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六神篇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設名目,不便推詳,五行陰陽生克之代名詞也。自有此代名詞立,執五行生克以衡量人命。彌覺如應斯響。蓋比喻適當。莫此六神若也。但五行生克比和,有傷官、七殺、正官、食神、偏財、正財梟神、正印、比肩、劫財等名目,共有十類。而神止取六者,何也。蓋比肩劫財,不能成格,而偏正財。偏正印,又稱曰財印既舍比劫而再合併財印,是以神共有六耳。
傷官
傷官之構成
我所生,而與我異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幹,見丁火,木能生火,丁火為甲木所生。而甲為陽性,丁為陰性,陰陽相異,故丁即甲之傷官。
按甲見丁見午,乙見丙見巳,丙見己見醜未,丁見戊,見辰戊,戊見辛見酉,已見庚見申,庚見癸見子,辛見壬見亥,壬見乙見卯,癸見甲見寅,皆為傷官。
傷官淺解
甲木見丁火傷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勢,以發越甲木之秀氣,故人多聰明幹練。然而獨以傷官名者,何也?蓋甲木以辛金為正官。正官者,如一縣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規範,不敢肆意妄為,為非作惡。而丁火見辛金正官,乃仗勢以克傷之,故曰傷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盡解除其一身之束縛,見官星而必欲克傷這。故傷官格大都好傲好潛,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勝任,否則人無拘否,盡蔑法越規,咨意妄為,無惡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複居治下,則嚴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傷官者,必有大過人之才遇,而亦複有大慘酷之奇禍也。
傷官之能力
泄身,生財,敵殺,損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區別,即在當與不當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當與不當,則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緣各述利弊喜忌如後。
傷官之利
泄身:日幹強。財官無氣,即以強為患,遂愛傷官。傷官能發越日幹之強氣,使盡行外露也。例如:
癸醜 乙卯 乙亥 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時上內火傷官之泄身,吐秀,否則直一頑木耳。
生財:身強財弱,尤愛傷官。傷官能流通日幹之氣。生起財來。俾為己用,例如:
戊寅 甲寅 乙亥 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財,受克太深,幸喜丙火傷官泄木生土,流通日幹之旺氣而又救護財星之不足,厥功偉矣。
敵殺:殺重身輕,舉動盡為牽制,亦愛傷官。傷官能敵殺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 辛西 乙酉 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殺之克伐。幸有丙火傷官制敵殺,稍解日元之危。
損官:官重身輕,舉動盡為束縛。亦愛傷官,傷官能損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適。例如:
庚申 甲申 乙卯 丙戌
初秋乙木,疊見陽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輕。丙火傷官,可以制金抑官。雖無扶弱之能,卻有鋤強之功,亦足取焉。
傷官之弊
泄身:日幹弱,遂怕傷官。一身自顧不暇,何堪再見傷官耗盜。例如:
辛醜 丁酉 乙卯 丙戊
乙木日元,見金之克伐,火之耗盜,土之磨折,又當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則丙火傷官之泄身,自亦忌神耳。
生財:財太旺,尤怕傷官。身且不能任財,何堪再見傷官生財。例如:
丙申 戊戌 乙旺 乙卯
土重木折,財旺身輕。丙火傷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敵殺:身強殺淺,即怕傷官。身方假殺為權,何堪再見傷官敵去。例如:
丙寅 辛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殺,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乃又為丙火傷官所敵,減色非輕。
損官:身重官輕,亦怕傷官。身方以官為尊,何堪再見傷官損害。例如:
甲寅 丙寅 乙卯 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總總,全恃時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傷官克庚,與上例同一貽憾。
傷官所喜
生身:日幹強,受傷官,既見傷。喜見財以流通之。日幹弱。怕傷官。既見傷,喜印綬以制伏之。
生財:身強則弱,愛傷官,既見傷,喜財多以生髮之。身弱財多,所傷官,既見傷,喜印綬以制之。
敵殺:殺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喜比劫食傷以生助之。身強殺淺,怕傷官,即見傷,喜見財以和解之。
損官:官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喜比劫食神。以生助之。身強官弱,怕傷官,既見傷,喜見財以和解之。
傷官所忌
泄身:日幹強,愛傷官。既見傷,忌見印以克去之。日幹弱,怕傷官,既見傷習再生財,轉輾泄弱。
生財:身強財弱克傷官,既見傷,忌見印以克去之。身弱財多,怕傷官。既見傷,忌再生財。轉輾泄弱。
敵殺:殺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忌財旺生殺。身強殺淺,怕傷官,既見傷,忌比劫食傷以生助之。
損官:官多身弱,愛傷官,既見傷,忌財旺生官。身重官輕,怕傷官,既見傷,忌比劫食傷以生助之。
七殺(七殺一名偏官)
七殺之構成
克我而與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幹,見庚金。金能克木,甲木為庚金所克。而甲為陽性,庚亦為陽性。陰陽同類,故庚即甲之七殺。
按甲見庚見申,乙見辛見酉丙見壬見亥,丁見癸見子,戊見甲見寅,己見乙見卯。庚見丙見巳,辛見壬見午壬見戊見辰戌,癸見己見醜未皆為七殺。
七殺淺解
七殺者,又名偏官。二陽相克,二陰相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又以其隔七位,而相戰克,故曰七殺。七殺者慘覆無恩,專以攻身為尚。譬小人多兇暴,無忌憚。若無禮法制裁之,不懲不戒,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殺。必須制合生化,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了,以成威權,造就大富大貴之命者。設使生化不及,日主衰弱,七殺重逢,其禍不勝俱述。若七殺祇一,制伏重重,倘運再行制伏,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亦無所施其技矣。
七殺之能力
耗財,生印,攻身,制劫
七殺之利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遂愛七殺,以殺能耗財,並能助印也。例如:
丁卯 甲辰 辛卯 戊子
辛金囚於春,群木旺於春,一望而知其為財重身輕。戊雖生辛乃被克於甲,則唯丁火七殺,耗甲木之旺財,生戊土之衰印獨建其功矣。
生印:身印並衰,最愛七殺,殺能生印,使印再生身也。例如:
戊寅 甲寅 辛卯 丁酉
春日之金無力。雖有酉金戊土幫扶,乃戊為。甲克,卯為酉沖而又旺木成林以財多身弱為患,所幸丁火七殺泄甲木之旺財,生戊土之衰印,使印再生身。極盡補偏救弊之妙矣。
攻身:目幹旺甚,過旺則身無所依,即愛七殺。七殺雖攻身,身力能任,可以假作權威也。例如:
辛酉 丁酉 辛酉 甲午
秋月辛金,再見三酉一辛,強旺達於極點,妙有丁火七殺。煉金而成器,攻身以作威,從此為有價值之命局矣。
制劫:身強財弱,複見劫財,克財之極,亦愛七殺。七殺能制伏劫財,使不敗也。例如:
丁酉 庚戌 辛酉 甲午
一重甲木正財,為當令之庚金劫財,掠奪殆盡,幸有丁火七殺制劫財,論其功用,制劫為第一,救財為第二,換之制劫即所以救財也。
七殺之弊
耗財:日強印重財輕,即怕七殺,殺既耗財,又助印也。例如:
丁醜 庚戌 辛醜 乙未
辛見重土,幸有月上庚金這協助,未遭埋沒,而稱身印兩強。乙木偏財,以丁火七殺之耗。致未遂疏土之功,八字仍屬偏枯。則七殺耗財之咎,在所難辭焉。
生印:日弱印強,尤怕七殺,印多則身寡,而成母多子病。堪再見七殺,生印克身。例如:
戊戌 己未 辛未 丁酉
土旺而多,有如山崩。日元之辛,母旺子虛,為埋金無疑矣。丁火七殺,生土印以助虐,克弱日而欺主,其滋蔓禍患,為何如哉。
攻身:日幹衰弱,即怕七殺,日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七殺之攻。例如:
丁卯 乙巳 辛卯 乙未
