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萬不得已,你不要輕易向人借錢,也不要輕易借錢給人。向人借錢,容易被人看不起,引人疑慮,讓人為難,不到萬不得已,實在沒有必要。而借錢給人,也是件隱患極大的事。其實,借錢本身並不可怕,銀行就是個專門借錢的地方,銀行放貸就等於是借錢給人,到時候不僅要收回本錢,還要加上利息,銀行就是靠這個賺錢的。但私人之間借錢就不一樣了,憑的全是人情,既沒有可行性論證,又沒有法律認可的抵押或擔保,有的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胸脯一拍,搞掂。痛快是痛快,但事後若有麻煩,那麻煩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能夠向你開口借錢,你也能夠放心地把錢借給他,這樣的關係,多半不是一般的關係,要麼沾親帶故,要麼有利益上的牽連,要麼就是有特別讓你感動或者信賴之處,不然你怎麼可能把錢拿出來?你能拿出來,至少在當時,你一定是相信能夠收回來的。但是後來為什麼變了呢?往往借錢的時候他是孫子,還錢的時候,你成孫子了。殊不知,錢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無價的東西,說值錢它就值錢,說不值錢它就一錢不值。

有的人借錢確實是出於善意,借的時候就想著一定要還,後來他們確實還了。但有的人借錢本身就出於惡意,借的時候就沒想著有還的一天,純粹是詐,騙幾個算幾個,還有的人,開始是出於善意,以為自己能還,但是後來確實還不起了,不是不想還,是確實還不起。開始可能他還在想辦法還,後來實在沒辦法了,也只好把話給你挑明,實在對不起,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你能拿他怎麼辦?

借錢是信得過你,看得起你。而討債的人卻很難開口,因為討債總是在對方不願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發生的,討債就成了落井下石,是破壞感情,是忘恩負義,對方即使嘴上不說,心裏也會冒出一句想當初……”還錢的人,就算他還了你的錢,也不會還你的情,不僅不會因為你在危難的時候幫助了他而心存感激,反而因為你忘恩負義,你不給面子,你幫人沒有幫到底而記恨在心。借錢給人,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而是永遠失去了情,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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