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輕者傷於表,症見鼻塞聲重,時流清涕,咳嗽;稍重則身熱頭痛,自汗或無汗。重者中於裏,在經絡為口眼歪斜,手臂麻木,肌肉不仁,身體中著;在臟腑為口流痰涎,舌強語謇,昏不知人。
風邪從外來,必須驅之外出,治法不離辛散。在表宜宣肺疏風,在裏宜追風達邪。至於治中風症而用滋陰熄風、滌痰或降火諸法的,乃屬類中風的療法,當於因虛、因痰、因火各因中求之。
2.寒:傷於表,症見惡寒身熱、頭項強痛、體疼、無汗;中於裏為嘔吐、泄瀉、腹痛、四肢厥冷。
寒邪亦為外邪,但性寒易傷陽氣,故在表用辛溫疏解,在裏當溫中,倘表裏同病,則溫中散表並用。
3.暑:輕者,症見身熱汗多,煩渴,倦怠少氣;重則為昏倒,壯熱,身軟,汗出、氣粗。
暑雖外邪,性熱耗氣,不當發汗。輕症宜宣熱卻暑,重症宜清心滌暑。暑與熱的差別在於暑挾濕氣,故常佐芳香之品。倘由於貪涼、飲冷而招致的陰暑病,根本上是一種寒症,可參照寒邪治療。
4.濕:表濕,症見寒熱、頭脹如裹、胸悶、體重;內濕,在中焦為胸悶、舌膩、脾胃不和;在下焦為泄瀉、足腫,小便不利。積濕成水,則腹部腫脹,或流溢皮膚為上下浮腫。
濕系重濁有形之邪,用芳香可以化濕,苦溫可以燥濕,風藥可以勝濕,利尿可以導濕,通便可以逐濕。故在表宜發汗祛濕;在中焦輕者宜芳香化濕,重者宜溫燥濕濁;在下焦宜滲利膀胱或攻逐積水。濕與熱合,成為濕熱證,治法不離清熱化濕,就須衡量濕重熱清或熱重濕輕而隨症使用。
5.燥:秋燥傷表,症見微熱,乾咳、鼻燥、口幹。津液枯燥,傷於內,則為口幹、消渴、唇燥皸裂、大便閉結。
在表宜辛甘微涼,清宣上焦;在內宜甘涼清潤,滋養肺胃。倘陰血枯躁而現動風症狀,則應列入虛證範圍論治。
6.火:邪熱燔灼,證見壯熱,口臭,腹滿便結;邪火鬱結不發,則症見煩悶、頭脹、喉腫、牙痛;君火上亢,則症見煩躁不寐,舌尖紅絳;相火不靜,則症見頭脹耳鳴,夢遺;虛火內燔,則症見潮熱盜汗,面部泛紅等。
火性炎上,其用為熱,治法以清降為主。實火宜承制,郁火益宣發,君火宜寧靜,相火宜苦泄,虛火宜潛養。因火而熱,因熱而燥,明瞭火和燥,熱已包括在內。
7.疫:寒疫,證見背寒頭脹,胸悶、手麻;瘟疫,症見壯熱神昏,咽痛、發斑。
疫症不循經絡傳變,雖有表時之分,大多邪伏中焦,治宜辟穢溫化,或清瘟敗毒。
8.痰:風痰,多見咳嗽惡風;痰熱,多見咳嗽口幹;濕痰,多見咳嗽嘔吐;痰飲,多見咳嗽氣短;痰水停積,多見咳嗽胸脅作痛;痰氣凝結,多發瘰鬁等。
痰的生成,不外濕聚、熱煉而成。濕宜健脾化痰,熱宜清肺化痰。然後再依具體情況,加以分別治療:外感用宣散,痰飲用溫化,痰水停積用瀉下,痰核瘰鬁用消磨軟堅。痰的症狀在外感和內傷症中經常出現,或作主症治,或作兼症治,隨症斟酌。
9.食:傷食在胃,症見胸滿吞酸,噫出腐氣;在腸則為腹痛泄瀉。
食滯內阻,以消導為主,在胃宜消運,在腸宜導滯。因傷食而引起的其他病症,如痢疾等治法均不例外。
10.蟲:蟲症多見心嘈,腹痛陣作,面色萎黃,甚則腹部膨脹如鼓。
有蟲當予殺蟲,一般多用殺蟲劑治療,亦有用辛酸苦降合劑,使蟲萎靡致死。
11.氣:氣滯,症見憂鬱、惱怒、胸脅不暢、脘腹脹滿;氣逆,則症見胸悶堵塞、呼吸短促;氣浮,則症見心悸、驚惕、神思不安;氣陷,則症見萎頓困倦、四肢無力、腹內常有下墜感。
中醫對於氣分病是極為重視的,《內經》說:“百病皆生於氣。”氣滯宜疏利,氣逆宜肅降,氣浮宜鎮靜,氣陷宜升提。一切血病往往由氣分引起,或雖不因氣分引起而須從氣分治療的,均宜密切注意。
12.血:血熱,見妄行溢出之症;血寒,多見凝滯之症;血瘀多見癥積、月經閉阻。血不固攝,多見吐衄、崩漏不止。
血宜循行通暢,血病則不是流溢妄行,即是凝滯不行。行者當止,宜清涼,宜固澀;不行者當通,宜溫和,宜散瘀。其有氣虛不攝或氣滯瘀阻者,宜參用益氣攝血或理氣去瘀法。
13.虛:精虛,症見腦鳴,脊背痛,腰酸,腳軟,陽痿早洩;神虛,為心悸,失眠,恍惚,健忘,不能思考;氣虛,為音低,呼吸短促,常感胸悶、疲勞,自汗,消化遲鈍;血虛,為頭暈,脫髮,爪甲不華,面色[白光]白,形瘦,膚燥,月經量少色淡,或經閉不潮。
虛證當補,精虛補腎,神虛補心,血虛補肝,氣虛補肺與脾。也可分為陽虛和陰虛,陽虛則怕冷,少氣,自汗,食減,大便溏;陰虛為骨蒸,怔忡,盜汗,遺精,經閉等。補陽宜甘溫益火,補陰宜以甘涼滋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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