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慶曆中,康節邵先生隱處山林,冬不爐,夏不扇,蓋心在於《易》,忘乎其為寒暑也。猶以為未至,糊《易》於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數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擊之,鼠走而枕破。覺中有字,取視之:「此枕賣與賢人康節,某年月日某時,擊鼠枕破。」先生怪而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執《周易》憩坐,舉枕其書,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識其家。」先生偕陶往訪焉,及門,則已不存矣,但遺書一冊謂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時,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書授之,能終吾身後事矣。」其家以書授先生,先生閱之,乃《易》之文,並有訣例。推例演數,謂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營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書以歸,後觀梅,以雀爭勝,布算,知次晚有鄰人女折花,墮傷其股。其卜蓋始於此,後世相傳,遂名《觀梅數》。又後算落花之日,午時為馬所踐毀;又算西林寺額,知有陰人之禍。凡此,皆所謂先天之數也。蓋未得卦先得數也。以數起卦,故曰後天。若夫見老人有憂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魚之禍;見少年有喜色,蔔而知有婚聘之喜;聞雞鳴,知雞必烹;聽牛鳴,知牛當殺。凡此,皆後天之數也。蓋未得數先得卦也。以卦起數,故曰後天。一日,置一椅,以數推之,書椅底曰:「某年月日,當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來訪,坐破其椅。仙客愧謝,先生曰:「物之成毀有數,豈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舉椅下所書以驗,道者愕然趨起出,忽不見。乃知數之妙,雖鬼神莫逃,而況於人乎?況於物乎?
01章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宮所屬五行: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于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土旺於辰戌醜未月。
卦氣衰: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醜未坎。
十天干: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雞,戌土犬,亥水豬。
八卦象例:乾三連,坤六斷,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從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卦以八除凡起卦不問數多少,即以此數作卦數,過八數即以八數遞除。一八除不盡,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卦。如得八數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六,以餘數作動爻。如不滿六,止用此數為動爻,不必再除。如過六數,則除之一六,不盡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動爻。若一爻動,則看此一爻,是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取爻當以時加之。
互卦起例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雲: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例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總數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醜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餘數作卦。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以六除,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例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例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寸數不用。
尺寸占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又聽其語聲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說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如觀梅之類推之。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與前章為人占類法同。
占動物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以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物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數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豕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可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物,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見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02章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卦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紋人、乾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八卦方點陣圖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觀梅占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複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時占例)
牡丹占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姤。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為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知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冬夕酉時,先生方擁爐,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蔔占之切要也。推數不推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系聞聲占例)
今日動靜如何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餘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黍雞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系聲音占例)
西林寺牌額占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系字畫占例)
老人有憂色占己醜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癸卯日午時,有牛鳴于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甲申日卯時,有雞鳴于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于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鳥占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謂之風覺鳥占。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風起而欲占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得風火家人卦(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只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悲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歎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驗色占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03章 象數易理篇之三
