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甲木』
常理:甲生寅月,日元得祿;餘寒未盡,喜丙溫暖。身強,專取丙火調候 兼洩秀,真神得用,富貴非輕。
變理:若火太多,洩弱日元,食多身弱,又須見癸,用印製食生身。
財多身弱,專取用令甲比為助,富多貴少。 原局印多,水泛木浮,死無棺槨;又喜戊來止水,丙來助戊,用財破印,方免凶危。 寅月甲丙戊皆為旺氣,取其一者為用,亦有名利。
春木當令,決無從強之理;其餘十幹,凡生當旺令者,縱克洩交加,日元孤立,亦不作從強之論,尤以陽幹為然。 從而難從,貧賤之士。
『二月甲木』
常理:甲生卯月,日元羊刃,餘寒已退,丙非急需;身強用丙,要有癸配;有丙無癸,甲恐被洩過甚;有癸無丙,甲太頑強;水火既濟,方許富貴。
變理:身強,用庚金制,用戊土輔,為財滋煞,富貴定然。
用丁火洩強身者,為木火通明,文學詞臣。庚甲兩強,幹見丁火,為傷官駕煞,位高權重。
若非身強敵煞,春木最忌見,因春木為活木,最忌克伐。“活木忌埋金之鐵”,“春不容金”,皆是此理。殺強身弱,必主殘疾,又要火破金,方保安吉。 身弱,專取月令乙木助身。 月癸印須有庚辛為輔,癸印失令之故。
『三月甲木』
常理:甲生辰月,財星當令,春深木老,可用庚削;陽壯木渴,又喜壬潤,用癸恐戊合,故以壬為上;尤妙幹見丁火,丁壬有化木之情,暗輔木氣;故三月之甲,得庚壬丁三透者,富貴上格。
變理:總之,身強用庚為先,月令自有財來滋殺,最忌丙丁制金;用金見火,名“鈍斧無鋼”,無用之人。用丁,不作木火通明。
身弱,以壬為先,庚次,煞印相生,富貴必然。 無印可用比,亦可富貴,因辰中的癸乙皆為當旺之氣;真神得用,名利裕如。
『四月甲木』
常理:甲生巳月,食神當令,甲被旺洩,癸印為先;火炎土燥,調候為急,亦以癸水為真神;惟四月之水,歸於絕地,用壬癸者,必須有庚辛為配。
變理:無癸用壬,無庚用辛,配合略差,富多貴少。
四月之甲,見丁出幹,又得癸庚出制,富貴上品;因丁出幹,為病重得藥,自然上格;旗鼓相當,格局方顯堂皇。 調候為急,壬癸切不可少,身強身弱,皆可暫置勿論。
『五月甲木』
常理:甲生午月,傷官當令,根焦葉枯;調候為急,先取壬癸,次取庚辛。五月甲木,木火真傷官佩印,富貴非輕。
變理:原局無水,運入東北之地,或可苟全性命;運入南方,名“木化成灰”,必死無疑;運入西方,“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若滿盤丙丁,不見印比,木火傷官變為炎上之類,反為貴論。歲運喜東南而為福,忌西北而招咎。
『六月甲木』
常理:甲生未月,財星當令。大暑之前,火氣未退,取用理同五月;大暑之後,丁火退氣,金水進氣;甲木首要身強,支聚寅卯亥為美。
變理:身強,用庚制之,月令有己生助,財滋弱煞,富貴定然。
身強用丁,為“木火通明”,真神得用,富貴非輕。 若然身弱,仍用印比。煞強身弱,可用丁制,但要身弱有根方可用之,否則成剋洩交加反弊。 傷官制煞,傷官為月令真神,位高權重。 財多身弱,專用比肩,無比用劫,乙劫亦未月之旺氣。
六月原局土多亦不能作從財格論,蓋未為木庫,中有乙木暗破財星;月令有根,未可言從。 幹見戊己支見辰,甲己化土,元神髮露;化土成格,富貴非輕。
『七月甲木』
常理:甲生申月,庚煞當令,書雲:“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但首要身強,方能任此強煞。
