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現況當下連社會秩序基本架構的主要因素,都無法穩固人與人之間的相對公平正義,那又如何能稱以法治管理國家,台灣!然唯有穩固社會基本,才能產生善良風俗之道德流傳於世,可惜大多在其位不謀其政,只要頭銜就有嫌隙空間,自然所立之法法源之完整配套空洞,司法等於國家的尊嚴,當法都出現缺失其完整性,那執行就成了有權有勢有關係人的優勢,上如此那下自然有樣學樣,無樣自己編樣而就,百姓何堪,社會何堪,那所謂的國家又何堪?反之對岸的中國,現今的社會一直向民主公平正義的方向整治,使其社會秩序的安定,有鑑於此加強了刑,民事的強制執行之完整性配套措施,更其政府主動出手維護其法之尊嚴與執行手段,更幫助解決了老百姓的難處其圓滿,使其人與人間的的道德信任,建立於道德與善良風俗習慣使然,雖是一條刑,民事之拒執罪與失信人,卻能撼動那一步法源之基礎執行,公平正義,因法就是法,於法前人人平等,於法後人人信任於法之相對,自然不敢造次於法就,國家也自然全世界都看見了,最終都會走上這一管理方式,齊家天下太平圓滿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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