辛生已月,已患失令。群木旺火,爭相摧殘。又少幫扶之字,其弱可知或以丁火七殺攻身之弊,與眾財挫主之患,較量輕重,則正如五十步與百步耳。
制劫:日弱賴劫,亦怕七殺。身方恃劫維持,何堪再見七殺制去。例如:
甲辰 丁卯 辛未 庚庚
以失令之辛金敵得時之眾木,豈其可乎庚金劫財,能幫辛金,亦能克木。正喜不乏撥助,距料丁火七殺,制住庚金。總臂扼喉,抱憾甚矣。
七殺所喜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愛七殺,既見殺,喜印比之幫身。
身強印重財輕,怕七殺,既見殺,喜傷食以制煞生財。
生印:身印並衰,愛七殺,既見殺,喜殺重生印。
日弱印強性七殺,既見殺,喜食財以兩制之。
攻身:日幹強。愛七殺,既見殺,喜財旺以生之。
日幹弱,怕七殺,既見殺,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七殺,既見殺,喜財旺以生之。
身弱賴劫,怕七殺,既見殺,喜食傷以制之。
七殺所忌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愛七殺,既見殺,忌傷食生財制殺。
強印重財輕,怕七殺,既見殺,忌殺再加強。
生印:身印並衰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制去。
日弱印強怕七殺,既見殺忌殺再加強。
攻身:日幹強,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再制去。
日幹弱,怕七殺,既見殺忌財複生之。
制劫:日強有劫,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再制去。
日弱賴劫怕七殺,既見殺,忌財旺再生之。
正官
正官之構成
克我而與我異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幹,見辛金,金能克木,甲木為辛金所克,而甲為陽性,辛為陰性,陰陽相異故辛即
甲之正官。
按甲見辛見酉,乙見庚見申,丙見癸見子,丁見壬見亥,戊見乙見印,已見甲見寅 , 庚見丁見午,辛見丙見己,壬見己見醜未,癸見戊見辰戌。皆為正官。
正官雜談
正官者,六格之正氣,忠信之尊名,治國齊家之有道。蓋陽見陰克,陰見陽克,如人之有一夫一婦。陰陽調和,剛柔配合,以成道也,父官者管也。一縣有官人居治下,均須受其管束,雖有狡者,亦必循規蹈矩。居仁由義,不敢放逸為非。苟無官管,則將放于禮法之外,故以制我身者為正官,萬不可遭損破也。月令提綱之官,如本府太守,本縣令尹,管制最重。年上之官,其上最尊。第亦須視其強弱如何,而斟衡也。
正官之能力
引財,生印,拘身,制劫
正官之利
重財:身強財弱,遂喜正官。正官能引財拘身,以存財也。例如:
乙巳 辛巳 丙子 癸巳
初夏丙火,三見巳祿可謂旺矣。辛金之財,不免火多焦熔,還賴金水正官克火救金,是即所謂引財也。
生印:身強印弱。尤愛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幹、滋生印綬也。例如:
辛巳 癸巳 丙子 乙未
退氣之乙木,遠不如當旺之丙火。何況丙得兩祿,豈不患子多母弱哉。月頭癸水正官,斂火之威,助木之勢,生印之功,厥亦偉矣。
拘身:日幹旺甚,過旺則身無所依,即愛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幹,不敢為非作惡也。例如:
辛卯 癸巳 丙午 丙申
丙日旺甚。幸喜癸水正官之克火稍殺其炎,拘身有功,或憾乎杯水車薪。然有辛申兩金之生,癸水強弱,尚有源源,仍可取焉。
制劫:日幹既旺,複壘見劫財,劫盛即助身為虐,亦愛正官。正官能制去劫財,使日幹潔身自好也。例如:
癸巳 丁已 丙子 丁酉
日主既旺,益以兩比兩劫,酉金之財星危矣。癸水正官,克制已火比肩,固較欠強。然得祿於子,受生於酉,亦足以去兩丁之劫財,不可與揚湯止沸同論也。
正官之弊
引財:身弱財強,遂怕正官,財強已恐身不能任,何堪再見正官,引財拘身。例如:
癸醜 辛酉 丙子 丙申
金多火少,時在深秋,日元為丙,自屬財強身弱,再見癸水正官,引旺財。克衰主,是更危如壘卵,固以財為病之原,亦以官為病之表耳。
生印:身弱印強,尤怕正官。印多則身寡,母多子病,何堪再見正官拘身生印。例如:
癸卯 乙卯 丙子 乙未
丙火生於春令,又見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多子病。癸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幹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 庚辰 丙子 丙申
丙火生於春令, 又見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子多病。 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幹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 庚辰 丙子 丙申
丙火日元,除時上一重比肩,為幫身外,餘皆泄克之神,弱而不堪任財任子辰會局,官星結黨,其拘身之禍最為猖獗,啻洪水猛獸耶。
制卻:身弱用動。亦怕正官。身方賴動維持。何堪再見正官制去。例如:
丁酉 癸醜 丙子 丁西
丙雖失令於冬,幸有丁火劫財,兩透幹頭,而可倚以為幫身,距料癸水正官,制去劫財,精華盡失,正如病犯絕症,其勢殆矣。
正官所喜
引財:身強財弱愛正官,既見官,喜財旺以生之。財多身弱怕正官,既見官,喜印旺以泄之。
生印:身強印弱愛正官,既見官,喜官旺生印身弱印強怕正官,既見官,喜食財以兩制之。
拘身:日幹強,愛正官,既見官,喜財旺以生之。日幹弱,怕正官,既見官,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正官,即見官,喜財旺以生之。身弱賴劫,怕正官,既見官,喜印以生身。
正官所忌
引財:身強財弱愛正官,既見官,忌偏印以泄弱之。身弱財強怕正官,既見官,忌財官再加重。
生印:身強印弱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身印強,怕正官,既見官,忌官印再加重。
拘身:日幹強,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目幹弱,怕正官,既見官,忌財旺發生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身弱賴劫,怕正官,既見官,忌財官再加重。
食神
食神之構成
我所生,而與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幹,見丙火,木能生火。丙火為甲木所生,而為陽性,丙亦為陰性,兩性相同,故丙即甲之食神。
按甲見丙見巳。乙見丁見午,丙見辰見戌,丁見己見醜未,戊見庚見申,己見辛見酉,庚見壬見亥,辛見癸見子,壬見甲見寅,癸見乙見卯,皆為食神。
食神雜談
食神者,一名爵星,又名壽星。蓋陽生陽,陰生陰,雖為洩氣,而食神之所生者則為財。乃養命之源,身與食神,有如父子,子旺則生起財來,以奉父母,豈不即是爵星乎。又身之最畏者,當為七殺來克。壽即不永,食神乃能制伏七殺,使不敢來克。俾一身得以優遊裕餘者,食神之力也,豈不即是壽星乎。財被食生,寬裕不竭,然後人之爵祿豐,殺被食制,不敢為禍。然後人之壽元長,此食神之所以大有造於人命也。
食神之能力。
泄身,生財,制殺,損害
食神之利
泄身:日幹強,財官無氣,即以強頑為患,遂愛食神。食神能吐日幹秀氣也。例如:
癸醜 乙卯 甲子 丙寅
甲乙寅卯東方全,況在鶯啼蝶舞之候。春木正旺,身強可知,益以癸子兩水之生木更嫌太過,全局了無精彩,唯喜丙火食神,發洩秀氣,尚不致為頑木耳。
生財:強財弱,尤愛食神,食神能吐秀氣生財也。例如
己卯 丙寅 甲子 乙亥
幹甲乙,支寅卯。劫比如林,己土正財,剝奪殆盡。若無丙火食神之生財,勢將身旺無所寄為下命決矣。
制殺:殺重身輕,舉動盡為牽制。即愛食神,食神能制伏七殺。一將當關群邪自服。而身得以自由矣。例如:
庚申 甲申 甲戌 丙寅
三木三金,以品質論,無分軒輊。然而秋金當旺,秋木凋零,以勢力論。木自不敵于金,殺乃強過於身。而需乎丙火食之制殺矣。
損官:官強身弱,舉動盡為束縛,亦愛食神。食神能合官存身,使身漸得舒適,例如:
辛酉 丙申 甲戌 丙寅
秋月甲木,見申酉戌辛,官旺可畏。丙火食神,克合辛金,使金勢稍抑,日主稍揚,則損官即所以救主也。
食神之弊
泄身:日幹弱,遂怕食神。已身尚不健全,何堪再見食神洩氣。例如:
乙酉 丙戌 甲戌 乙丑
天干甲乙丙,地支醜戌酉,時在九秋。土金佔優勢,甲日仍患財官之旺,則丙火食神,既生財,又泄身,洵非弱主所喜也。
生財:財官身弱,尤怕食神。身既不能旺財,何堪再見食神泄身生財。
制殺:身強殺淺,即怕食神。身方假殺為權,何堪再見食神制去。例如:
庚寅 丙戌 甲寅 乙亥
甲雖失時於秋,乃兩見寅祿,時得長生。形與氣既不為弱,且嫌繁蕪,正庚金七之克伐,何期丙火食神,制住庚金。未竟斧鑿之功,豈成棟樑之材。
損官:身旺官弱,亦怕食神。身方以官為尊,何堪再見食神合去。例如:
丙戌 辛卯 甲子 乙亥
春木而又多邦扶,既旺且強去撫存菁,端賴辛金正官,然有丙火食神之克合,辛乃用武無地,一官受損,以致八字平凡,減色為何如哉。
食神所喜
泄身:日幹強,愛食神,既見食,喜財以流通之。日幹弱,怕食神,既見食,喜印以合制之。
生財:身強財弱,愛食神,既見食,喜財多生髮。身弱財強,怕食神,既見食,喜印助身旺。
制殺:殺重身輕,愛食神,既見食,喜比劫食傷生助。身強殺淺,怕食神,既見食,喜見財以和解之。
損官:官多身弱,愛食神,既見食,喜比劫食傷生助。身重官輕,怕食神,既見食,喜見財以和解之。
食神所忌