變理:身強,專取月令庚煞,真神得用,富貴無疑。
身煞兩強,又要見丁,傷官制煞,位高權重。
若然身弱,又要印比,申宮金水相生,專取為用亦可致貴;但 原局金水一多,局轉秋寒,相機配以丙火,方有生意。
『八月甲木』
常理:甲生酉月,正官當令,木囚金旺,首在身強,支通寅卯未為美。
變理:身強,專用月令辛金,正氣官星,富貴必然。
身煞兩強,喜見丁火,故亦喜用。 若然身弱,仍月印比,但以局中有丙為上。 金多木弱,名然來克身,必主殘疾。原局有火制金無用,蓋日元虛弱,見火被洩益弊,名克洩交加,凶夭之論。
凡遇克洩交加,必取印星為用,以印化然煞制傷生身,一得三用,起死回生。
『九月甲木』
常理:甲生戌月,財星當令,首在身強,支聚祿刃為上。
變理:身強,用庚用丁,皆可貴顯,因戌月庚丁有氣。
身強用庚,戌中自有戊土生之,財滋弱煞,富貴定然。 身煞兩強用丁,傷官制煞,貴而有權。 身強用丁洩身,戌中有財,非僅一富,抑又可貴。
身弱,印比相機而用;亦不外財多身弱用比,煞強身弱或食傷洩身用印之理。 又戌為燥土,凡原局火多,皆須支藏一兩點癸方為上格,並非一定身弱始用癸印也。
『十月甲木』
常理:甲生亥月,印星當令,調候為急,先取丙火。壬水當令,又須見戊止水培木;身強,丙戊兩透,富貴定然。
變理:身強,可配用庚;故十月之甲,丙戊庚,食財煞三透最為上格,因其配合完美之故。
身弱專用祿刃,支見寅卯為美;但原局切切不能無丙,即支藏有丙,亦屬可貴;否則水冷木凍,兩者無生受之象。 凡冬月用火土,非運相助,不能發跡;因冬月火土失氣,用神力弱,交入南方,乃屬正氣。
『十一月甲木』
常理:甲生子月,印星當令,先丙後戊,理同亥月。
變理:身強見丙戊出幹,富貴非輕。
身弱取寅卯祿刃助身,不可隨便用癸印。 子月甲子,最怕水多,水泛木浮,必主橫夭;有戊此水,方許安吉。故十月十一月之,木論甲乙,不愁身弱,因月令印星當令,自可生木,最怕母慈滅子,水泛木浮。 冬月甲木用癸用壬,總要原局火土太旺方可用之。
『十二月甲木』
常理:甲生醜月,財星當令;天寒地冷,先取丙火;若非水旺,不可用戊,因醜月財星當令,自然有土。
變理:凡三冬之命,用丙者為貴,無丙用丁,或支得巳寅午一字,亦有小名小利。
身強,用庚劈甲引丁,名“木火通明”,富貴非輕。故身強得庚丁兩透,亦為上格。
身弱,仍用比肩為助,見一寅字最妙;因寅中有甲有丙,比為三冬甲木之真神。
凡甲木多以庚煞取貴,獨有三冬及初春可以無庚。一見丙火,自然有福。
『正月乙木』
常理:乙生寅月,劫財當令;餘寒未盡,先用丙火;乙木喜潤,次取癸水,惟癸水喜藏辰醜,地潤天和,富貴之象。
變理:春初之木,寧丙火多於癸水,勿癸水多於丙火;否則癸多困病,終為寒士。丙癸兩邊透隔位不合,富貴可圖。
總之,初春乙木,以丙火為真神;身強,專用丙火洩秀,富貴非輕。 身弱,喜用比劫,支見寅卯亥等字為美,因比肩當令,用神有力。取癸印生身雖可,惟癸水失令力微。 煞強於身,取丁食制煞為用;用水化煞者,終非上格,因春乙最忌寒濕,木根被水腐蝕之故。
『二月乙木』
常理:乙生卯月,日元得祿。身強可火洩,身弱可取水生,總之原局火多用癸,木多用丙。
變理:丙癸齊透無疑,切忌見庚,尤忌支見申酉,蓋“春木忌埋根之鐵”;如見辛煞,專用丁制,無丁見癸,縱有印化,終非上格。
