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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的組成

宇宙是由物質現象的“色”,與生命現象的“心”組成。

一.色(物質現象):一切宇宙物質(色法)現象,是由地.水.風.火。四大種相互和合而成的。
這四大種的相互和合便組成了宇宙的一切物質現象。四大種的和合過程,有的是在瞬間就可以和合而成(化學),有的需要很漫長的時間(星體.星系)。

地,具有堅固性。
水,具有濕潤性。
風,具有流動性。
地.水.風,就是我們當今物理學中的物質的三態。

地是物質的“固態”.水是物質的“液態”.風是物質的“氣態”。

我們宇宙間的一切物質,無論是堅硬的鋼鐵,還是地面上流動的液體,在一定的條件下都具有這三種形態。

比如:蠟燭的燃燒。蠟燭的燃燒過程就是物質三態的轉化過程。蠟燭本身不能燃燒,蠟燭要想燃燒,就必要有一定的燃點。在一定的溫度下,使得蠟燭轉化為“液體”的蠟。溫度繼續升高,“液態”的蠟就轉化為了“氣態”,當溫度達到燃點後,“氣態”的蠟才開始燃燒。

所以,世間的一切物質的燃燒,都是“氣態”在燃燒,都必須轉化為“氣態”後,才能燃燒。我們通常看到的煤炭.木材等等固體的燃燒現象,也都是這樣的。只是我們很難用肉眼觀察到這些物質燃燒時,由“固態”向“氣態”或由“液態”向“氣態”轉化的過程。

總而言之,世間一切物質都具有這三種“狀態”。宇宙星體也是這樣的。
比如地球:地球外面包裹著一層厚厚的大氣,地球表面是“固態”的地表.地殼,地心是炎熱的液態的岩漿。

所以,宇宙是由地.水.風,也就是固態.液態.氣態組成的。

那麼“火”那?“火”又是什麼那?

“火”就是一切宇宙物質所含的“能量”。我們都知道,宇宙一切的物質又都是由分子.原子.電子等等組成的。這些分子.原子.電子等等,是永恆不斷地運動著的,它們在永恆不斷地運動中相互碰撞,相互摩擦。相互碰撞.相互摩擦就會產生“熱”,這“熱”就形成了宇宙物質所攜帶的“能量”。

比如:風能.水能.太陽能.原子能等等的,這些物質所攜帶的能量可以通過的科學方法,將它們轉化為電能.熱能,來造福人類。

實際上,宇宙一切物質的三種形態的相互轉化,沒有這“能量”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說,宇宙物質沒有這“能量”,就不可能有宇宙物質的三種形態。有宇宙物質的三種形態就必有“能量”。

所以,“火”是宇宙物質所攜帶的物質“能量”,而不是我們通常認為的,物質“燃燒的現象”。

因此,宇宙是由“地.水.風.火”四大種因緣和合而成的。

而由於宇宙一切物質的分子.原子.電子等等最細微的單位,又是處在永恆不斷地運動著的。

因此,組成宇宙的四大種,也是處在永恆不斷地運動與變化著的,沒有一刻是靜止不動的狀態之中。

這四大種總是處在相互和合,相互離散,在相互和合,在相互離散之中。四大種的這種:相互和合.相互離散.迴圈不息.遷流不住.生滅不定的特性,就是物質的空性。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四大皆空。

二.心(宇宙生命現象):

心:就是一切有關生命精神思想活動的現象。

宇宙中的一切生命體精神思想活動現象的“心”,與組成宇宙物質現象的“色”(四大種)。同樣處在相同的:因緣和合.緣聚而成.緣破而散的,遷流不住.迴圈不息.生滅不定的空性之中。

心分為:有情的生命現象與無情的生命現象。

有情的生命現象:就是具有大腦思維活動的生命現象。(動物)

宇宙是由具有精神思想活動的生命現象的“心”,與物質現象的四大種的“色”組成的。那麼宇宙是怎麼形成的那?這就是真如!
 