泄身:日幹強,愛食神,既見食,忌梟印奪去了。日幹弱,怕食神,既見食,怕再生財。轉輾泄弱。
生財:身強財弱,愛食神,既見食,忌梟印奪去之。身弱財強,怕食神,既見食,忌財多轉輾泄弱。
制殺:殺重身輕,愛食神,既見食,忌財星黨殺。身強殺淺,怕食神 ,既見食,忌比劫食傷再助食。
損官:官多身弱,愛食神,既見食,忌財重泄食生官。身重官輕,怕食神,既見食,忌比劫食傷再助食。
偏正印(偏印一名梟神)
偏正印之構成
生我而與我同性者,為偏印。生我而與我異性者,為正印。例如:
甲木日主見壬癸水,水能生木,甲木為壬癸水所生。甲為陽性,壬亦為陽性,兩性相同故壬是甲之偏印。甲為陽性,癸為陰性,陰陽相異,故癸是甲之正印。
按甲見壬見亥,乙見癸見子,丙見甲是寅,丁見乙見卯,戊見丙見已,己見丁見午,庚見戊見辰戌,辛見己見醜未,壬見庚見申,癸見辛見酉,皆為偏印。
甲見癸見子,乙見壬見亥,丙見乙見卯,丁見甲見寅。戊見丁見午,己見丙見己,庚見己見醜未,辛見戊見辰戌,壬見辛見酉,癸見庚見申,皆為正印。
偏正印雜談
印綬者,乃五行生我之名。乃我氣之源,為生氣,為父母,又能護我官星,使無傷克,具此格者,主聰明,多智慧。性慈惠,語善良,平生少病,亦且少逢兇橫。若為官則必清廉,不拘文武,皆掌印信。
偏正印之能力
生身,泄官殺,禦傷,挫食
偏正印之利
生身:日幹弱,當賴印綬滋扶身旺。例如:
丁卯 辛亥 戊子 丙辰
亥卯半木局,子辰半水局,時在初冬水令,則偏重于水木才官,而戊土輕矣。妙有丁火正印,丙火偏印,協力生身,使日主可以任財任官。其功益豈淺鮮哉。
泄官殺:日幹弱。官殺力強。身不能任。當賴印綬泄官殺而助身。例如:
癸卯 乙卯 戊子 丁巳
官重身輕,以乙木正官之得令,戊土日元之時,設非丁火正印,盜泄旺官,生助弱主,幾成危局。此所以印綬之大有造於斯命民。
禦傷:日幹弱傷官力重。全賴印綬駕禦傷官。例如:
戊戌 辛酉 戊申 丁巳
金多而又在金令其耗盜戊土,猛烈非常,雖有年頭兩比,可以幫身。然而丁巳兩印之禦制傷官,其功尤偉。諺謂揚湯止沸,不如斧底抽薪,即此意也。
挫食:日幹弱。食神太重。當賴印之挫食滋身。例如:
丙申 丙申 戊戌 庚申
戊見一庚三申。洩氣可憎,自喜丙火偏印之滋身挫食,而以情勢權衡,挫食之事。更殺滋身為重要,若拘於食神不宜梟奪之說,則忌矣。
偏正印之弊
生身:日幹強,財官力薄,更怕印綬助身。例如:
丙辰 戊戌 戊午 壬戌
重土重火,日幹強極,而官藏無力。財露被劫,自屬下命。然則何需乎丙午兩印之生身耶,印之為害既甚。當先謀去之之道,為上策矣。
泄官殺:日幹強。官殺力薄。更怕印綬泄之。例如:
乙未 丙戌 戊午 己未
八字中土土其五,比劫既多,日主自強,幸有乙木正官之疏土拘身。乃又有丙火午火,印綬泄官。致官不能直接克日,豈非全功盡棄乎。
禦傷:日幹強。傷官力薄。更怕印綬禦去傷官。例如:
丙戌 辛旺 戊戌 戊午
土旺身強,所賴辛金傷官,發洩秀氣,然丙火梟印,禦去辛金致日主旺無所依。命局之不可收拾,即為此一印耳。
挫食:日幹強。食神力薄。更怕印之挫食。例如:
庚子 丙戌 戊戌 戊午
此命與上例相仿,旺土賴庚金食神以吐秀,所憾丙火梟印,挫制食神,亦病重藥輕之造。土重為病,丙火為病中之病也。
偏正印之喜
生身:日幹弱,有印綬生身,最喜官星生印。日幹強,又有印綬生身,即喜財以制之。
泄官殺:日幹弱,官殺強,有印綬泄官殺。喜印身兩旺。
日幹強,官殺弱,又有印綬泄官殺,喜堸扶官殺。
禦傷:日幹弱,傷官強,有印綬駕禦傷官。喜印旺禦傷助身。日幹強,傷官弱,又有印綬駕禦傷官。喜 財旺克印以制之。
挫食:日幹弱,食神強,有印綬合食,喜印旺助身去食。日幹強,食神弱,又有印之挫食,喜財旺克印以制之。
偏正印之忌
生身:日幹弱,喜有印綬助身。忌貪財壞印。目幹強,又有印綬助身。忌再印扶身旺。
泄官殺:日幹弱,官殺強,幸有印綬泄官。殺忌貪財壞印。日幹強,官殺弱,又有印綬泄官。殺再忌印扶身旺。
禦傷:日幹弱,傷官強,幸有印綬禦傷。忌貪財壞印。日幹強,傷官弱,又有印綬禦傷。忌印扶身旺。
挫食:日幹弱,食神強,幸有印之挫食,忌貪財壞印。日幹強食神弱,又有偏印奪食,忌印扶身旺。
偏正財
偏正財之構成
我所克,而與我異性者。為正財。我所克。而與我同性者,為偏財。例如:
甲木日主,見戊已土,木能克土,戊已土為甲木所克。甲為陽性,戊亦為陽性,兩性相同,故戊是由之偏財,甲為陽性,已為陰性,陰陽相異故已是甲之正財。
按甲見戊辰戊,已見已見醜未,丙見庚見申,,丁見幸見酉,戊見壬見亥,已見見子,庚見甲見寅,幸見已見兒卯,壬見丙見巳,癸見丁見午,皆為偏財。
甲見已見醜未,已見戊見辰戊,丙見幸見酉,丁見庚見申,戊見 見子,已見壬見亥,庚見乙見卯,幸見甲見寅,壬見丁見午, 癸見丙見巳。皆為正財
偏正財雜談
人何由而覓利,非用精神心力,不可得也,我所克者,何以名之曰財,蓋即分勞我力,而後得者也。有精力然後可以圖財,可以享用,八字亦然。首須身強,方堪任財,身弱財旺,則如人之衰微不振。雖有偶得之財,不堪享用。且或因財滋禍,故衡命論財,亦須先顧身主,並非財多定為美也,俗以正財為妻財,偏財為眾人之財,亦有以正財為汗血應得之財,偏財為意外幸得之財,皆非通理,不可拘泥
偏正財之能力
生官殺,泄傷食,制梟,壞印
偏正財之利
生官殺:日幹強,官殺力輕,尚不全美,當賴正偏財生起官殺方能成為大用。例如:;
乙亥 甲申 庚甲 丁醜
丁火如豆不能制大塊之金,身太重而官太輕。甲乙雙財並透,生助正官,足補此憾矣。故八 - 字堪成大用,及賴於財之生官非僅官之克身也。
泄傷食:日幹強,傷食力亦強,雖日幹之透氣。已泄於傷食,而傷食則遏抑未舒,當賴正偏財泄之,藉以疏通。例如:
癸卯 庚申 庚子 庚辰
初秋三庚,支全申子辰,年上透癸,金水並行,母強子健,庚因生水,而秀氣發越,癸水傷官,以卯木正財之泄,而亦有所寄託,生生不息矣。
制梟:日幹強,偏印力亦強,身旺何勞印綬。當賴偏財制去梟神。使不橫來生身,例如:
甲辰 戊辰 庚申 甲申
庚金兩得申祿,不愁孱弱,一戊二辰之梟印生身,反為駢枝。,不如借甲木偏財以去之清淨也。
壞印:日幹強,正印力亦強,身旺不須正印。當賴正財破壞之,使身不過旺。例如:
乙亥 已醜 庚申 乙酉
庚日得祿于申,乘旺於酉,投庫於醜,根基極深,固不喜再見幫扶。然則,乙木正財,破壞己土正印,正所以去繁就簡也,何憾之有耶。
偏正財之弊
生官殺:日幹弱,最怕財旺生官殺,來克日幹。例如:
甲寅 丁卯 庚午 乙酉
木旺金衰,財多身弱,最憾財再生官,使官來克身,形勢尤危,乃木火財官,狼狽為奸,欲遞禍患,更不易矣。
泄傷食:日千弱,最怕傷食泄財。以分日千之力。例如:
癸未 乙卯 庚子 庚辰
庚金失令,援助又少,固畏群水之洩氣。然若單見水星,耗盜尚有,限制豈可又見木來泄水,轉輾分力。則財之泄傷食而挫日。與夫生官殺而克身,其為害乃異途而同歸也。
制梟:日幹弱,最怕財星制去梟神,以絕日幹之生。例如:
戊辰 甲子 庚寅 甲申
水木成群,庚金走泄無止。戊土梟印雖生庚,奈生受制於甲財。財神非僅患身,且能害母,產除根本。為禍更甚於泄傷食,生官殺也。
壞印:日幹弱,最怕財星,破壞正印,絕其滋助,例如:
乙未 己卯 庚子 甲申
庚金閑于水木之包圍,已土正印,因乙財之破壞。似有若無。勢大適為我敵,勢小難為我助,與上述之命,同一抱撼耳。
偏正財之喜
生官殺:日幹強,有財生官殺,喜官殺旺則成功。
日幹弱,有財生官殺,喜印生比劫以制之。
泄傷食:日幹強,傷食重,有財泄傷食,喜財旺生髮。
日幹弱,傷食輕,有財泄傷食,喜比劫以制財。
制梟:日幹強,不須梟神生身,喜財來制梟。
日幹弱,有財星制梟,喜比劫以解之。
壞印:日幹強,不勞印綬再助身,喜傷食生財。助財破印。
日幹弱,有財壞印,喜比劫克去財星以存印。
偏天財之忌
生官殺:日幹強,幸有財來生官殺,忌傷食克官殺。
日幹弱,又有財去生官殺,忌官殺再旺而克身。
泄傷食:日幹強,幸有財來泄傷食,忌比劫奪財。
日幹弱,又有財去泄傷食,忌財旺分力。
制梟:日幹強,幸有偏財制梟,忌比劫再奪財。
日幹弱,又有偏財制梟,忌傷食生財。
壞印:日幹強,幸有正財壞印,忌比劫再奪財。
日幹弱,又有正財壞印,忌傷食生財。
第7章 比劫祿刃篇
五行分克我、我克、生我、我生、比和、五項,又有陰陽同性及互異之分,乃其代名詞,即所謂七殺。正官、傷官、食神、偏正印、偏正財,及比肩、劫財者。出焉。七殺食神,正官,傷官。已為各立一格於六神篇中,偏正財,偏正印,亦不分偏正。並而曰印曰財。詳論於六神篇內。茲再述比肩劫財之損益如後,祿與刃乃助身之物。其效用利弊,與比肩劫財,頗有相似處。故附論之。
比肩之構成
與我同類,而又同性者是也。如甲見甲見寅,既同屬木類,又同為陽性耳。按甲見甲寅,乙見乙見卯,丙見丙見已,丁見丁見午,戊見戊見辰戌,己見己見醜未,庚見庚見申,辛見辛見酉,壬見壬見亥,癸見癸見子,皆為比肩。
劫財之構成
與我同類而異性者是也。如甲日遇乙,甲為木,乙亦為木,是同類了。甲為陽性,乙為陰性,是同類而異性也。故乙為甲之劫財。
按甲見乙見卯,乙見甲見寅,丙見丁見午,丁見丙見己,戊見己見醜未,己見戊見辰戌,庚見辛見酉,辛見庚見申,壬見癸見子,癸見壬見亥,皆為劫財。
祿之構成
我之本氣也。如甲木本氣在寅,寅即甲之祿也。
按甲見寅,乙見卯,丙戊見巳,丁己見午,庚見申,辛見酉,壬見亥,癸見子,皆為祿。
刃之構成
祿前一位為刃。如甲之祿在寅,卯乃寅前一位,故為甲之刃惟陽順陰逆,陰乾以後作前,故祿前一全為刃,即祿後一位為刃,如乙之祿在兒子,寅乃卯後一位。故為乙之刃。
按甲見卯,乙見寅,丙戊見午,丁已見已,庚見酉,辛見申,壬見子,癸見亥,皆為刃。
比劫祿刃淺解
有謂在幹為比,在支為祿在幹為劫,在支為刃。此理甚通,蓋甲祿在寅中有甲,木比肩,乙祿在卯,卯中有乙木比肩,丙戊祿在已巳。巳中有丙戊比肩,丁已祿在午,午中有丁已比肩,庚祿在申,申中有庚金比肩,幸祿在酉,酉中有金比肩,壬祿在亥,亥中有水比肩。祿在子 , 子中有癸水比肩。甲刃在卯,卯中乙木,為甲之劫財。乙刃在寅,寅中甲木,主乙之劫財。丙戊刃在午,午中丁己,為丙戊之劫財。丁己刃在巳,巳中丙戊,為丁己之劫財。庚刃在酉,酉中辛金,為庚之庚財。辛刃在申,申丙庚金,為幸之劫財。壬刃在子,子中癸水,為壬之劫財,癸刃在亥,亥中壬水,為合適 之劫財。由此,蓋見陽幹之刃,在寅申已亥,,為可信矣。