身強,丙透癸藏,不透庚金,大富大貴。 支成木局,不見庚辛為曲直仁壽格。癸透,功業彪炳。丁透,文學詞臣。若夫煞強於身,用丁,為食神制煞,主貴。財強於身,用甲,為比劫分財,主富。
『三月乙木』
常理:乙生辰月,財星當令,陽氣日熾,先癸後丙,水火互濟為宜。
變理:身強,用丙丁洩,但支直藏水。
乙強通常不用庚制;惟枝葉繁茂,見己庚出幹,財官雙美,春深木老,姑又用之。 印星太多,水泛木浮;又喜丙戊,用財破印。 財多身弱用劫,煞強於身用傷。見庚辰時,化金失時,得運相助,方許富貴。若透兩庚,忌合不化,得丁火破之,或許一富,然非上格。
『四月乙木』
常理:乙生巳月,傷官當令;火炎土燥,木性枯悴;調候為急,專取癸水,水弱又喜庚辛發水之源。
變理:總之三夏用神,不離金水;有金無水,乙木克洩交加,殘疾之命。支成金局金方,又見庚金透出,無火破格,可作化金格論,大貴。
『五月乙木』
常理:乙生午月,專用壬癸,水弱,又愛庚辛;庚壬丙透,顯貴必然。
變理:有金無水則為“克洩交加”,殘疾之命。有水無水,則名“水無源頭”,富貴不久。
除特殊格局外,五月乙木必以水為真神;癸水力弱,壬水為先,庚壬兩透,必主貴顯。
『六月乙木』
常理:乙生未月,財星當令。大暑之前,理同五月。大暑之後,火氣漸退,金水漸進。身弱,仍喜癸壬,支通寅卯亥字為美。或幹見丁壬,暗輔木氣,亦有衣祿;用癸最忌戊制己混,轉為下格;有甲為救,小名小利。
變理:若金水太多,局勢轉寒,可相機取丙為用。
若支成木局而身強,得丙洩秀,得癸潤乙,水火互濟,亦可取貴。故丙癸兩透,富貴極品,丙透無癸,原局失潤澤之功,不外常人。 財星當令,原局無印比生助,格成從財,亦可富貴,一見印劫,則作財多身弱論。
『七月乙木』
常理:乙生申月,官星當令,庚金司權,乙必受傷;凡乙木身弱,最宜比肩,幹見甲,支見寅,木氣自旺,所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即是指此而言。
變理:庚金透出,乙必受傷,專用己土汙金培木,富貴奇格。
用浮水印化煞亦可,但防金水太多,水泛木浮,又須相機而配戊土。用丁食神制煞者,首要身強;若然身弱,恐克洩交加。 乙木幹見甲,支見寅,或支下成方成局,乙木轉強,可取庚官,真神得用,富貴非輕。見庚辰時,從金格得時,大富大貴,原局歲運皆忌丙丁破格。
『八月乙木』
常理:乙生酉月,七殺當令。乙木絕地,首要身強;柱見甲寅,藤蘿系甲最妙。
變理:身強,用月令辛煞,真神得用,富貴定然。
身強金更強,喜用丁制,為食神制煞,貴多就武;寒氣將增,相機要用丙火,故身強得辛丙丁透者,大貴之格。 身弱用癸,仍要幹見甲,支見寅為妙。乙為蘭桂之蜀,秋分前,火氣未除,蘭桂未開,癸前丙後。秋分後,蘭桂已開,寒氣漸深,丙先癸後。
『九月乙木』
常理:乙生戌月,財星當令,乙臨燥地,且日元失令,專取癸水生身潤局。水弱,又喜見庚辛發水之源;故癸辛兩透,煞印相生,富貴定然。有癸無辛,富貴不久,有辛無癸,必主貧賤。
變理:財星當令,若財多身弱,喜見甲寅,“藤蘿系甲,可春可秋”,但用比劫者,忌見庚辛。
身強用丙丁洩者,戌月火有餘氣,真神得用,亦可致貴。 身強亦可取庚制,戌月有財生之,富貴可圖。
『十月乙木』
常理:乙生亥月,印星當令,水冷木凍;調候為急,先取丙暖,壬水司令,不可無戊。
變理:身強見丙戊兩透,富貴必然。
若支藏一兩點壬癸,可以無戊,但不可以無丙;寒木向陽,方主富貴。無丙用丁,富貴稍遜。 身弱,可取亥中壬甲為用,但原局須見丙,否則水冷木凍,兩者無生受之象;水火互濟,方主生髮。若支成木局,曲直仁壽格失時;如見丙戊,方許富貴。
