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開庭不會質證,不用怕用這三句話。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

第一:如果對方出示與你有關的證據,你從來都沒有見過。

你就可以說:該證據是對方單方面製造的,我不認可這證據的真實性。

第二:如果對方拿出來一個你見過的,但是沒有簽過字的證據。

你就說:我不僅不認可這個證據的真實性,我還不認可該證據的證明目的。

第三:如果對方出示了一個帶有你簽名的假證據。

那你就要說:對方涉嫌偽證證據,我要申請筆跡鑑定,請法官核實情況,予以懲罰

法庭上原告,要掌握的9點技術,可從技術贏得官司。

1、永遠同意調解,但是沒有具體的調解方案。

2、惜字如金。

3、放慢語速,照顧書記員紀錄筆錄的速度。

4、告知法庭可以三考證據目錄。

5、準備辯論意見,告知法庭可以以書面為準。

6、認可證據的真實性,但不認可證據的目的,

7、認可證據的真實性,但是與案件無關。

8、對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認可。

9、意見要簡明扼要,堅持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和辯論意見。

4種法官話中有話的真實案例

1、如果法官在開完庭之後,單獨問你能不能調解,他其實是在暗示你,照場官司你可能會輸,如果能夠調解的話,就盡量調解。

2、如果法官問你要求對方坦承的訴訟費,是否只有這幾項,他其實是在告訴你,你可以讓對方承擔的訴訟費不只這一樣,若有其他的繳費證明憑證,都交給法官。

3、如果法官問你:對這份證據是否進行司法鑑定,他其實是在告訴你,這份證據很重要,是最終判決的關鍵證據,趕緊去鑑定,否則會對你不利。

4、如果法官向你闡明法律的風險,問你是否堅持現在的訴訟請求,他這個時候他其實是在告訴你,你的訴求可能會有問題,我不一定會支持,趕緊去調整一下。

律師都是騙人的,有兩種的律師不要找。

1、免費的律師不要找

除了免費的法律援助以外,別管他是委託還是諮詢,如果律師告訴你免費,那他就是不挑當事人的條件,要不就是特別的苛刻,背後有大坑,

律師都是靠代理案件和諮詢來過活的,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所以你們自己仔細想一想,他們怎麼可能免費給你打贏官司,他們自己不要吃飯了嗎,他們不要養家糊口了嗎,所以事出反常必有妖。

2、就是告訴你一定能打贏這場官司的律師不要找,一場官司下來碰到的問題太多太多了,真正專業的律師不可能大言不慚的說:打贏這一個官司,他應該是幫你分析利和弊,關注你手裡的證據有效性,告訴你這個案件該怎麼打,況且人家法院又不是他一家律所開的,所以說他一句話包打贏,這是有問題的,碰到這種律師,大概率你就要上當受騙了。

打債務官司這幾種律師不能請

第一:免費的律師不要請,不管是訴訟還是諮詢律師,是依靠提供法律服務而獲得勞動報酬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免費的同時小心有大坑。

第二:保證你能打贏官司的律師不要請,法律明確表明律師不能承諾辦案的結果,另外結定案件的果因素很多,再大的律師辦在小的案件,都不能說保證百分之百的結果。

第三:只談關係不談法律的律師不要請,因為提供法律的服務,不能背於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所以這類的律師往往都是大忽悠,現在你知道那些律師不能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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