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社會秩序基本架構,未能落實於善良風俗之道德習慣上建法,那所國家之法律必定不能保障及保護人民老百姓之生命及財產權安定,那果家所呈現的整體必是利益之亂象是非叢生,反觀大陸已走至實質的法治社會公平,正義的時代,連國家都主動出手以一石數鳥的方式進行整治社會基本弊端,以安定社會秩序,安定民心,彰顯國家傳承基本道德的管理依據,幫助苦民所苦之難所問題得以解決,而得天下太平。然台灣的法律既不能保障及保護人民老百姓之生命及財產權安定,那就依對岸之民事執行法規申請刑事拒執罪,申請通過後即可依對岸之法律執行要求台灣法院比照上開辦理民事執行,依大陸民事執行法規定所有訴訟等費用由老賴支付,因台灣有向對岸申請通過認可拒執罪的案例,所以終結台灣老賴不是夢,只要有欠款證據,錄音,視頻,欠款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可找律師或對岸律師委任處理,因為對岸的民事執行法規比台灣的民事執行法規完整,且是由刑,民事法規雙重執行,沒有不能執行的即使是唯一的房產也照樣執行,所以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也只有對岸的法律才能顯出那公平正義的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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