刃者,旺而越過其分也。故祿前一位為刃,蓋祿前一位,即帝旺耳。陰陽萬物之理,皆事業惡極盛,所謂滿易招損。刃因太旺,故其性剛烈。其氣暴戾。祿則刃後一位,乃既盛而未極,故溫柔和暢。甲刃在卯,丙戊刃在午,庚刃在酉,壬刃在子,無一非帝旺也。陽順陰逆,陽以前為前,則陰以後為前,而祿前即祿後,故乙祿在卯。而刃在寅,丁己祿在午,而刃在己,辛祿在酉,而刃在申,癸祿在子,而刃在亥,亦無一非帝量耳,欲以陰乾之刃,辰戌醜未,夫辰戌醜未為墓地,非旺地,豈塨作刃,其不可信也,明矣。
比劫祿刃之能力
幫身,任官殺,代泄,奪財
比劫祿之利
幫身:日幹弱,無論財官食傷均足以耗吾之身,而不為我福。得有比劫祿刃幫身,則耗我身者,可為吾用矣。例如:
己巳 丙寅 壬子 壬寅
財官食神雖美,乃日主虛弱,如人之富貴而病,豈能享受榮華。還以攝身進補為是。于為壬水雙肩,子水劫刃,能幫吾央,為可貴矣。
任官殺:日幹弱,見官則受拘束,見殺則為壓制。望官即畏憚之甚,安足雲任,苟得比劫祿刃敵官殺,而不畏憚,反足任之以有為矣。例如:
戊子 戊午 壬戌 壬寅
壬水憚於重土之壓,是即殺重身輕。既有壬水比肩,子水劫刃協力抵敵,日主可能任殺矣。或畏火土遠過於水星,仍患身弱,此乃另一問題,非在本條討論範圍之內也。
代泄:日幹弱,見傷信不為我福,而反足以盜泄,比劫祿就,可以代我受泄,則傷食反為福神矣。例如:
乙卯 癸未 壬子 乙已
眾木盜水,幸癸子兩劫,代日主受泄,則乙食神,始為忌神而終為福星。為忌神者,憚其走泄也,為福星者,既有劫財代泄,不為我害。可以安然任之,且或有生財制殺之利耳。
制財:日幹弱,見財則身益弱,得比劫祿刃之制財。則不為財役矣。例如:
壬申 丙午 壬寅 丙午
火炎水灼,財重身輕,不奇印比之生扶,卻喜壬水比肩之制財。制財而有力,是為我除害也。勝於同氣相助多矣。
比劫祿刃之弊
幫身:日幹強,怕比劫祿刃幫扶,蓋至強則無依矣。例如:
癸巳 癸亥 壬申 壬寅
壬水生於亥月,坐于甲金巳臨旺鄉,何需幹頭比劫之幫身,則比劫非惟為駢拇枝指。且足以促成身旺,無依之危險,可畏也巳。
任官殺:日幹強,喜官殺為我用,怕比劫祿刃敵官殺,而分官殺之力。例如:
己亥 壬申 壬子 丙午
壬生申月,源遠流長。正喜已土正官之拘身築堤。乃月上壬比,年支亥祿。以及日下子刃,推波助瀾,衝擊堤岸。其分任正官,使日主漫無節制,為害豈淺鮮哉。
代泄:日幹強,見傷食則秀氣可吐,怕比劫祿刃競代受泄。分我秀氣。例如:
癸亥 癸亥 壬申 乙已
乙木傷官,泄旺壬而吐秀,只以水多木漂,功效盡棄。故身強之造不喜重重劫,比之代泄,其唯一理由,蓋即母多子虛。亦如人之寵了太過,反多流弊耳。
制財:日幹強,最喜財,怕比劫祿刃制財。例如:
壬午 壬子 壬子 丙午
冬日可愛,壬水自喜丙火午火,況又倚以為養命之財耶。不幸劫比林立,劫奪一空,如資財拮据之人。而又符遍地。其不歌行路之難,得乎!
比劫祿刃之喜
幫身:日幹弱,有比劫祿刃幫身,喜身旺生髮。
日幹弱,有比劫祿刃幫身,喜官殺以制之。
任官殺:日幹弱,有比劫祿刃敵官殺,喜身殺兩相停。(停者,平均也)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敵官殺,喜財量生官殺。
代泄:日幹弱,作品食多。有比劫祿刃代為受泄,喜印製傷食而生身。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泄,喜財官兩旺。
制財:日幹弱,有比劫祿刃制財,喜印生身。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制財,喜官殺制之。
比劫祿刃之忌
幫身:日幹弱,幸有比劫祿刃幫身,忌官殺來制。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幫身,忌再印生身旺。
任官殺:日幹弱,幸有比劫祿刃任官殺,忌財旺助官殺。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任官殺,忌再印旺生身而泄官殺。
代泄:日幹弱,幸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泄,忌官殺將比劫祿刃克去。
日幹強,又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泄,忌印來破食生身。
制財:日幹弱,財多則愈弱,幸有比劫祿刃制財,忌傷食生財。
日幹強,見財而又被比劫祿刃制去,忌再印旺生身。
第8章 格局篇
凡人秉命,必有一格。八字之有格局,如人之有姓名。上自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無人無之也。惟格有成敗。太過,不及,之互異故人有貧賤富之不等。格局名目眾多,大別之,八格與外格兩種。緣作八格外格篇如下。
八格
八格者。正財格、偏財格、正官格、七殺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傷官格是也。
八格之取法
(一)月支本氣透於天干(如寅月透甲,卯月透乙,辰月透戌,已月透丙,午月透丁,未月透巳,申月透庚,酉月透辛,戌月秀戌,亥月透壬)。應先取以為格。
(二)幹上未透月支本氣,而透月支所藏之神, 即以該神取為格(如寅月未透甲木於幹上,而透丙或透戊。則可取丙或戊為格),若支藏兩神,並透幹上,則斟擇其一為格(以有力而無克合者為上)。
(三)月支本氣未透,月內所藏之神,亦不透以月內人元,輕重較量,擇一有力而無克合者為格。
(四)比劫不能取格,祿刃非在八格之內。
生於十二月取格詳例
上述八格取法,計有四項。普通八字不脫此四項範圍。惟取格為推命第一部手續格定,然後可以論用神,及喜休咎。其關係最為重要,特再舉詳例以明之。
甲生寅月,寅為甲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甲生卯月,卯為劫刃,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甲生辰月,幹透戊土,為偏財格。透癸水,為正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巳月,幹透丙火,為食神格,透庚金為七殺格,透戊土為偏財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午月,幹透丁火為傷官格,透已土為正財格。若丁已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甲生未月,幹透已土,為正財格。透丁火,為傷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申月,幹透庚金,為七殺格。透戊土,為偏財格。透壬水,為偏印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酉月,幹透辛金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戌月,幹透戌土,為偏財格。透辛金,為正官格。透丁火,為傷官格,若辛丁戌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亥月,幹透壬水,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子月,幹透癸水。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醜月,幹透已壬,為正財格。透癸水,為正印格。透辛金,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寅月,幹透戊土,為正財格。透丙火,為傷官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卯月。卯為乙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乙生辰月,幹透戊土,為正財格。透癸水,為偏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已月,幹透丙火,為傷官格。透庚金,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財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午月,幹透丁火為食神格。透已土,為偏財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未月,幹透已土,為偏財格。透丁火,為食神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申月,幹透庚金,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財格。透壬水為正印格。若庚壬戊緣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酉月,幹透辛金,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戊月,幹透戊壬,為正財格。透辛金,為七殺格。透丁火,為食神格。若辛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亥月,幹透壬水,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子月,幹透癸水,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醜月,幹透己壬,為偏財格透辛金,為七殺格。