宇宙萬法的種類
 

宇宙萬法分為:有為法與無為法,也就是“世間法與出世間法”。
 
有為法就是一切的世間法,分為:

一.心法 二.心所有法 三.色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

一切的世間法都是要依因緣和合而生的,緣聚則成.緣散則滅,並無獨立的實體與自性。是不常住.不永恆,是迴圈不息.遷流不住.生滅不定.無我不實的(空性)。
無為法:也就是常說的“出世間法”。出世間法相對世間法,是永恆.是常住.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是萬法之本體,是真實唯一的“我”(法身,佛性)。

我們修行佛法的最終目的,就是要使我們自己與他人,證得出世間法的“真實的我”(法身,佛性)。


生活在世間的眾生,如果執持“有為法”,就會墜入生死輪回受種種煩惱與痛苦的逼迫,成為一般的“凡夫外道”。

一提“外道”,大家可能都是會聯繫到“歪門邪道”。其實不是這樣的,執持一切“有為法”的,一切由外緣而引發的都是“外道”,“外道”不是貶義的。
在世間,無論您是學佛的,還是不學佛的,只要您執持“有為法”,您就是“外道”。

所以,今後我們學佛修行人,不要指責其他的宗教.或者是其他的思想學說是什麼“外道”。我們本身就是“外道”,不因我們信佛啦.學佛啦,就說我們是什麼“所謂的正道”啦。

那是不是執持“無為法”,就可以說自己是“正道”了那?

也不是這樣的,您執持“無為法”,只能稱為是“小乘偏空”。“偏空”,就是偏向“空”的一面,也還是沒有在“正道”上。

佛法稱這種執持無為法的現象,叫“小乘偏空境界”,連“中乘境界”都沒有達到。如果這種現象發生在您的身上,您仍然是“凡夫外道”,而且是一種“邪念”。
“知空莫執空執空亦邪徑知空識妙有 妙有正虛空”

那怎麼才是大乘出世間的精神境界那?

“大乘出世間的境界”:是在有為法的基礎上,體會到無為法;不是離開了有為法,而有另外一個“無為法”的存在。脫離有為法不可能有無為法,有為法與無為法只是在心念上的轉化。偏離任何一面,都不合乎“中庸之道”,都是一種“邪念”。

什麼是大乘?

大乘:

乘:是拓展.開發與發揮.利用的意思。

大乘,就是能夠最大限度地開發.拓展.發揮與利用,心.意.識的完全功能。也可以說,能夠最大限度地開發.拓展.發揮與利用自己的智慧與智力。這就是“大乘”,相反就是“小乘”。

心意識是什麼?

心:就是心法中的第八識。
意:就是心法中的第七識。
識:就是心法中的前六識。

心意識他們三者,有著很微妙的關係,對我們修行佛法,解脫煩惱與苦難的束縛,終成聖果非常重要。我在這裏就不講啦,我把他放在轉識成智中在講。)

(現在我們來具體地瞭解一下什麼是有為法)

有為法

有為法分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

一.心法:

就是有關一切生命心意與精神活動的種種現象。
分為八種:1.眼識 2.耳識 3.鼻識 4.舌識 5.身識 6.意識 7.末那識 8.阿賴耶識。

二.心所有法:

就是因前八種心法而出現的法,是心法所具有的,是心法所驅使的法,也叫“心使或心所”,所以稱為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分為:遍行.別境.善.根本煩惱.隨煩惱.不定六大類,五十一種。

(一).遍行:

就是受心法所驅使,在所有的時間與空間裏(宇宙法界),都能夠現行起心意活動。也就是說,這種心意活動可以遍滿宇宙法界。

有五個:1.作意(是尋找.取境的意思) 2.觸 3.受(領受) 4.想 5.思
作意:是由心對外境的尋找.取境的開始。觸:是由心尋找到的外境而生“妄心”的開始。

生命由於開始尋找.取於外境,才使生命對尋找到的外境有了接觸。由接觸了外境而引發了受.想.思,便有了喜愛與厭惡的產生,便有了善惡的觀念,這樣就有了妄想分別心。

受:是對作意尋找到的外境的領受與接納。想:是對外境的想像。思:是對外境的思量.對比.等量的意思。

受.想.思是依觸而生的,如果沒有對外境的接觸,也就生不出受.想.思,也就不會生出善惡觀念,也就沒有妄想分別心的出現。(二).別境:別境就是單獨的.個別的.特別的心意境界。

