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守恆與資訊變化是所有預測者面臨的最大考驗。按照命理原則相同的八字應該是資訊相同,可是在實際的應用中,往往不是這樣的,這就涉及到能量守恆與資訊的變化。有些人,他們的出生時辰相同。在這些時辰相同的人中,有一些人,他們後天的命運很相似,另一些人,他們後天的命運不那麼相似,還有一些人,他們後天的命運,則相去甚遠,這是難以理解的。理論上說,命理推論,對於同一個時辰,應該只有一個答案。傳統的命理學相信,人的生辰與命運之間具有嚴格的對應的關係。依此推論,假如我們面對幾個,甚至更多的同辰的案例,我們有多大的把握去用同一個結果來解釋所有人的命運呢?我們總不能為同一個生辰準備若干不同的結論吧?

命理學研究的是人的出生時辰,而與具體的個人特徵無關。換句話說,命理學研究的是人的時辰特徵,而不是個人特徵。只要時辰相同,理論上說,他們就應該具有同樣的命理學結論。如果我們為若干個同辰的人,準備若干個不同的結論,就等於說,我們為同一個人,準備了若干個結論,這是可以接受的嗎?顯然,對於一門學科來說,這是基礎研究的內容。通過對命理學的基礎理論進行研究,我們可以獲得一系列全新的發現。從研究方法來說,同辰是一種理想條件。使用同辰的案例,在邏輯上就控制了時辰的變項。換句話說,當時辰不變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觀察人們的命運是否也不變?如果我們發現,同辰的人可以具有不同的命運結果,那麼,傳統的命理學的基礎理論,就需要反省。正是由於存在著同辰的人之間,包括孿生之間的命運存在著差異,所以命理學長期受到各方面的質疑。道理很簡單,同辰,包括孿生,具有完全相同生辰,理論上,按照時辰與命運的對應關係,這些人應該具有相同的命運,至少也應該極為相似。如果發現同辰的人之間存在著命運差異,有時,這種差異還頗大,這就形成了對命理基礎理論的巨大挑戰。實際上,在命理學中,學者常常使用模糊的手段,來回答類似的問題。概率策略就是其中之一:比如說,命理推論的準確率為“十之八九”,等等。顯然,命理學界是承認命運的差異的。可是,誰也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下面的研究,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的背後,隱藏著若干極其重要的理論奧秘。

案例分析《命理用神精華評注》(王心田原著、鐘義明評注)中有一個案例:

四柱:癸酉 癸亥 丁醜壬寅

大運:壬戌 辛酉 庚申己未 戊午 丁巳

王心田:“此命一式二人,一為銀行行長、一為中等商業帳司。然而行長生有二子,帳司則無子。推此八字,子息本少。何以一有一無?莫非妻妾分上,或陰陽宅之關係也。不過成敗方面,以個人之命為主。子息非一人之能力,是故有應、有不應者也。然,應驗居多。此二人,壽元亦不同。帳司亡在巳運中,尚可理解。蓋巳酉醜會金局,而傷寅木用神。衰火之根既被損,豈不亡哉?行長亡于丁初,正在佳運之中,莫非亦在宅基及心田之關係也?所以談命最不易定壽元,於此可見一斑”。

借此案例,我們可以對以上事實作出若干討論:二者相似之處:事業,命理稱“祿”,同為金融高層主管。二者差異之處:子嗣,命理稱“子”,一個兩子,一個無子;壽元,命理稱“壽”,二者相差至少5年以上。在妻、財、子、祿、壽等項,以上兩人,除了“祿”項具有相似以外,其餘諸項完全不同。

下麵作個假想實驗:如果將上面二人的生辰,先後交給同一個分析師去分析,難道這個分析師可以對同一個時辰給出兩份不同的答案嗎? 1,如果這個分析師給出的是同一個答案,那麼,說明命理學的推論方法與實際情況不符,因為這兩個人的命運存在著顯著的差異。 2,如果這個分析師給出的是不同的答案,那麼,說明命理學的推論方法是前後矛盾的,因為同一個時辰,可以看成是一個人。我們總不能說一個人的命運,既是這樣,同時又不是這樣吧?