『十一月乙木』
常理:乙生子月,印星當令,調候為急,專取丙火;丙透有根,自然富貴;丙藏寅巳,亦有功名。
變理:用丙忌壬癸破害,得戊己為救,亦有衣祿。
冬水太旺,壬透無戊,得己出幹,丙火為助,大富貴命;此乃用己混壬培木之根,再有丙暖,自然福厚;並非用己財破印,務須注意。
『十二月乙木』
常理:乙生醜月,財星當令,醜為濕土,氣尚寒冽,專取丙火為貴;一丙透出而支下有根,無壬來克,富貴必然;丙火藏支,亦有名利;無丙貧賤,運走東南可主小康。
變理:財星當令,戊透土多,為財多身弱,專取甲寅比肩分財,格局主富,但亦不能缺丙暖局。
大凡三冬之木,不懼身弱,因月令自有癸水,最懼局中無丙丁,水冷水凍,兩者無相生之象。
『正月丙火』
常理:丙生寅月,印星當令;丙得長生,氣自生旺。身強喜壬相濟;惟印星司權,能化壬煞,故又須見庚,掃木存水;身強見壬庚兩透,財滋弱煞,富貴定然;壬透庚藏,異途致貴,富多貴少。
變理:原局木多火塞,專用庚財破印,亦可致貴。
丙火最忌戊己晦光塞壬,丙旺極而用戊己洩者,一富而已。 若身弱者,當用甲印,真神得用,富貴必然;但仍要見壬為上格;甲木得壬,煞印相生,主貴。 壬多,煞強身輕(非弱),見戊制壬,柱見一二火,食神制煞,大富大貴。身強方能用食傷,若煞強身弱用食傷,流氓之徒。
『二月丙火』
常理:丙生卯用,印星當令;母旺子相,丙火自強。身強專用壬水,更須庚辛相助;壬庚丙透,貴顯之命;一透一藏,亦有名利;用壬,最忌丁合戊制。
變理: 如無壬癸,身旺用己洩,傷官生財,小富而已。
若然身弱,專用月令乙印,正氣印星,富貴非輕;若以丙丁祿刃為助,敵煞則貴,分財主富,統以全局配合而定之。
『三月丙火』
常理:丙生辰月,食神當令,丙火漸強,專取壬水,戊土當令,濁水不貴,故三月丙火之用神取捨,必先觀戊己出幹與否而定;土一出幹,必須見甲。
變理:身強,專用壬水,水弱,輔以庚辛;尤妙庚辛能洩氣,食生財,財滋殺,富貴無疑。
身弱,先取甲木,仍須壬輔,煞印相生,富貴非輕。壬甲兩透,富貴定然,一透一藏,亦有名利。 身強,無壬用癸;身弱,無甲用乙;惟配合略遜,富貴俱小。身強用食傷洩者,富多貴少。
『四月丙火』
常理:丙生巳月,日元得祿,專用壬水,水弱要有庚辛發源;調候為急,無壬用癸;合配略差,富貴乃小;支見申字,亦有名利,亥子沖月,成中有敗。
變理:總之四月之丙,炎威莫當;見庚壬兩透,無戊制壬晦丙,富貴非輕;庚癸兩透,富多貴少。
若滿盤皆金,不見比劫,為“火長夏天金疊疊”,大富之命;歲運以西北為美,東南為殃。 丁火出幹,支見午刃,又得壬透,名“羊刃合殺”,威權顯赫。 若身弱者,不外用甲印,理同三月。身弱用比劫亦可,敵煞則貴,分財則富,此乃命理通例。
『五月丙火』
常理:丙生午月,日元陽刃。身強,專用壬水,庚辛為輔,庚壬兩透,富貴雙全;一見丁合戊制,便為常人。
變理:支見申金,內有金水相生,得運相濟,亦可小發。 身強若得二壬一庚出幹,大富大貴,其餘皆同四月。
四五六月夏火當令,甚少身弱之理,若然身弱,仍用甲印,但要壬輔為貴,煞印相生,富貴非輕。 若壬水太多,或支成水方水局,反取午中丁己為用,真神得用,富貴非輕。 柱無金水,支成火方火局,有甲乙透助,格成炎上,富貴上格;運行東南為福,西北為殃。
『六月丙火』
