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結婚五周年,我送給我先生一款智能手錶,防水計步,幾百塊錢的那種。
晚上先生幫大兒子洗澡時,四歲的兒子指著他手腕問:爸爸,這是什麼?
先生說:這是我的新手錶,好看嗎?
兒子點點頭說:好看!
先生開心地說:我也覺得很好看,很喜歡。因為是媽媽送給爸爸的。
兒子又問:為什麼媽媽送你禮物啊?是爸爸在過生日嗎?
先生想了想,笑著說:不是過生日,是慶祝愛的紀念日。媽媽愛爸爸,就像愛你,愛弟弟一樣。當一個人出於愛送給你禮物時,就是世界上最好的禮物!
事件二,我和先生參加了一個慈善機構,每月固定給東南亞貧困兒童捐款,改善生活狀況和教育資源之類的。錢數不多,重在細水長流。有一次收到了受幫助兒童寄來的感謝明信片,恰好被兒子看到詢問,我就用簡單的話給他解釋一下。
兒子聽後對我表示:我也要幫助小朋友,我也要捐款,讓他們喝乾淨水,玩玩具,看故事書。
我本來想說,你有這想法很好,但你太小了,幫不上忙。
然後我先生居然點頭說:好啊,但你要捐自己的錢才行。你有錢嗎?
兒子一臉懵逼表示沒有。
先生琢磨了一會兒,鄭重地說:這樣吧,我每週給院子割草時,你幫我拔雜草,作為工作的報酬,我每次給你一枚硬幣。這樣你就有錢了。
兒子覺得這是個好主意,挺高興的。
先生又說:你存夠了十枚硬幣,就給交給我,我替你捐出去一半,剩下的你留下,可以買超人蛋,也可以去騎投幣旋轉木馬,都隨你自己安排,怎麼樣?
兒子更開心了,連連點頭。現在已經賺了七塊錢了,存放在糖果盒裏。
前些日子大兒子發現,爸爸每天下班到家後第一件事是親吻媽媽,於是模仿照做。
先生告訴他,可以親媽媽的臉,但不能親嘴巴。孩子問為什麼啊?
先生說,因為嘴巴是只有伴侶(couple)才能親的部位。孩子馬上問什麼是伴侶。先生斟酌一下,慢慢地說:等你長大點,會遇上非常非常喜歡的女孩或者男孩,她或者他也非常非常喜歡你,她或者他就是你的伴侶。
孩子聽完一大堆she和he有點發愣,撓了撓頭跑開了。
稍後我埋怨先生,解釋得那麼複雜有必要嗎,直接用統稱(person )不就好了嗎?他理直氣壯地說:因為兩種可能性都有啊。我想讓他理解,異性戀,同性戀,都是正常而天然的選擇,無論他是哪一種,我們都會一如既往地愛他。
我說:話是沒錯,但畢竟澳洲的同性婚姻都合法化了,這些性觀念問題,由將來的學校和社會媒體教給他就好了。他這麼小的年紀就講這個,感覺怪尷尬的…
先生飽含深意地說:法律是一回事,觀念是另一回事。也許我們的孩子不是弱勢者,但他身邊的同學朋友總有人會是。而我們用愛與平等的觀念來從小滋養孩子,他長大後,才會用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畢竟,我們不只是我們孩子的守護者,也是世界上所有孩子的守護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