透癸水,為偏印格。若已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寅月,幹透甲木,為偏印格。透戊土,為食神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卯月,幹透乙木,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辰月,幹透戊土,為食神格。透乙木,為正印格。透癸水,為正官格。若戊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巳月。已為丙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丙生午月,幹透己土,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未月,幹透己土,為傷官格。透乙木為正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申月,幹透庚金,為偏財格。透戊土,為食神格。透壬水,為七殺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酉月,幹透辛金,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戌月,幹透戊土,為食神格。透辛金,為正財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亥月,幹透壬水,為七殺格。透甲水,為偏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子月,幹透癸水,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醜月,幹透己土,為傷官格。透辛金,為正財格。透癸水,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幹透甲木為正印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幹透乙木,為傷印格。乙壬亦可取。
丁生辰月,幹透戊土,為傷官格。透乙木,為偏印格。透癸水,為七殺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已月,幹透庚金,為正財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午月。午為丁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丁生未月,幹透己土,為人良神格。透乙木,為偏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申月,幹透庚金,為正財格。透壬水,為正官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酉月,幹透辛金,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戌月,幹透戊土,為傷官格透辛金為偏財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亥月,幹透壬水,為正官格。透甲木,為正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子月,幹透癸水,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醜月,幹透己土為食神格。透辛金為偏財格,透癸水,為七殺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幹透甲木,為七殺格。透丙火,為偏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幹透乙木,為正官格。透癸水,為正財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巳月。巳為成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戊生午月,幹透丁火,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未月,幹透丁火,為正印格。透乙木,為正官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申月,幹透庚金,為食神格。透壬水,為偏財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酉月,幹透辛金,為傷官格。透丁火,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戌月,幹透辛金,為傷官格。透丁火,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亥月,幹透壬水,為偏財格。透甲木,為七殺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子月,幹透癸水,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醜月,幹透癸水,為正財格。透辛金,為傷官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寅月,幹透甲木,為正官格。透丙火,為正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卯月,幹透乙木,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辰月,幹透乙木,為七殺格。透癸水,為偏財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巳月,幹透丙火,為正印格。透庚金,為傷官格。若丙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午月。午為已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我格篇中。
己生未月,幹透乙木,為七殺櫆。透丁火,為偏印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申月,幹透庚金,為傷官格。透壬水,為正財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酉月,幹透辛金,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戌月,幹透丁火,為偏印格。透辛金,為食神格。若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亥月,幹透壬月,為正財格。透甲木為正官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子月,幹透癸水,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醜月,幹透辛金,為食神格。透癸水,為偏財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幹秀甲木,為偏財格。透丙火,為七殺格。透戊壬為偏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卯月,幹透乙庚生卯木,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幹透戊土,為偏印格。透乙木,為正財格透癸水,為傷官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巳月,幹透丙火,為七殺格。秀戊土,為偏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午月,幹透丁火,為正官格。透己土,為正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未月,幹透己土,為正印格。秀乙木,為正財格。透丁火,為正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申月。申為庚祿,非在八格之內,關於外格篇中。