常理:丙生未月,傷官當令;大暑之前,火炎土燥,取用仍同五月。大暑之後,原局若屬火土兩旺者,用神仍不離壬庚,此即身強用財煞之理。若煞身弱,仍用甲印,亦須見壬,煞印相生,富貴有准。
變理:未月火土皆為旺氣,若火強土更強 得金洩土旺氣,火土傷官用財,必富之格;但首要身強,蓋身弱不能任財也。
若原局土旺洩火,得甲乙出幹,制土生身,名『火土傷官佩印』,運行北方潤局,大貴奇格。因未中乙己丁,火土木皆有氣,體用同宮,富貴非輕。
『七月丙火』
常理:丙生申月,財星當令,丙火退氣,首在身強。若然身強,專用女令申中長生之壬,祿旺之庚,真神得用,富貴非輕。身強得一壬透,月令自有旺金生之,富貴無疑。身弱仍用甲木,但月令財星當令,財旺破印,故用甲印者,相機配以比劫制財方妙。
變理:財旺破印,或見煞來調解亦可,故身弱見壬甲無透,必貴之士。
身煞兩強,月戊食制煞,多以武貴。 或壬多見一戊,必為秉權顯宦。
財多身弱,專用比劫者富,但申月之丙,申中有壬,則其不止一富,抑又可貴。
『八月丙火』
常理:丙生酉月,財星當令,首在身強能任,支通寅巳午為美。
變理:身強得壬透,富貴兩全;壬水暗藏,小名小利。
無壬用癸,但富貴不久。壬癸不見,功名無份。身強用壬,如見戊破,轉為食神生財,富而不貴。 若然身弱,仍用甲印方可取貴。壬甲兩透,煞印相生,富貴有準;復得月財成“財煞相生不礙”,富貴非輕。 財多身弱,專用比刼分財者富而不貴;因酉月純財,不比申月藏有壬煞兼可取貴。
『九月丙火』
常理:丙生戌月,食神當令,丙火入墓,最忌土晦。食神洩氣,身弱,取甲為先,以印製食生身,次用壬水滋養甲木。壬甲兩透,煞印相生,富貴功名,出於正途;無壬用癸,異路功名。
變理:若然身強,專用壬庚。
戊己不出幹,甲木不須配用。 若支成火局,幹見比劫,則又須壬庚參用。設若局無金水,一片木火,格成炎土上失時,運行東南,仍可富貴,運入西北,必主孤貧。
『十月丙火』
常理:丙生亥用,七殺當令,火縱疊見,亦屬有利;尤妙根通寅午;身弱,專取甲木,月令有壬,煞印相生,富貴有准。
變理:若壬水出幹,又要見戊;但食神制煞,首要身強,否則仍取印星化煞為美。
丙火支得祿刃,或成火方火局,專取月令壬水為用,真神得用,富貴非輕。 丙火以壬取貴,本忌戊已濁水,但十月丙弱壬強,無甲透者,見戊已出幹,因亥中有甲,專取已火混壬培木,名“己土混壬格”,富貴奇格,運行南方,必主貴顯。 若干見辛,支見辰,又見水多,名“化合得時”,大貴之格。
『十一月丙火』
常理:丙生子月,官星當令,水旺火弱,首要身強。若身強專取子中癸水為用,正氣官星,富貴非輕。若身強煞亦強,見壬煞出幹,則又須見戊,食神制煞,富貴必然。身弱.不可無甲出幹化煞生身;若無甲木,名利皆虛。
變理:煞強身弱,無甲化煞,無戊制煞 專取己土傷官混壬,亦可得貴。若得甲出,己土混壬培木,富貴非輕。
支得一寅,內藏丙甲,亦主衣祿。 丙火無根,無印卻來;壬煞太旺,無食傷出制;作棄命從煞格論,運走西北,富貴非輕。
『十二月丙火』
常理:丙生醜月,傷官當令;丙氣被洩,身弱為慮。身弱專取甲木為用,又須見丙比暖局。大凡三之冬之命,取甲印為用者,首要局暖,否則濕木無焰,木火無相生之象。故身弱見甲丙兩透,富貴定然。或甲透而支見寅午巳一字亦佳。
變理:若然身強,又喜壬庚。
身強見己火洩秀,無甲乙克破,主聰明性傲,小名小利;因火土傷官失令,格難取貴。
『正月丁火』
常理:丁生寅月,印星當令,母旺子相,日元頗強;身強,原局杛多火塞,見庚掃木,月財破印;故見庚甲兩透,病重得藥,自然富貴;無庚破甲,名“身旺無依”,非貧即夭。
