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章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兌主外遇禍之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複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咸速恒遲渙遠遁。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匯。」乃曰:此乃乾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汙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衝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12章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複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複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醜未土也。

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應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複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淩,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雲:「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于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於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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