庚生酉月。酉為劫刃,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庚生戌月,幹透戊土,為偏印格。透丁火,為正官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亥月,幹透壬水,為食神格。透甲木,為偏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子月,幹透癸水,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醜月,幹透己土,為正印格。透癸水,為傷官格。若己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幹透甲木,為正財格。透丙火,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卯月,幹透乙木,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幹透戊土,為正印格。透乙木炎偏財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巳月,幹透丙火,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午月,幹透丁火,為七殺格。透己土,為偏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未月,幹透己土,為偏印格。透丁火,為七殺格。透乙木,為偏財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申月,幹透壬水,為傷官格。透戊土,為偏印格。若戊土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酉月。酉為辛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幹透戊土,為正印格。秀丁火,為七殺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幹透壬水,為傷官格。透甲木,為正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幹透癸水,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醜月,幹透己土,為偏印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己癸綿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幹透甲木,為食神格。透丙火,為偏財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幹透乙木,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幹透戊土,為七殺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幹透丙火,為偏財格。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午月,幹透丁火,為正財格。透己土,為正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幹透己土,為正官格。透丁火,為正財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己丁皆不秀,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幹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酉月。酉為辛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幹透戌土,為正印格。透丁火,為七殺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幹透壬水,為傷官格。透甲木,為正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幹透癸水,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醜月,幹透己土,為偏印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己癸皆不秀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幹透甲木,為食神格。透丙火,為偏財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幹透乙木,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幹透戊土,為七殺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幹透丙火,為偏財格。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幹透己土,為正官格。透丁火,為正財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幹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戌月,幹透戊土,為七殺格。透丁火,為正財格。透辛金,為正印格,若戊丁 土格為正官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癸生卯月,幹透乙木,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辰月,幹透戊土,為正官格。透乙木為食神格。若戊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巳月,幹透丙火,為正財格,透戊土,為正官格透庚金,為正印格,若丙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一。
癸生午月,幹透丁火,為偏財格,透乙土,為七殺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未月,幹透已土,為七殺格,透丁火,為偏財格。透乙木,為食神格。若乙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申月,幹透庚金,為正印格。透戊土,為正官格,若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酉月,幹透幸金,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戌月,幹透戊土,為正官格。透丁火,為偏財格。透辛金,為偏印格。若戊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亥月,幹透甲木,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子月。子為癸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
癸生醜月,幹透已土,為七殺格。透辛金,為偏印格。若已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八格之成功
正官格為
(一)日幹強,又有財來生官。
(二)日幹弱,正官強,有印生身。
(三)正官不見七殺混雜。
偏正財為格
(一)日幹強,財亦強,再見官星。
(二)日幹弱,財星強,有印比護身。
(三)日幹強,財星弱,有傷食生財。
篇正印為格
(一)日幹強,印輕逢官殺
(二)日幹強,印亦強,有傷食泄身。
(三)日幹強,印又多見,財透出,減弱印綬之力(但不可財根太深。與印互斷而印敗)。
食神為格
(一)日幹強,食亦強,再見財。
(二)日幹強,殺尤過之,食神制殺而不見財。
(三)日幹強,食神洩氣太過,見印護身。
七殺為格
(一)身強
(二)日幹強,殺尤過之,有食制殺。
(三)日幹弱,殺旺。有印生身。
(四)殺身兩停,無官混殺。
傷官為格
(一)日幹強,傷官生財。
(二)日幹弱傷官洩氣,有印護身。
(三)日幹弱,傷官旺,而殺印雙透。
(四)日幹強,殺重,傷官駕殺。
八格之破壞
正官為格
(一)見傷官而無印。
(二)遇刑衝破害。
(三)殺來混雜。
正偏財為格
(一)日幹強,財輕劫比又重。
(二)遇刑衝破害。
(三)日幹弱,七殺重,財又生殺。
偏正印為格
(一)日幹弱,印本輕,又逢財壞。
(二)日幹弱,印太重,而又多官殺。
(三)遇刑衝破害。
食神為格
(一)日幹強,食輕又逢梟。
(二)日幹弱,食神生財,而又露殺。
(三)遇刑衝破害。
七殺為格
(一)遇刑衝破害
(二)日幹弱
(三)財當殺而無制。
傷官為格
(一)見官
(二)日幹弱,又多財。
(三)日幹強,傷官輕,而又多印。
(四)遇刑衝破害。
八格之太過
正官為格
(一)官星得令,又眾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官強身弱,又多財星生官。
偏正財為格
(一)財得令,而又眾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財旺身弱,又多傷食之泄身生財。
偏正印為格
(一)印重又得令,日弱而財輕。
(二)印與劫比皆強,獨傷食財官輕淺。
傷食為格
(一)傷食太重,日主太輕,無印或多財。
(二)身強殺淺,傷食重而制殺太過,又無財解
七殺為格
(一)殺太重,身太輕,不見傷食。
(二)財多身弱,殺又得財生
八格之不及
正官為格
(一)身強過於官,又無財星滋官。
(二)身強過於官,又多印之泄官,傷食之克官。
偏正財為格
(一)身強多比劫祿刃。
(二)財無傷食之生,而多劫印之剝奪。
偏正印為格
(一)財重無官
(二)多比劫祿刃。
傷食為格
(一)印重身輕
(二)身弱而財官太多。
七殺為格
(一)食重無財
(二)身強印強
八格之用神
日主有強,有弱,格局有成,有敗,有太過,有不及。今有一字,能助格局之成功。救格局之破敗,抑格局之太過。日主之太強,扶格局之不及,日主這太弱,此字即用神也命以用神得力為上,用神不得力為下,無用神為更下,日主格局,猶人之軀體。用神,猶人之靈魂。靈魂與軀體豈可須臾相離,則用神於命局之重要,可以見矣,論命者,論用神也,其可忽乎 特述八格用神之取法如後。
正官格
日幹弱,正官為格,財星重,取比劫為用,無比劫則用印。
日幹弱,正官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