變理:身強,見庚壬並透為財官格,雖可富貴,但配合非佳,非上格也。若身強而水更強,煞強於身,用己土食神制煞最妙,功名異路。
壬透又得寅時,無庚破格,丁任化木得時,富貴非輕。支成火方火局,無滴水相濟,又見甲木出幹,為假炎上格,因不得時,僅主衣祿;運喜東南,忌西北。 若然身弱,專取月令甲木,或得庚甲兩透,劈甲引丁。
『二月丁火』
常理:丁生卯月,印星當令;身不懼弱,最怕母慈滅子,木多火塞;身強印多,先取庚金;春月木旺金弱,相機配以己土。
變理:身強用庚,忌見乙庚齊透,貪合破格,即為常人。
丁火昭融,其性柔中,若非旺極,不喜壬官,單用癸煞;運行西北,亦主大貴。 身強單月巳中一點長生之庚,名“吉神暗藏”,運入西方,大貴之命。若然身弱,要見甲庚,無庚不能劈甲,無甲不能引丁;總之,二月丁火,身弱見庚甲,富貴必然;一透一藏,亦有名利。『三月丁火』
常理:丁生辰月,傷官當令,戊土洩火,身弱為慮;身弱,專取用庚,劈甲引丁,為弱丁之特殊用法;甲庚齊透,富貴定然,配合取貴,不以克論。甲透庚藏,亦為儒透;庚透甲藏,小名小利。
變理:若見戊己出幹,洩弱丁火,有甲出制,小貴可圖。
若木印太多,則又要見庚為上,以財破印,異途致貴。 若水煞太多,煞多身弱,非貧即夭;有甲化煞生身,或支通巳午寅字為佳;幹透戊己,用食制煞,則又許其富貴。
『四月丁火』
常理:丁生巳月,劫財當令,丁仗丙威,火氣自旺。身強,用癸為上,用壬次之;水弱,又喜庚辛發水之源。總之,四月之丁,身強見金水兩透,富貴定然。
變理:若柱見丙火出幹,名“丙奪丁光”,其氣類於丙火,可當丙火論。若見己庚出幹,支藏壬癸,食神生財,富而不貴。
若庚辛出幹,原局無水,身財兩旺,本為富格;但巳月庚金長生,用神有氣,還金水流年,亦可致貴。 丁火柔中,火縱旺亦不能作炎上格;若見甲丙出幹,名“甲引丁光”,類似炎上格,運入東南,五福三多。 身弱,專用月令丙火,真神得用,富貴非輕;用甲印不為上格,因用神失令及無力之故。
『五月丁火』
常理:丁生午月,月令得祿;身強專用壬庚,庚壬兩透,富貴雙全;得一癸透,名獨煞當權,權貴武職;壬癸藏支,亦非白丁。
變理:用壬癸見戊制已混,或見甲木出幹,洩水生火,勞碌常人。
若原局金水太旺,身弱,取月令午中丁己為用,真神得用,富貴非輕。丁火陰柔之質,火縱旺亦不作“炎上格”論。
『六月丁火』
常理:丁生未月,食神當令。大暑之前,火氣未退,取用仍同五月。大暑之後,丁火退氣,身弱,見庚甲兩透,劈甲引丁,丁火自強;但體用非旺,故僅屬小富小貴。
變理:若戊己出幹,洩弱丁火,可專取甲木,用印製食生身;原局命燥,相機配以一兩點癸水。
若然身強,可取癸庚,財滋弱煞,貴而有權。 若身強見庚辛透幹,月令自有食神生財,格局轉富;金藏,運入西北,亦可小富。
『七月丁火』
常理:丁生申月,財星當令;若然身弱,定須丙丁巳午為助;比劫分財,格局主富。若然身強,專用月令金水,真神得用,富貴有准。
變理:凡丁火身弱,多以庚甲取貴,蓋有庚劈甲,方能引丁;次之方取丙火,若身弱得庚甲丙齊透,大貴之命;因取庚金劈甲引丁,又懼庚財當令破印太過,故相配以丙火,調配得宜,理應大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心光般若問道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