八卦類象: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屋、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
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 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赤色。
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萬物屬類:乾卦一
金乾為天 天風姤 天山遁 天地否風地觀 山地剝 火地晉 火天大有天時: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勝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長者、官宦、名人、公門人。
人事:剛健武勇、果決、多動少靜、高上下屈。
身體:首、骨、肺。
時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時、一四九年月日時。
動物:馬、天鵝、獅、象。
靜物:金玉、寶珠、圓物、水果、剛物、冠、鏡。
屋舍:公廨、樓臺、高堂、大廈、驛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興隆、夏佔有禍、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貴官之眷、有聲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飲食:馬肉、珍味、多骨、肝肺、幹肉、水果、諸物之首、圓物、辛辣之物。
生產:易生、秋占生貴子,夏佔有損,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隨朝內任、刑官、武職、掌權、天使、驛官、宜西北方之任。
謀旺:有成、利公門、宜動中有財、夏占不成、冬占多謀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寶珠貴貨、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財、金、玉之利、公門中得財、秋占大利、夏占損財、冬占無財。
出行:利於出行、宜入京師、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謁見:利見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見官貴、可見。
疾病:頭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訟:健訟、有貴人助、秋占得勝、夏占失理。
墳墓:宜向西北、宜幹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帶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數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八卦萬物屬類:坤卦八
土坤為地 地雷複 地澤臨 地天泰雷天大壯 澤天決 水天需 水地比天時:雲陰、霧氣。
地理:田野、鄉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後母、農夫、鄉人、眾人、大腹人。
人事:吝嗇、柔順、懦弱、眾多。
身體:腹、脾、胃、肉。
時序:辰戌醜未月、未申年月日時、八五十月日。
靜物:方物、柔物、布帛、絲綿、五穀、輿釜、瓦器。
動物:牛、百獸、牝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階、倉庫。
家宅:安穩、多陰氣、春占宅舍不安。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髒之物。
婚姻:利於婚姻、宜稅產之家、鄉村之家、或寡婦之家、春占不利。
生產:易產、春占難產、有損、或不利於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農官守土之職、春占虛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穀、利賤貨、重物、布帛、靜中有財、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賤貨重物之利、靜中得財、春占無財、多中取利。
謀旺:利求謀、鄉里求謀、靜中求謀、春占少遂、或謀於婦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鄉里行、宜陸行、春占不宜行。
謁見:可見、利見鄉人、宜見親朋或陰人、春不宜見。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飲食停傷、穀食不化。
官訟:理順、得眾情、訟當解散。
墳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陽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宮音、帶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數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黃、黑。
八卦萬物屬類:震卦四
木震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風恒地風升 水風井 澤風大過 澤雷隨天時:雷。
地理:東方、樹木、鬧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長男。
人事:起動、怒、虛驚、鼓動噪、多動少靜。
身體:足、肝、發、聲音。
時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時、四三八月日。
靜物:木竹、萑葦、樂器(屬竹木者)、花草繁鮮之物。
動物:龍、蛇。
屋舍:東向之居、山林之處、樓閣。
家宅:宅中不時有虛驚、春冬吉、秋占不利。
飲食:蹄、肉、山林野味、鮮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聲名之家、得長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財、動處求財、或山林、竹木茶貨之利。
求名:有名、宜東方之任、施號發令之職、掌刑獄之官、竹茶木稅課之任、或鬧市司貨之職。
生產:虛驚、胎動不安、頭胎必生男、坐宜東向、秋占必有損。
疾病:足疾、肝經之疾、驚怖不安。
謀旺:可旺、可求、宜動中謀、秋占不遂。
交易:利於成交、秋占難成、動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貨之利。
官訟:健訟、有虛驚、行移取甚反復。
謁見:可見、在山林之人、利見宜有聲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於東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虛驚。
墳墓:利於東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帶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數目:四、八、三。
方道:東。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綠、碧
八卦萬物屬類:巽卦五
木巽為風 風天小畜 風火家人 風雷益天雷無妄 火雷噬嗑 山雷頤 山風蠱天時:風。
地理:東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園。
人物:長女、秀士、寡婦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進退不果。
身體:肱、股、氣、風疾。
時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時月日、辰巳月日時。
靜物:木香、繩、直物、長物、竹木、工巧之器。
動物:雞、百禽、山林中之禽、蟲。
屋舍:東南向之居、寺觀樓臺、山林之居。
家宅:安穩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飲食:雞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長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產:易生、頭胎產女、秋占損胎、宜向東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職有風憲之力、宜為風憲、宜茶果竹木稅貨之職、宜東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貨木貨之利。
交易:可成、進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謀旺:可謀旺、有財可成、秋占多謀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東南行、秋占不利。