日幹弱,正民為格,官殺重,取印為用。
日幹強,正官為格,劫比多,取官為用。
日幹強,正官司格,印多,取財為用。
日幹強,正官為格,多見傷食,宜用財。
偏正財格
日幹弱,財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
日幹弱,財為格,財重宜用比劫。
日幹弱,財為格,官殺多見,宜用印。
日幹強,財為格,若劫比重重,用傷食為宜,用官殺亦宜。
日幹強,財為格,印多見,用財為宜。
偏正印格
日幹弱,印為格,多官殺,宜用印。
日幹弱,印為格,多傷食,尤宜用印。
日幹弱,印為格,多財,宜用劫比。
日幹強,印為格,比劫重重,有官殺則用官殺,無官殺則用傷食。
日幹強,印為格,印重則宜用財。
日幹強,印為格,財多宜用官殺。
食神格
日幹弱,食神為格,官殺多見,宜用印。
日幹弱,食神為格,財多宜用比劫。
日幹弱,食神為格,傷食重,取印為用。
日幹強,食神為格,印多,取財為用。
日幹強,食神為格,劫比重重,取食傷為用。
日幹強,食神為格,財多,取官殺為用。
七殺格
日幹弱,七殺為格,財多,以劫比為用。
日幹弱,七殺為格,傷食多見,取印為用。
日幹弱,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印為用。
日幹強,七殺為格,比劫多見。取殺為用。
日幹強,七殺為格,印多見,取財為用。
日幹強,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傷食為用。
傷官格
日幹弱,傷官為格,財多,取比劫為用。
日幹弱,傷官為格,官殺多,取印為用。
日幹強,傷官為格,傷食重重,取印為用。
日幹強,傷官為格,比劫多,宜用七殺。
日幹強,傷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
八格取用補綴
上述八格用神,寥寥數例,豈能包括意萬命造,取法亦不足為規範蓋一命有一命之情形,非權衡通變不為功。拘泥拗執,則不免毫釐千里之弊。緣再拉雜數語如後。藉補遺漏於萬一。
用神之需要
(一)有勢有務(如用甲木,適當春月)
(二)有授助(如用甲木,見乙木或癸水之助)。
(三)在幹得氣(如用甲木,支見寅卯)
(四)在幹不見克合(如用甲木,無庚克己合)
(五)在支得幹生助(如用巳火,得甲木資生,丙火説明)。
(六)在支無刑沖合害(如用巳火,不見亥沖寅型)。
(七)既見沖克,而有解救(如用甲木受庚克,幸亦有乙木合庚,或丙火克妐。又如用巳火,被亥沖,幸見卯木三合亥水)。
用神之區別
(一)健全,用神無克合刑沖。謂之健全。
(二)相神,用神之力不足幸有他字生助。用神受刑沖克合,幸有他字解救。此生助或解救之字,謂之相神。在命局中,與用神有同等之重要。
(三)格局相兼,如以財為格。用神亦屬財,乃格局而兼用神,其重要更可知矣。
第9章 外格篇
論命由陰陽五行干支之生克,進而取八格與用神,已可十得八九。然尚有越出常理,非八格所通及者,逐有外格之設。外格名目繁多,茲擇其通於理而可微信者,分論於下。
曲直格
曲直格之構成
甲乙日幹,生於春月。地支全寅卯辰東方,或亥卯未木局。而無庚辛申酉等字。例如:
壬寅 癸卯 甲辰 甲子
甲木生於卯月,支全寅卯辰東方一片秀氣天干又得壬癸甲資生比輔,全無庚辛申酉之沖克,是為曲直格。
再如:
癸亥 乙卯 乙卯 癸未
乙木生於卯月,地支亥卯未結成木局,天干又得癸乙資生比輔,全無庚辛申酉之沖克亦,為曲直格。
曲直格之用神
既已格成曲直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木之木。即以木為用神。忌金克伐。喜水木相助,見火吐秀亦善,逢土為財有火則不妨。
炎上格
炎上格之構成
丙丁日幹,生臨夏月,地支全巳午未南方。或寅午戌結成火局,無壬癸亥子等字。例如:
丁巳 丙午 丙寅 乙未
丙火生於午月,支全巳午未南方,一片真火之氣,天干又得乙丙丁資生比輔,全無壬癸亥子之沖克,無是為炎上格。
再如:
丙戌 甲午 丁卯 壬寅
丁火生於午月,柱中雖有壬水全無水氣,且與日幹丁火作合,地支寅午戌結成火局,天干又得甲丙資生比輔,無癸水子水,亦為炎上格。
炎上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炎上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火。即以火為用神,忌水克滅。喜木水相助,見土吐秀亦善。逢金為財,有土財不妨。
稼穡格
稼穡格之構成
戊己日幹,生於四季月,地支全辰戌醜未,或四柱純土,而無甲乙寅卯等字。如:
戊戌 己未 戊辰 癸醜
戊土生於未月,支全辰戌醜未一片土氣,天干又得戊已比輔,甲乙寅卯之沖克,是為稼穡格。
再如:
戊辰 己未 己未 戊辰
己土日生於未月,地支辰未皆是土位,天干又成戊己一片土氣,並無甲乙寅卯之沖克,亦為稼穡格。
稼穡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稼穡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土,即以土為神。忌木克喜火土相助,見金秀亦妙。逢水為財,有金則不妨。
從革格
從革格之構成
庚辛日幹,生於秋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或巳酉醜結成金局,無丙丁午未等字。如:
戊申 辛酉 庚戌 乙酉
庚金生於酉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一片金氣。天干戊辛又資生比畏全無丙丁午未之沖克,是為從革格。
再如:
戊戌 辛酉 辛己 己醜
辛金生於酉月,地支巳酉醜,結成金局。天干又得戊己辛資生比輔,無丙丁午未之沖克。亦為從革格。
從革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革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金。即以金為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見水吐秀亦妙。逢木為財,有水財不妨。
潤下格
潤下格之構成
壬癸日幹,生於冬月。地支全亥子醜北方,或申子辰結成水局,無戊己未戌等字,如:
壬申 壬子 壬辰 庚子
壬水生於子月,地支申子辰結成水局。天干又得庚壬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之沖克,是為潤下格。
再如:
辛亥 庚子 癸醜 癸醜
癸水生於子月,地支全亥子醜北方。天干又得庚辛癸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等沖克,亦為潤下格。
潤下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潤下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幹之水,即以水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見木吐秀亦妙。逢火為財,有木財不妨。
從財格
從財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生當財月,理取正偏財為格。而地支純屬財地,或結財局。天干再透出生財之字,日幹卻無一點生旺之氣,不能任財,只得從之。
例如:
庚戌 乙酉 丙申 己醜
丙火日幹生於酉月死地,正財提綱地支又全成申酉戌財地,天干乙木被庚合,己土又生財,日幹全無一點生氣,難以任財,是為從財格。
再如:
戊申 辛酉 丁巳 辛醜
丁火日幹,生於酉月財地,地支已酉醜申會成財局,天干戊辛,又資生比輔財星,日幹無氣,亦作從財論。
從財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財格,財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所從之財,即以財為用神。喜傷食財之幫扶,忌比劫剝奪。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從殺格
從殺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殺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殺,只得從之。例如:
戊戌 辛酉 乙酉 乙酉
乙木日幹,生於酉月絕地,年日時支又皆墓絕之鄉。七殺而令,而又眾多乙木,全無生氣,豈能任之。只得從殺,是即從殺格也。
從殺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殺格,則其勢力完全在於殺。即以殺為用神。惟與八格用殺者不同,蓋獨喜財殺滋生,忌印之泄殺生身,劫比抗殺亦非宜。
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官,可作從官格論。其用神之喜忌,與從殺格同。
從兒格
從兒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無印生身,傷食當旺,或且天干結黨。地支會局,身實不能任其盜泄,只得從之。傷食為我所生,故名從兒格。例如:
丁卯 壬寅 癸卯 丙辰
癸水生於孟春,木旺乘權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四柱絕金。日主有泄無生,實不能任此旺木。不得已而從之,從兒格成矣。