命理研究的是命運

而上面的案例表明,即便是同辰的人也會存在不同的命運。顯然,生辰與命運之間,並非存在著嚴格的,或者說是唯一的對應關係。強調展開的惟一性,是古典命理學的基本特徵,但卻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由於傳統命理強調命運展開的惟一性,從而與宿命理論劃不清界限。對同辰現象的研究表明,人的生辰與命運之間,可能蘊藏存在著一種新的命理原理,即總量守恆。由於上面的案例中,兩人具有相同的生辰,他們具有相同的稟賦,因此他們理論上共同擁有某種相同東西,而且可以用量的概念來表達。這個量,紀曉嵐稱之為“祿”。在總量一定的前提下,同生辰的人可以存在命運上的差異,但是,相對的差異可以通過補償機制,使其遵循守恆定律。

上例中的行長,其社會地位高於帳司並且子嗣得意,但是,命運通過給予帳司壽元的補償過程,保持一種守恆關係。總體來看,各人的“量”卻保持一種平衡。顯然,守恆定律調節的是命運的結構。上例中的命理結構重點是地位、子嗣、壽元,等等。行長與帳司的命運,就是選擇不同的結構的過程。這樣,我們的研究表明,命運並非是時間的一元函數。上例中的兩個人,可以看成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環境下的不同表現。也就是說,人在不同的條件下,可以有不同的命運。

守恆定律導致命理推論的多元化發展,顯然,它允許命運後天的可變性。所有命理元素,與時間一樣,都是變動因素,在某種量值一定的條件下,人有可能選擇自己的命運。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四柱,日元強旺,局中財氣虛弱,那麼請問是錢財的問題?或是妻子的問題?或是父親的問題?因為財的要素與妻子、父親以及錢財是處於同一個命理項目之下,概率各占一部分。即便是加上宮位理論,也還是存在不確定性。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人,即便生辰完全一樣,他們的問題也會不同,更何況那些生辰不同的人呢?命理是一個抽象程度極高的理論集合,例如上面提到的“財”的概念,是“父親”、“妻子”、“情人”、“異性”、“錢財”等等概念的抽象物。邏輯上說,把“財”的概念推論到“妻子”,或者“情人”的過程,是概念具體化的過程,可以用還原的概念來描述。

命理學目前還沒有一種有效的推理方法,來起到還原的精確目的。如果推論者在此情況下,非要在具體的概念中進行還原推理,那麼,命理就成了概率。冒險是江湖術士的手段,它引導了社會大眾的神秘心理。實際上,與命理一脈相承的中醫,也需通過望、聞、問、切,等輔助手段,然後才能確診,更何況命理推理呢?

《三命通會.論女命》說:“若夫星不旺,或受克制,必嫁夫遲,或嫁夫不明,或夫不濟事,或有外情”。這裏,有幾個“或”字,表達的是邏輯上的並列關係。很清楚,《三命通會》所表述的是或然關係,什麼叫或然關係?就是邏輯上的概率關係。如果強行選擇其一,來進行概念還原,也就是從“或”中選擇一個,就是概率冒險。

從理論上講,“夫星不旺”,是一個高度抽象的概念,是一個指向丈夫的貶義的統稱。而將這個統稱可操作化的結果,就可能有“夫遲、不明、不濟、外情”,等等選擇。至於現實中究竟會表現在哪個具體方面,則因人、因時、因地不同而不同,絕對沒有“天生註定”的絕對道理。所謂“天生有命”,按照守恆定律的理解,並不是說每件具體的事情都由生辰來決定,而是在一個總體的層次上,存在著一個總體的規定,人不能逾越。自然有很多守恆的現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為什麼不可以存在一個守恆問題呢?

守恆理論在命運的不確定的因素之間,尋找一種統籌的東西。在總量一定的前提下,強化某種命理要素,必然以弱化另一種要素為代價。我們常常感歎人生總是不能全美,道理恐怕就在於此。理論上說,我們可以通過試探法則,來尋找一個人的命理結構,就象中醫師對病人的望聞問切一樣。關於抽象的“財”的概念,如果不是金錢,也不是父親,又不是身體,那麼,還原到妻子的可能性就顯得很大了。

