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醫生。我想請大家想想這三個問題就知道了:

1,是誰把醫院推向市場?取消政府對醫院的撥款?

2,是誰制訂的醫療收費價格,藥品價格?

3,是誰確定醫保病人的自費水準?

一、自1998年起,政府決定把公立醫院推向市場,基本停止了給醫院撥款解決醫院運行費,醫院人員工資及醫院建設門診樓,住院樓費和大型設備購置費。醫院必須自己掙錢搞建設,發工資,否則醫院立即會停止運轉。

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只能以科室為核算單位,獨立核算,掙錢(收費)解決支出問題。科室把錢掙夠了才能發工資,才能發獎金。

那麼科室要掙多少錢才算夠呢?我算給你聽:首先要解決以下七類成本:

第一,你科室的所有人的實發工資(包括醫生、護士、勤雜人員),你要掙回來。

第二,你科室所有設備的折舊費(設備折舊按10年折回,如你科室進了1000萬元的設備,每年就要給醫院上交100萬元的折舊費,那麼每個月就是8.3萬元)。這8.3萬元你必須要交。

第三,辦公費(辦公費包括科室用的水電費,紙張費,科室設備維修弗)。

第四,科室人員的進修費、學習費、獨生子女費、醫生護士的夜班費、加班費、傳染病補貼。

第五,醫院管理費。

第六,醫護人員的服裝費等等,

第七,醫療用房折舊費。

我當科主任時,一共七類14項費用,都掙夠了,才能拿上全工資。如果沒掙夠,就按比例扣工資。

其次,如果都掙夠了還有多餘的,那麼醫院先把70%扣除給醫院作收入,剩下30%給科室人員發獎金。但實際也拿不上30%,醫院要按每個人的出勤,錯誤還要再扣除。醫護人員的獎金一定小於30%, 也就是說,科室掙得多,多拿,掙得少少拿。因此逼迫醫生多收住病人,多開大檢查,大處方了。這點你懂(醫務人員也有老小,也要養家糊口),如此一來病人的費用就多了。

三,社會和媒體一直喊的"看病貴",罵醫生,其實醫院既無醫療費用訂價權,更無藥品訂價權。這兩種訂價權全部在政府(物價局)。

醫院門前見死不救,不交錢就停藥。這在以前是沒有的事,而現在是司空見慣。因為醫院規定:誰救人誰要錢。你要是搶救了一個病人,用了一萬元,病人死了,或是好了但沒錢交醫院,到年底醫院財務科就會給你開一個清單,限你10天內把這個病人的欠款找回,如果找不會來,這一萬元的欠款,就要分次從你的工資,或是獎金中扣除,在這種情況下,哪個醫生還敢為那些沒交足夠押金的病人做積極的搶救?

四, 以前的公費醫療(住院病人)是,入院時交1000元的押金,一直到出院決算,多退少補。

現在是,你交1000元的押金,社保局給你補1000元,一共2000元,快用完時醫院就催你再交押金,你交多少,社保局給你補多少。如果你沒錢交,社保局一分也不給你補,醫院立馬給你停藥,如果在你沒錢的情況下,醫院繼續給你用藥,那麼這部分費用就得醫院掏(醫院最後還是扣到醫生頭上)。

另外,社保局還做了規定(三甲)醫院的醫保病人的費用不得超過4500元,超過部分醫院掏。住院天數不得超過14天,超過比例社保局要扣醫院的錢,所以就出現了病情還沒好就被醫院攆出了醫院的現象,還想繼續治療,只得等14天后再來住院。

這些醫療亂象就是當前醫院的現實情況。你說這是醫院病了?其實,應該說是社會病了!而且病得很厲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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