從兒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兒格,既以傷食為秀氣,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蓋比劫仍去生助傷食也。喜逢財星,謂之兒又生兒,仍得轉輾生育,秀氣流行矣。逢官殺不利,蓋官殺克身,勢必為己這害耳。況官殺與傷食,又屬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綬,因印能克制傷食也。逢傷食為助用,自亦可愛。
從旺格
從旺格之構成
四柱皆比劫。絕無官殺之制,或有印綬之生,是旺之極者,只得從其旺神。
例如:
癸卯 乙卯 甲寅 乙亥
甲木生於仲春,支逢兩卯之旺,寅之祿,亥之生,幹有乙之劫,癸之印,旺之極矣。無財官傷食可取,唯有作從旺論焉。
從旺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旺格,既以比劫為用神,喜印綬比劫之生助。逢官殺謂之犯旺。凶禍立至。遇財星眾利相爭,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輕,逢傷食不妨。
從強格
從強格之構成
四柱印綬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絕無一毫財星官殺之氣,謂之二人同心。宜順而不宜逆,則即從強可也。例如:
壬子 癸卯 甲子 甲子
甲生卯月,值最旺之鄉,幹見壬癸之卯,甲不之比,地支又子水三朋,財官絕跡,強之極矣。舍從強之外,無其他善策。
從強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強格,即以強神為用神(可以印綬與比劫並用)。逢比劫印綬順其強神,最為吉利。食傷以有印綬沖克而必凶, - 見財星官殺,謂之觸怒強神,勢尤殆矣。
化氣格
化氣格之構成
甲日己時,己日甲時,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醜未月,不見木,為化土格。
乙月庚時,庚日乙時,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已酉醜申月,不見火,為化金格。
丙日辛時,辛日丙時,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見土,為化水格。
丁日壬時,壬日丁時,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見金,為化木格。
戊日癸時,癸日戊時,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見水,為化火格。
例如: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已
甲木生於九秋,土旺乘權,甲己合而化土,不見他木,則無克破,而格局純粹矣。
甲申 癸酉 乙丑 庚辰
乙庚合而化金,時在仲秋,化神得令,四柱無火之克破,殆傑出之造也。
甲辰 丙子 辛醜 壬辰
冬水方旺,丙辛合而化水,又見壬水元神美妙無倫。辰醜皆潤土,不以克破論也。
乙卯 丁卯 壬午 癸卯
丁壬合而化木,因在仲春,為木之最旺時令,格局更粹,八字無金,尤為可貴耳。
丙戌 戊戌 癸巳 甲寅
戊癸合而化火,雖不在夏火當旺之令,然有丙巳兩火之引化,甲寅兩木之助化,且不見水星之克,自亦化而有餘之象。
化氣格之破敗
(一)因克而破。例如:
庚戌 戊子 辛未 丙申
丙辛相合,時在仲冬,化水成立,乃戊土,未土,戌土競相克水,格局破矣。
(二)因妒而破。例如:
甲戌 丁卯 壬午 丁未
仲春木旺,丁壬可以化木,然化由合而成,今夫兩丁妒合一壬,合且因妒而分力,遑論化耶。
(三)因化而破。例如:
壬辰 丁未 甲子 己巳
甲己化土於季夏,只因丁壬化木於年月,木來克土,是謂化神,破化神,格亦敗矣。
化氣格之轉敗為成
(一)因克而破,破而複成。例如:
辛酉 丙申 乙丑 庚辰
乙庚化金於秋月,所畏丙火之破金,幸年幹辛金合絆,丙火害而不害,此因合而轉敗為成也。
甲子 戊辰 丙申 辛卯
時在辰月,支全申子辰,丙辛合而化水,獨畏戊土破化,然有甲先制戊。戊不能為化神之害,此因克而轉敗為成也。
甲戌 丁醜 甲申 己巳
甲己化土而得令,憾於年頭甲木之破土,所幸丁火居月上,盜泄甲木而生助化神此,因生而轉敗為成也。
(二)因妒而破,壞而複成。例如:
壬寅 丁未 壬子 丁未
壬日左右皆丁,縱在未月,因妒而化木不成,然年幹亦壬,成兩丁兩壬如璧人雙雙,何妒之有。則仍化木而無疑矣,此因合而轉敗為成也。
丁醜 辛亥 丙午 辛卯
丙火冬生,凝于兩辛妒合,不能化水,尚幸年丁克去月辛,丙日仍可合時上之辛,而化為水也,此因克而轉敗為成耳。
化氣格之必不可成者
(一)隔位。例如:
辛亥 庚子 丙寅 壬辰
丙生子月辛透年上,年日之地位遠隔,合且勉強,豈可進而化水哉?
(二)不得月令。例如:
丙午 戊戌 丁亥 壬寅
丁壬雖緊貼相合,然以時非木令,豈能化木,縱化矣,亦不得旺乘極,格局焉能成立,雖不必春日木令,方可化木,但亦須在亥未之月,蓋木生於亥而庫在未也。
化氣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化氣格,自喜生助化神。惟化神太強。亦有喜泄,而泄者為用神,或化格逢破而得救,即以救神為用神。然終無以克破化神之字,為用神者也。至於喜忌,順用神則為喜,逆用神則為忌。即以順逆之極,消息可也。
建祿格
建格之構成
凡月支為日幹之祿。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丙戊日已月,丁己日午月,庚日申月,辛日酉月,壬日亥月,癸日子月,皆為建祿格。因不在八格之內,故立於外格篇。
建祿取格之原因
月支為命局之提八格由是取出,日幹強弱,亦由此推定。提綱得祿,先得月令之旺氣,日主必不甚衰。猶人之精神已充,總可做事業。若再財官印食等,匹配適當,尤為美命無疑。年支日支時支得祿,輔身力弱,俗書雖多取以為格,然終不若建祿之重要,無足可貴也。
建祿格之用神
建祿格,財多身弱者,用比劫最宜。
建祿格,財多身強者,用官殺最宜,無官殺用傷食亦可。
建祿格,官殺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祿格,官殺多,身強者,用財最宜。
建祿格,傷食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祿格,傷食多,身強者,用財最宜。
建祿格,比劫多,用官殺最宜。
建祿格,印多,用財最宜。
月刃格
月刃格之構成
凡月支為日幹之刃,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皆為月刃格,因不在八格之內,故附論於外格篇。
月刃取格之原因
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月建皆為劫財。劫財無取格之理,只得取月刃為格,蓋刃者,極旺之地位,日幹既強極,若多財殺,亦為美造。惟不宜再多幫身。否則為下命決矣。
月刃之不取者
刃乃旺而越過其分,總是兇暴之物。臨於提綱,其勢更強,舒配得當,方可賴以輔身敵殺。否則奪財滋禍,影響尤大。除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無別格可取,只得取刃。下列諸命,皆應避去。而覓別字為格。
乙日寅月,不取刃格,而取寅內丙火傷官,或戊土偏財。
丙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內己土傷官。
戊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內丁火正印。
丁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庚金正財,或戊土傷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庚金正財,或戊土傷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內丙火正印,或庚金傷官。
辛日申月,不取刃格,而取申內戊土正印,或壬水傷官。
癸日亥月,不取刃格,而取亥中甲木傷官。
月刃格之用神
月刃多財,宜用官殺。
月刃多官殺,宜用財。
月刃多傷食,亦宜用財。
月刃多比劫,必用官殺。
月刃多印,宜用財。
月刃而滿盤官傷食,宜取印為用。
外格結論
考八字有外格之設,無非為其越出常情也。然越出常情,亦得有規矩存焉。否則雜亂無章,直為下命耳。上述名外格,雖廖廖無幾,但皆秉一氣之旺,而殊嚴格於規律者 , 非若他格之求諸迂回曲折,或散漫無紀也。今請一一言之,建祿格,月刃格,皆得月令之旺也。曲直炎上潤下,從革稼穡等格,亦得時令之旺,而成局成方,較有秩序者也從、從官、從殺、從兒、從旺、從強等格,亦一氣之旺。惟旺於從神,非日主本身之旺耳。化氣格乃以化神之得旺而成立,要言之,異途而同歸,皆成於一旺字也。若身旺而月非也。身旺,面支僅。亥未或卯辰,以致曲直不全,從官而旺有根,從兒而有官印,從旺從強而略帶財官,合化而不得進令,是皆下等之命。豈可與各外格同日而語哉,毫釐千里之別,不可不慎察也,化氣格變化變幻較多,但亦通於理得,惟不易推究耳。如己合甲仍是土,庚事乙仍是金。然單己之土,丁壬丙見,自以印財論。合甲之土,丁壬兩見,即以木論矣。獨庚之金,戊癸而見,自以印傷論,合乙之庚,戊癸兩見,即以火論矣。蓋日主即因合而化,則他幹亦得逢合而化,但地支逢合,不作化論。因支中所藏人元,不止一字,再兼木支複雜錯綜,化不勝化矣。或詢從旺興從強,有何分別,此乃昭然兩義,從旺者,本身之旺也。印綬不過為其賓耳。從強者,身與印平均,而神皆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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