古人說:“每有貧寒之命,生於富貴之家,錦繈繡褓,享用太過。其福不足以當之,則必夭”(轉摘自《中國八字評注》,持明居士)。這段話是說,一個稟賦了貧寒之命的孩子,如果生在富貴人的家庭,是沒有享福的承受能力的,一定會夭折。據此推論,一個稟賦了相同造化的孩子,如果生在貧寒人的家庭,由於沒有福祿的耗費,不一定會夭折。“貧寒”一詞有問題,應該是“量值低下”的意思。既然是貧寒之命,如何可以生在富貴人家呢?既然生在富貴人家,又如何稱其為貧寒之命呢?這是傳統命理的思維方式,認為稟賦與命運是惟一的對應關係。既然同一種稟賦,可以處於富貴與貧寒兩種狀態之下,那麼,稟賦與命運就不是惟一的對應關係。

由此看來,同樣一種稟賦,具有某種同樣,或者大致相當的福量。因為所處的家庭環境不同,對其福量的“消耗”也不同,從而命運的過程和狀況也不同。這種理論應該可以推廣到所有的命理分析中去。命運可以在福量守恆的前提下,因環境不同而呈現出廣泛的差異性。

下面的案例來自于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袁樹珊在《中國古代命理探源》中也有摘錄。

“按推算干支,或奇驗,或全不驗,或半驗半不驗;餘嘗以聞見最確者,反復深思,八字貴賤貧富,特大概如是,其間乘除盈縮,略有異同。無錫鄒小山先生夫人,與安州陳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並同。小山先生官禮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貴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論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論祿,則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補矣。二夫人並壽考,陳夫人早寡,然晚歲康強安樂;鄒夫人白首齊眉,然晚歲喪明,家計亦薄,又相補矣。此或疑地有南北,時有初正也”。

“奇驗”、“半驗半不驗”以及“全不驗”,講的是推命的準確性問題。同一種推理手段,為什麼會推出有三種不同的結果呢?這麼嚴重的理論漏洞,居然沒有得到認真的對待,這真是不應該的事情。顯然,紀曉嵐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概念:一是命理守衡概念(“貴賤貧富,特大概如是”);另一是差異補償概念(“乘除盈縮,略有異同”),守衡是互補的前提。兩位夫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稟賦,所以她們具有相同的福量。由於後天的差異,二人在壽元、子嗣、錢財以及丈夫的爵祿方面,明顯存在互補現象,說明一種恒定的因素,在起約束作用。

我們可以做一個理想實驗:兩位夫人的時辰一樣,理論上可以看成是一個人。因為命理是關於時辰分析的學說,既然是同一個時辰,那麼,理論上她們是一個人。她們的命運,可以看成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環境下的不同過程。這表明人的命運在後天是可以有差異的,這種差異並非全部由先天來決定,而是後天的環境,或者是自己的選擇來決定。例如,如果選擇爵,則可能付出祿的代價;選擇子,則可能付出壽的代價,等等。每一個人在後天都在一定程度上的選擇權利,從而,理論上說,每一個人都可以締造自己的命運,自然,人們的命運就可能偏離傳統命理的邏輯過程。先天的稟賦強迫人遵循一種守恆規定,但不強迫人遵循惟一的展開邏輯,或者說宿命邏輯。

為了考察地域和時間對命理的影響,紀曉嵐又例舉了案例如下:“余第六侄與奴子劉雲鵬,生時只隔一牆,兩窗相對,兩兒並落蓐啼。非惟時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侄至十六歲而夭,奴子今尚在。豈非此命所賦之祿,只有此數。侄生長富貴,消耗先盡;奴子生長貧賤,消耗無多,祿尚未盡耶?盈虛消息,理似如斯,俟知命者更詳之”。紀曉嵐的記述,是罕見的命理案例:不但同辰,而且同地。此二人的命運毫無相同之處,但是守衡的概念可以對他們的命運作出合理解釋,而且只能如此。這就是所謂“全不驗”的情形。

對於上面兩個人,理論上可以理解成同一個人。是因為人在後天具有完全不同的環境,導致了他們完全不同命運。顯然,守恆定律肯定人的後天環境對人的命運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同時,也為這種影響提供了一定的模式。一般命理強調格局的重要性,即,具有相同格局的人具有相似的命運。這雖然是命理現象的主流,但決不是命理理論的全部。一旦發生紀曉嵐所說的“全不驗,或半驗半不驗”的情形,格局理論將經受嚴峻的考驗。如果命理邏輯展開的惟一性值得懷疑,那麼,它應該是一個可能性的集合。好比是一個多元方程組,具有多元的可能解法,不是嗎?