謁見:可見、利見山林之人、利見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風疾、腸疾、中風、寒邪、氣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訟:宜和、恐遭風憲之責。
墳墓:宜東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樹木、秋占不利。
數目:五、三、八。
方道:東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綠、碧、潔白。
八卦萬物屬類:坎卦六
水坎為水 水澤節 水雷屯 水火既濟澤火革 雷火豐 地火明夷 地水師天時: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澗、泉井、卑濕之地(溝瀆、池沼、凡有水處)。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資賊。
人事:險陷卑下、外示以柔、內序以利、漂泊不成、隨波逐流。
身體:耳、血、腎。
時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時、一六月日。
靜物:水帶子、帶核之物、弓輪、矯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花酒長器、宅中混地之處。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掩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盜。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醜未月婚不可。
生產:難產有險、宜次胎、中男、辰戌醜未月有損、宜北向。
求名:艱難、恐有災險、宜北方之任、魚鹽河泊之職。
求利:有財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防遺失、防盜。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謀旺:不宜謀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謀旺。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陷溺之事。
謁見:難見、宜見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腎疾、胃冷、水瀉、痼冷之病、血病。
官訟:不利、有陰險、有失、因訟、失陷。
墳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點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數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鹹、酸。
五色:黑。
八卦萬物屬類:離卦三
火離為火 火山旅 火風鼎 火水末濟山水蒙 風水渙 天水訟 天火同人天時:日、電、虹、霓、霞。
地理:南方、幹亢之地、窖灶、爐冶之所、剛燥厥地、其地面陽。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畫之所、聰明才學、相見虛心、書事。
身體:目、心、上焦。
時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時、三二七日。
靜物:火、書、文、甲胄、干戈、槁衣、乾燥之物、赤色之物。
動物:雉、龜、鱉、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陽明之宅、明窗、虛室。
家宅:安穩、平善、冬占不安、克體主火災。
飲食:雉肉、煎炒、燒炙之物、幹脯之體、熱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產:易生、產中女、冬佔有損、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職、文官之任、宜爐冶亢場之職。
求利:有財宜南方求、有文書之財、冬占有失。
謀旺:可以謀旺、宜文書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書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書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謁見:可見南方人、冬占不順、秋見文書考案之士。
官訟:易散、文書動、辭訟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熱病、夏占伏暑、時疫。
墳墓:南向之幕、無樹木之所、陽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數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紅。
五味:苦。
八卦萬物屬類:艮卦七
土艮為山 山火賁 山天大畜 山澤損火澤睽 天澤履 風澤中孚 風山漸天時:雲、霧、山嵐。
地理:山徑路、近山城、丘陵、墳墓、東北方。
人物:少男、閒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靜、進退不決、反背、止住、不見。
身體:手指、骨、鼻、背。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醜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數月日、土年月日時。
靜物:土石、瓜果、黃物、土中之物。
動物:虎、狗、鼠、百獸、黔啄之物。
家宅:安穩、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東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婚姻:阻隔難成、成亦遲、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對鄉里婚。
求名:阻隔無名、宜東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職。
求利:求財阻隔、宜山林中取財、春占不利、有損失。
生產:難生、有險阻之厄、宜向東北、春佔有損。
交易:難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謀旺:阻隔難成、進退不決。
出行:不宜遠行、有阻、宜近陸行。
謁見:不可見、有阻、宜見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訟:貴人阻滯、官訟未解、牽連不決。
墳墓:東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數目:五、七、十。
方道:東北方。
五色:黃。
五味:甘。
八卦萬物屬類:兌卦二
金兌為金 澤水困 澤地萃 澤山咸水山蹇 地山謙 雷山小過 雷澤歸妹天時:雨澤、新月、星。
地理:澤、水際、缺池、廢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為剛鹵。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譯人、巫師。
人事:喜悅、口、讒毀、謗說、飲食。
身體:舌、口喉、肺、痰、涎。
時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時、二四九月日。
靜物:金刀、金類、樂器、廢物、缺器。
動物:羊、澤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澤之居、敗牆壁宅、戶有損。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悅、夏占家宅有禍。
飲食:羊肉、澤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產:不利、恐有損胎或則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難成、因名有損、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職、伶官、譯官。
求利:無利、有損、財利、主口舌、秋佔有財喜、夏占破財。
出行:不宜遠行、防口舌、或損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難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不利、秋佔有交易之財。
謀旺:難成、謀中有損、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謁見:利行西方、見有咒詛。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氣逆喘疾、飲食不飧。
墳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澤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廢穴。
官訟:爭訟不已、曲直未決、因訟有損、防刑、秋占為體得理勝訟。
姓字:商音、帶口帶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數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萬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於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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