旺地,弱而有助,得中和之妙也。

格局 癸生午月,為偏財之格。

用神 日元稍弱,宜取壬水,劫財幫身為用。

喜忌 喜金水,忌火土,尤忌木之生火泄水。

歲運 八歲初走丁未火土運,幼境未豐。十八歲戊運,賴流年多金水,所如尚順。廿一歲壬申年,茅廬初出,即入某銀行為練習生。廿三歲轉入申運,劫財得長生,當可不脛而馳。廿八歲後,己酉運,一以流年之勝,一以行運之善,青雲直上,前途正未有艾也。三十八歲庚金正印運,尤幫運達。四十三歲戌運,歲運皆木火土之鄉,縱不修文地下。亦必床第呻吟。越過此津,然後得辛亥壬子,運走西北,致富何難。

六親 財旺多妻,日支亥字,大有裨益於命局,自然內助之賢。亥中甲木傷官非喜神,子較艱難。年柱壬子為精華,出身高第,有劫元印。丁運父母雙亡,劫財為用,宜其長兄二兄,皆有名于時也。

性情 火有水濟,能剛能柔。見解必清楚處事多得當。

事業 命本可富,自宜置身金融界。若趨北地,尤稱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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