我認為,惟有將守衡定律引入命理理論,才能確立命理學的真正基礎。命運,按照命理的解釋,是一個客觀的稟賦和過程。不同的流派,有不同的理論模型。例如,宿命就是一種典型的命理模型,在這個模型之下,命運的展開過程是時間的一元函數。

下面我們將依據守恆原理,來建立一個新的模型。假定存在一個常數,是量的概念。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這樣的量值,自然,相同的稟賦擁有相同的數值。這是可以接受的假定。我們換一種表述:常數=總量守恆。假定這是天地給予每一個人的規定。依照這種描述,我們可以嘗試建立命理模型如下:命理常數=妻+財+子+……+祿,設:命理常數為C,妻為XQ,財為XC,子為XZ,祿為XL,壽為XS,其他為XX,有:C=XQ+XC+XZ+XL+XS+XX

以上是一個六要素命理模型,前提是:X系列是可變因素,並假定X系列之間是簡單線性關係。

命理守恆和新的模型,可以解釋一系列傳統命題

1,“吃虧是福”。按照命理模型理論的解釋, “獲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指標,而“吃虧”則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燒速度,則必然延長它的燃燒壽命。由於命理常數的存在,“吃虧”所產生的某些要素值的減少,必然導致其他要素值的增加。這裏所謂的“福”,是指的某種屬性的轉移,而不是總量的增加。命理與宿命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宿命否認這種轉移的可能性,而命理則肯定它。人的生命的積極意義,在於讓這種轉移更具有價值。

2,“破財免災”。按照五行生克理論的解釋,“災禍”是一種客觀現象,也是一種必然現象。宿命的觀點認為災禍是不可避免的過程,然而,依照命理模型理論的解釋,災禍雖然不可以避免,但卻具有轉移的可能性。“災禍”是某種命理要素的一種值的改變,通過將這種值的改變,轉移到錢財方面,也就是“富”的減值過程,則可以達到某種消災的目的。

3,“貪財壞印”。以公職人員為例:如果一個公職人員的命理常數一定,但在錢財上過於貪婪,即所謂在“富”上獲得過多,則必然拖累其在“貴”上的命理數值,也就是降職。嚴重的甚至會損害到“壽”的數量,或者損害到其他的命理要素方面,這是顯然的道理。等等。

命理模型需要一個完整的命理要素集合。古代命理常用的要素前面已經提及,它們是:妻、財、子、祿、富、貴、福、壽、父、母、兄、弟。其中“富”與“財”,“祿”與“貴”相互重迭,福可代指榮辱、順逆,較為抽象。

《子平真詮評注》沉孝瞻:“大凡命中吉凶,與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祿,四事並論,自此之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有力,或年幹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參照各種理論,我們有:命理要素集:妻、財、子、祿、福、壽、父、母、兄、弟……。

當然,專業人士會全面理解各要素的含義。例如兄弟包含姐妹的內容,父母包含叔伯姨姑的內容,壽包含身體、疾病、夭折的內容,妻包含妾、情人、異性的內容,等等。前面已經們給出過一個包含六要素的模型,是理論模型的簡化版本。由於要素與要素之間的屬性不同,例如壽的單位是年,財的單位是元,子的單位是個,所以,要素之間具有獨立性。換句話說,六要素模型是一個六維空間模型。人的一生的發展,大致就在拓展這個六維空間。

一塊木炭的品質很好,但是重量太少,那麼,它的火焰燃燒的時間就有限。相反,如果它的品質一般,但是重量很大,那麼,雖然燃燒的效果一般,但是它的燃燒可以相對長久。木炭的重量好比是人的命理常數,它是總量的概念;火炭的品質好比是人的命理要素,它是結構的概念,也就是格局。

總量恒定,意味著模型右邊的要素之間是互為因果關係,或函數關係。當某一個要素發生變化,則必然導致其他的要素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是命理與宿命之間的本質區別。宿命的概念將方程的右邊看成是恒定不變的要素的總合,相反,命理將方程的右邊看成是可變要素的總和。總量是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控制我們的基本命運。

有些著作,例如袁樹珊在他的《潤德堂手稿》中,時常對案例的子嗣進行肯定的推論,這是無法理解的。不同的社會階段,或者不同的社會環境,子嗣的數量是大不相同的。難道在稟賦上有如此清晰的標識嗎?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子嗣就是一個可變的要素。或許,先天的標識只是一種可能性。由命學常數的恒定性質可知,子嗣的變化,必然影響到其他要素的變化。同理,其他要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子嗣的數量,怎麼可以對子嗣的數量進行絕對的評判呢?

