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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是現存的中國宗教中唯一的本土宗教,是在繼承了中國先秦諸子百家學說(主要是道家學說)、殷商以 降的鬼神崇拜和神仙方術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它的歷史非常悠久,從東漢順帝時(西元126 一144年)正式創立教團算起,至今已有近兩千年的歷史。道教的思想文化,在漫長的歷史發 展過程中,一直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主要支柱之一。

它與中華傳統文化渾然交融為一體,但又具有自己的風骨與特色。猶如汪洋和大海,中國傳統文化是浩瀚的大洋,道教文化則是這大 洋中的一片遼闊的大海。道教在中華民族文化中有著深遠和廣泛的影響,它的許多思想和觀念,經千百年的延續闡發,已經在中國人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上打下了深深的 烙印。道教與中國酒文化的關係,也大致如此。

早在道教形成之前,中國遠古酒文化就已經非常發達了,以致有商紂王耽於酒色而喪國之說。我國遠古神祀宗教深深 浸染了濃厚的酒文化特色。遠古神祀宗教不但不禁酒,而且把酒作為祭奠神祉的重要供品, 甚至還設有專門掌管宗教活動中敬酒事項的官職,稱為“酒人”。據《周禮 •天官•酒人》記載:“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供)奉之。”現在出士的殷代古墓隨葬品中多有酒具,也是這種事實的照。早期道教受這種文化氛圍的影響,並不一概忌酒,至於是否仍然以酒作為祭品,還有待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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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道教沿用了祭酒的稱號,用來稱呼高級神職。張道陵在蜀中創立五斗米道,設二十四治,治首即稱“祭酒”。祭酒原為饗宴時酹酒祭神的長者,乃德高望重者才能擔任,五斗米道沿用此名, 說明早期道士所行宗教職能與原來的祭酒有相通之處。後來,道士的稱謂有了很大的變化, 祭酒只成對道士神階的稱謂之一,如道教經書《一切道經音義妙門由起》說:“所以稱為道士者,以其務營常道故也.”並指出道士有天真道士、神仙道士、山居道士、出家 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六階。

道教戒律是約束道士的言行,不使陷入邪惡的條規。早期的道教戒律並無不飲酒的條規。現存最早的道教戒律五斗米道《老君想爾戒》,分上中下三行,每行三條,共九條皆無戒酒之條 。金代全真道出,丘處機始創傳戒制度,入道者必須受戒才能成道士。明末清初王常月創全真叢林,全真道龍門派聲勢大振,該教的《初真戒律》、《中極戒》、《天仙大戒》等合稱 “三堂大戒”,多達數百條,其中大量吸收了佛教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 淫、不妄語、不飲酒)和儒家的名教綱常思想,對生活各方面均作出規定。這些教規中有明確的不許飲酒的戒律。

此時的一些教內文獻,還明確了違犯這些教規的懲罰辦法,例如《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便作出“四酒色財氣食葷,但犯一者,罰出”的規定。道教歷代仙真、歷史人物中也多有與酒有不解之緣者。至今仍廣為流傳的八仙故事最初即與酒有關。八仙之名從晉代即有,人們對可集在一起的八位名流都可稱為八仙。

在唐代,人們盛稱的八仙,在名義上乃因共好酒而成摯友的八位士大夫,是指李白、賀知章、李適之、汝陽王進、崔宗之、蘇晉、張旭、焦遂。《新唐書卷二百二•李白傳》把他們叫做“酒八仙人”。他們的酒友詩誼已成為千古佳話,杜甫《飲中八仙歌》更是噲炙人口:“李白一鬥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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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今天最流行的八仙說法,是通道之士在此基礎上歷代不斷編撰,直到明朝才確定下來的。明•吳元泰《八仙出處東遊記》所說的八仙是李鐵拐、鐘離權、張果老、何仙姑、藍采和、呂洞賓、韓湘子、曹國舅,即是現在人們所謂的八仙。在道教仙真中甚至有仙真因酒 而得度者。

傳說被全真道教奉為祖師的呂洞賓在唐未、五代之際,少習舉業,兩舉進士不第 (一說唐文宗開成二年即837年始成進士,一說唐懿宗威通三年即862年六十四歲時始成進士 )。後游長安,在酒肆中遇鐘離權祖師,經過“十試”,得受長生久視之術而成仙。金代道士王重陽是道教全真道的創始人。

他出身在陝西威陽大魏村富戶,早年習文,入府學,後改而習武,于金天眷初(1138年)曾應試武舉,考中甲科,慨然有經略天下之志, 然長期任征酒小吏?卒未能得志。金正隆四年(1159年)四十八歲時,自稱于甘河鎮酒肆中遇 異人,飲以神水,授以真訣,自此假裝瘋顛,自號“王害風”,棄家入終南山南 時村穴居修煉,號所居處為“活死人墓”,開始了他立宗創教的歷史。清代光緒年間著名道士李涵虛是丹道西派創始人。史載他自小穎悟,年青時善琴、嗜酒,陶醉于詩詞 文賦之中,堪稱詩酒中人。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道教對普通教徒雖然並不嚴格戒酒,但是堅決反對酗酒。道教重要經典《太平輕•丁部》對酒的害處有專門論述:釀酒浪費糧食“蓋無故發民令作酒,損廢五穀”,“念四海之內,有幾何 市,一月之間,消五穀數億萬鬥制”。損害身體健康。“凡人一飲酒令醉,狂 脈便作”,“傷損陽精”,“或緣高墜,或為車馬所克賊”。影響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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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之後“買賣失職”,“或早到市,反宜乃歸”。危害家庭。因酗酒“或孤獨因以絕嗣,或結怨父母置害,或流災子孫”。影響社會乃至天地氣。酒醉之後,“或為奸人所得”,“縣官長吏,不得推理 ,叩胸呼天,感動皇靈,使陰陽四時五行之氣乖錯,複旱(幹)上皇太平之君之治,令太和氣逆行”。

總之,酒的害處是很多的,“推酒之害萬端,不可勝記。”鑒於此,該經還規定了對酗酒者的懲罰辦法是鞭笞和貶降:“但使有德之君,有教敕明令, 謂吏民言:從今已往,敢有市無故飲一鬥者,笞三十,謫三日;飲二鬥者,笞六十,謫六日 ;飲三鬥者,笞九十,謫九日。各隨其酒斛為謫。對作酒、賣酒者,則罰以修城郭道路官舍 :“酒家亦然,皆使修城郭道路官舍,所以謫修城郭道路官舍,為大土功也”。

因為酒屬水,建築屬土,以土治水,以補其過:“土乃勝水,以厭固絕滅,令水不過度 傷陽也。”“修道路,取興大道,以類相占,漸置太平。”當然,對遠行的 “千里之客”,或家有老人、病人“藥、酒可通”者,或“祠祀 神靈”者用酒是不在受罰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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