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人領了結婚證也屬於無效婚姻

結婚是每個人的人生大事,結婚證也是夫妻二人的法律憑證和身份保障證明。但是,大家切不可認為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兩人就是合法的夫妻。

以下這4類人,即使領取了結婚證,也會被判定屬於無效婚姻。一旦“結婚”過程中一方想要反悔,就可以想走就走,完全沒有《婚姻法》的束縛;同樣,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也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障。

 

第一類:未到法定婚齡,騙取到結婚證的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雖說大部分地區確實是按照規定的,但還是有很多地方的人通過走關係走後門,尤其是三四線城鎮和廣大農村地區,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領取結婚證的情況還是存在。記住,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第二類:近親,瞞報情況騙取結婚證的

婚姻法所規定的的所謂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兩人血親都是法律禁止結婚的,如果領取結婚證的當事人瞞報了情況成功領取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也是無效婚姻紮法律保護。

 

第三類:一方重婚的

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所以,領證雙發有一方重婚,即之前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未離婚的,那麼這樣的婚姻就無效,且還會觸犯“重婚罪”。

 

第四類:患有特殊疾病隱瞞病情結婚的

在我國婚姻法中,對一些特殊的傳染性疾病有明確的規定不能結婚,是為了防止傳染更多人群,對於患有這些明確不能結婚的疾病而偷偷領取到結婚證的,也屬於無效婚姻,發生婚姻問題時不受法律保護。

 

注意了!2018年離婚時拿不出這6大證明將離不了。

  現在的很多人從認識到戀愛,結婚到離婚,都快得像一場龍捲風,激情來的快,褪的更快。責任感低,更加看中自由,是新一代人的追求。在離婚選擇上,協議離婚比較經濟、快捷、保密性強、和諧友好的離婚途徑,但是離婚真的有那麼容易嗎?2018新婚姻法:拿不出這6大證明,無論如何也離不了婚!

  現在的離婚率也並不比城裏低,特別是鄉村80後的小夫妻們,成了離婚大潮中的主力軍,為什麼離婚,原因有許多種,暫且不說。那麼在鄉村,如果想要提出離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有哪些規定的呢?

  新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要想滿足離婚條件,必須要準備以下這些材料

  1、要有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例如結婚證或是婚姻登記機關的之類的證明材料。

  2、需要準備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3,分居兩年以上,般來說分家滿兩年,沒有感情了就可以離婚。注意前提是“感情”沒有了。

  4、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5、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可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6、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7、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

  8、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夠成為夫妻就是一種緣分,有了家庭要有更多的責任,只有維護好小家,才能讓我們的大家更加繁重昌盛。朋友,一定要珍惜你們的家人哦!多少男女因為愛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卻最終挨不過柴米油鹽,最終形同陌路。既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那便好聚好散,準備好離婚的材料,重新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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