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平正義及民主自由,於法不違背固有的善良風俗習慣及道德而設於保障及保護於社會秩序當下基定現實原則管理,於法從嚴相對,自然顯於民主自由,這就是公平對等之法治,然現行之法不成法執所在,無法保護於人民之財產權益,更成就有心犯罪人士之機緣做作,使之無能庸才所執應成當下社會亂象,反觀對岸之法治雖從嚴相對於民,卻一貫執行多方完整於一民心所難之痛處,苦民所苦並社會秩序所亂之根源,卻能凸顯出實質的政府有為人民之愛戴於得民心,不失公平正義及民主自由前提的法因緣,於法之安定社會終究略勝台灣幾許,那些大位之人能不見笑於自心慚愧於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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