還有些著作,例如林庚白在他的《人鑒.命理存驗》中,時常對案例的壽元進行肯定的推論,這也是難以理解的。實際上,他的推斷大多數是不正確的。林白庚的案例,大都是些顯赫的人物,如曹汝林、梁啟超、章丙麟,等等。這些充分拓展了自己命運空間的人物,其命理要素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調整,難道可以對他們使用常規的理論進行推論嗎?

命運的展開首先是由命理模型來解釋的,而命理要素的展開,是由格局學說來解釋的,例如富格、貴格,或是富貴雙全格,等等。《淵源集說》:“身弱徒然入格,縱發早亡”。發,可以理解為發展,指的是在富貴。入格,是具備了富貴條件的意思。身弱,表明日元失令寡助。身弱不勝財官,恃強所得必然招損,這是命理常識。所以說“縱發早亡”。“縱發”,說明命弱時也可以發;“早亡”,則需要付出壽元的代價,這裏講的是富貴與壽元之間的消長,或者說調整和轉移問題。

按照傳統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勝任財官的,也就是說,日元弱的人,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的。《淵源集說》講“縱發”,則說明命運是可以違反命理常識而產生變化的,這時候,只能用“早亡”來描述。“早亡”不是傳統命理分析,而是命理守恆的規定。實際上,按照守恆分析,縱發也不一定早亡。因為人一生除了財之外,不光是壽,還有妻、子、祿,等等,可以互相轉移。另外,財來財去,正負為零,也不一定傷及壽元,所謂“破財免災”,就是這個意思。財富厚的人,多資助他人,或捐助些慈善事業,理論上是對自己,有利而無害。所謂陰德,無非是講人的付出,終究對人的總體命運來說,包括宗族,具有隱秘的益處。這種無法指明的回報,人們稱之為“陰”。

《金玉賦》說:“八字無財,須求本分;越外若貪,必招凶事”。無財,是稟賦貧寒的意思。貧寒者求富,也是人之常理。但是,思之太過,則稱之為貪。貪則可以突發,那就是“越外”,所以“必招凶事”。貧寒屬於命理要素“富”的範疇,貧寒是指“富”的量值低下,這裏討論的是先天獲得的“富”的空間數值較小的情況。如果後天不適當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他要素的調整要求,而且是向下調整。所以說“必招凶事”。“凶事”的物件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當的拓展“富”的空間,必須以降低其他命理空間為代價。

《論興亡》說:“如有高見明識,知進退存亡之機,而保其身者,雖官祿逢傷,六親免禍,亦當自己受惡疾而終者矣”。這一段談的是傷官見官的情形。高明者,說的是知命之人;進退存亡之機,說的是命理要旨。縱然是知命的高人,也不能避免災禍的降臨,只不過可以在財官、六親、身體和壽元上進行調整和轉移罷了。不可避免,不等於是宿命。主動進退,以圖存亡,這才是中國命理存在的意義。

《子平真詮評注》原序:“人能知命,則營竟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營竟之心,本是常理。有了營竟之心,人們後天可以奮發圖強,實現理想。社會在競爭中,不斷拓展人們命運的相對空間。同樣的命造,在不同的文明之下,其現實內容是不相同的。換句話說,命理常數在更大的尺度上,是社會文明的函數。非分之心,確不可要。有了非分之心,則命運的調整將失去控制,命理的空間結構將失去平衡,紊亂和崩潰將不可避免。

任鐵樵在注《滴天髓.何知章》中說:“倘使富人無子,能輕其財與親族之中,分多潤寡,何患無子哉”?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後天行為的取向可以影響人的命運。輕財與得子,是消長關係。

任鐵樵又說:“然散財也有功過,散財於僧道,有過無功;散財于親族,有功無過。修德獲報,人事原可挽回;作善降祥,天心詎難感召”。修德、作善,如果是真的付出,則一定會有回報。所以說:“人事可以挽回”。至於散給僧道或者親族,似乎是對所散之財的進一步考察。任鐵樵的意思是說,能夠帶來更多“善”的付出,可以挽回人事的不足;而那些不能夠帶來更多“善”的行為,則達不到這個目的。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能夠帶來“惡”的付出,不但不能得福,而且還會得禍。

