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以大陸民事執行法終結台灣老賴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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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對岸政府出手整治老賴所實施清欠行動專案,已顯其彰顯德政績效苦民所苦之公平正義。然經本人多次與對岸律師討論其對岸之法源並同時應用於台灣因緣,經微信多方對岸律師探討對岸適用於台灣法源以找出其法條簡訴:第三條:申請人同時提出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申請的文書,人民法院先按照認可程序進行審查,裁定認可後,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執行。申請人直接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一併提交認可申請;堅持不申請認可的,裁定駁回申請。以上是對岸比較符合的條文法理,這是由大陸「京律律師事務所」所交流的法條,反觀台灣的老賴們終有一天你們的好日子到頭了!各位看官如有問題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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