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靈障,細分有三。
一者,是為山川河嶽中,不論飛禽走獸,或河海中水族,有靈性特高,或因緣際會,得有道之修行者啟開靈竅,能在山川河嶽,地靈毓秀之處所,藉日精月華,地形氣勢之磁場而修煉。其靈性藉啟開靈竅而聚斂,直至三靈合一,亦可如人一般;修佛之法,乃成就圓覺之路,修真之道,則紫府登仙。但是,在未如此成就之前,亦即尚在修行之中,不幸被害,則因其靈竅已開,靈神概略可以聚斂,其實已高出一般動物之靈,雖然尚無如人一般三靈合一,但靈識作用,已如人之無異,因此冤怨不釋,一旦干擾纏討,與冤親債主之討報不遑稍讓,更因其有修行之慧命,一旦無辜被害,在冥律中屬斷絕慧命之罪,討報尤其更加厲烈。
二者,是為山川河嶽中之飛禽走獸,或河海中水族之未有修者。雖彼等未有修行,然則亦有生命,一且頸臨兵銊,無端喪生,心念自然恨怨,此一恨怨;聚納日久,怨戾之重,可想而知。在地府審斷之時,自然提出申控,若在緣機成熟之際,地府判准討報,亦將形成干擾或侵體之靈障也。
三者,往昔之時,我神州中華地廣人稀,頗多深山大澤,隱有山精水怪諸多靈精。但,動物靈精,難與人並論,因而頗多受害者。精靈靈性尚高於人,且比人邪惡,因此,一旦被害,頓成靈障牽纏索討。
大抵而言,靈障之形成,是藉由殺業而造成。換言之,殺業不斷,則造成靈障纏討索報之機率,大為增加。其中,有修行者,有心無意間,會以術法而傷之;有醫者,因需有作藥引或煉丹藥,則需托人或自行捕殺;有富者,因貪其口腹之欲,囑人或訂購奇珍異獸,以備烹而食之;更有青少年小頑童,好作孽,嬉戲玩弄,或誤殺、或虐殺;及至水上人家、山中獵戶,漁獵設阱,陷殺動物等,不甘被無端枉死,一旦彼等怨戾不消,自然形成靈障。
是以故,在知其來龍去脈形成之源,當然就容易避免;再退而求其次,縱然不幸已造成如此因業,形成靈障干擾、討報,也能夠輕易加以排解,或者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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