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陸民事欠錢不還的對制方法

對方欠你錢不還怎麼辦?

9招組合沒有哪一個老賴扛得住能逃得掉!

經濟糾紛打贏官司只是第一步,剩下來的這9招分享給你,幫你拿回欠款!

1、首先打贏官司以後呢?先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執行到!

2、去申請懸賞公告,在他生活和工作的地方進行張貼!

3、申請律師調查令,查一查他銀行卡的流水和餘額,多查幾遍你可能有意想不到得發現!

4、申請司法居留申請書,把它給送進去!

5、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單,被執行人的名單!

6,申請限駕令和專屬的定制彩鈴,讓他寸步難行!

7、凍結他的某信某寶等,讓他購物受限,生活受限!

8,申請搜查令,查一查他隱匿的財產!

9、追蹤他的拒執罪,萬一他構成了拒執罪,最高可是7年的有期徒刑!

你學會了嗎?

 

反觀台灣的民事執行法制度,處處受限於債權人財產權的保障與伸張正義,如與大陸民事執行法一貫的配套於現行實施,並政府主動出手幫助老百姓清查欠債不還的老賴,及體制內的不公平,不作為的官員是案件,為強制執行之便利直接舉報案件直接先執行起訴凍結,政府德政更深得民心相信司法公正,再反觀台灣呢?民事執行法是老賴的最愛,因為於法絆法於執,更何況台灣與大陸有簽訂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共打擊犯罪司法互助條款等,以上這是代表雙方司法平等的互助受惠,台灣與大陸的司法律條款有一致共同平等嗎?答案是沒有,大陸要收復台灣只要用這張2紙協議條款,開放受理台灣民事債務糾紛事件,依大陸法規審理進行,相信只要有債務糾紛的債權人都會樂意接受對岸的司法審理而民心向背,久而台灣必歸大陸,以上這是台灣政府自己該檢討的地方,自己管理成這樣當無權怪對岸熱情受理,台灣民事執行法如不能超越對岸之同法,那指日可待大陸受復的速度,台灣防衛皆是多餘的,因為民心已不再,除非法是一致的相同,那又何須再軍購花人民血汗錢?蔡政府您看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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