不過,這種因果推論是否成立,需要理論來證明。善惡報應之說,有價值傾向,而命理討論守恆問題,與價值無關。進一步說,命理體系,與價值無關。比方說,一個富貴的命,在命理分析中是上格,但格局的高低與人的品行並無關係。進一步說,格局與時代、文化、家庭、品行,等等,也沒有關係。在任何地方、任何時代、任何出生的人之中,都會有富貴的格局。

任鐵樵有若干案例,可以作為本章主題的佐證。

案例一:

四柱: 癸卯  甲寅 丁巳己酉     

大運: 癸醜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任鐵樵批:“此造財藏煞露,煞印相生,似乎貴格,所以祖業二十余萬。不知年幹之煞無根,其菁華盡被印綬竊去,不用癸水明矣,必用酉金之財。蓋頭覆之以土,似乎有情,但木旺土虛,相火逢生,則巳酉不會,財不真矣。一交壬子,瀉金生木,一敗如灰。至亥運,印遇長生,竟遭餓死”。

用財,在這裏就是用金。初運癸醜,巳酉醜金局,用神三合,祖業二十余萬。但是,此命為什麼過不了庚戌呢?庚戌以後,運轉西方,用神之地,眼看就要好起來,命卻終在亥運,且年紀尚輕,看來他提前耗盡了自己的“量”。因為水運雖然不佳,但是也決非惡運。水運雖然生木,但也降火護金,何至於如此呢?一種可能的解釋就是,那二十余萬祖業是禍根。顯然,按照守恆原理,如果沒有這份祖業,此命顯然將發跡於庚戌運之後。

案例二:

四柱: 庚辰  乙酉 丁醜 乙巳

大運: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醜 庚寅 辛卯

任鐵樵批:“丁火日元,時逢旺地,火焰金迭,似乎富格。不知月幹乙木,從庚而化,支會金局,四柱皆財,反不真矣。祖業亦豐。初運丙戌丁亥,比劫幫身,財喜如心,戊子己醜,生金晦火,財散人離,竟造凍餓而死”。

財多身弱,用神在火,喜神在木。己醜運之後是庚寅,就是喜神之地,但是他卻過不去。己醜是中運,如何就過不去呢?顯然,“祖業亦豐”,可能是他命運的殺手。

案例一身強,案例二身弱,所以,這裏的命運衰敗,壽命夭亡,與身強身弱沒有關係。兩者顯然是提前消耗了自己的“量”值,按照守恆的原理,他們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假如他們天賦又薄,那就只好縮減壽元一條路了。

案例三:

四柱: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大運: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癸醜 甲寅

任鐵樵批:“庚金生於七月,地支三申,旺之極矣。時幹甲木無根,用年幹壬水,瀉其剛殺之氣。所嫌者,月幹梟神奪食。初年運走土金,刑喪早見,祖業無恒,一交辛亥,運轉北方,經營得意,及壬子癸醜三十年,財發十余萬。其幼年未嘗讀書,後竟知文墨,此亦運行水地,發洩菁華之意也”。

此例也是中年運為喜用之地,不但發達,而且長壽,可能與“初年運走土金,刑喪早見,祖業無恒”有極大關係。既然早年命運窘迫,那麼,按照守恆原理,他對“量”值的消耗,就集中在中晚年了。

案例四:

四柱: 壬戌 戊申 庚寅丙戌

大運: 己酉 庚戌 辛亥壬子 癸醜甲寅

任鐵樵批:“庚金生於七月,支類土金,旺之極矣。壬水坐戌逢戊,梟神奪盡。時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為用。惜走四十載金水之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無成。至甲寅運,克制梟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財發巨萬。所謂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經冬而茂也”。既然“五旬之前,一事無成”,那麼,依據守恆原理,此造後運東方木地,喜用之神,必然奮發。

以上數造,都是稟賦了較大的“量”值,前兩造消耗在前,衰敗在後;而後兩造坎坷在前,輝煌在後,理應如此。這些案例也足以警世:財富於子孫,未必都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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