有五個:1.欲(是欲望.希望.希冀) 2.勝解 (是徹底的明白) 3.念(牢記不忘) 4.定(是專注) 5.慧(是世間的智慧,是憑自己的志趣而有選擇的世間智慧)。

上面的遍行心所有法,產生了善惡的觀念,產生了妄想分別心。任何一個遍行心所有法的產生,都會連帶其他遍行心所有法的出現。

而別境的五個心所有法,是獨立存在.單獨產生的,與其他四法沒有連帶關係。是由於攀緣心而生起的。

遍行心所有法,是剛剛生起了善惡的妄想分別心,可以通過佛法的修行止息它們。而如果別境心所有法產生了,就很難停止了。(三).善法:就是生命的本性,行善的能力和心態。

有十一個:1.信(信心) 2.精進(勤奮努力地去實行) 3.慚(羞己不如人).4.愧(羞己過失) 5.無貪 6.無嗔 7.無癡 8.輕安 9.不放逸(守規矩) 10.行舍(舍去惡的思想與行為) 11.不害(不惱害他人)。

(四).根本煩惱:就是使有情生命生起痛苦哀愁的根本的心意活動。

根本煩惱有:1.貪 2.嗔 3.癡 4.慢 5.疑.6.身見.7.邊見.8.見取見.9.戒取見.10.邪見十個法。

身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邪見,統成為“不正見”。

貪 .嗔 .癡 .慢 .疑.又叫五頓使,不正見又叫“五利使”。

(我們主要來看看五利使)

身見:就是執著“色身”是我,我擁有的就是我的。
 
邊見:就是偏離一方,不合中道的意思。也可以說是偏見。

見取見:就是因執著“有”,而產生佔有的欲望,及十二因緣的取。

戒取見:就是執著“守不合理的戒律”。

邪見:就是邪知邪見,就是可以使他人墜入愚昧無知的思想學說。

根本煩惱,又叫“惑”。五頓使是“思惑”,五利使是“見惑”。

思惑:就是迷情。由於對宇宙生命現象的“無明”,而迷失自我,墜入生死輪回的意思。
 
見惑:就是分別計度。是對宇宙諸法不正確的分別.計度與見解。(五).隨煩惱:由於根本煩惱的存在,而隨之產生的煩惱。

小隨: 1.忿(嗔恨心突然發出) 2.恨(隱藏在心裏的嗔恨心) 3.惱(煩惱,忿恨到了極點) 4.覆(掩蓋.隱藏自己的缺點) 5.誑(欺騙) 6.諂(chan.溜虛怕馬)7.驕(自滿.不服人) 8.害(損害他人) 9.嫉(妒忌) 10.慳(吝嗇)

中隨; 1.無慚(不知自己不如人.自視太高) 2.無愧(不知羞恥)

大隨: 1.不信 2.懈怠(懶惰) 3.放逸(放縱) 4.昏沉(不清醒.不理智) 5.掉舉(內心激動.恐懼不安.失去內心的安寧) 6.失念(忘記) 7. 不正知 8.散亂(不專注)(六).不定:是指本質善惡不定,要看具體的情況才可以定其善惡的心意狀態。
有四個: 1.睡眠 2.惡作(悔恨.後悔曾經所做的業) 3.尋求(尋求.粗略地推度) 4.伺(細微地推度.伺察)。

(這就是全部的心所有法)

三.色法:

就是宇宙中一切可以看到與看不到的物質統稱色法。

有:1.眼 2.耳 3.鼻 4.舌 5.身(一切有形體的) 6.色(顏色) 7.聲(聲音) 8.香(氣味) 9.味(味道) 10.觸(可以通過接觸而感覺到的法) 11.法處所攝色十一種法。

法處所攝色又分為:1.極略色(眼睛無法看到的物質) 2.極迥色(肉眼無法看到的極遠的法) 3. 定果色(由禪定變現的法) 4.受所引色(接受佛法的修行而引發出的法) 5.遍計所執色(由意識錯誤的執著,而生出的幻象)五種法。

眼.耳.鼻.舌.身指的是組成生命體的五種器官,我們的色身是由四大物質因緣假和而成的。所以,眼.耳.鼻.舌.身也是色法。

色.聲,顏色與聲音,是我們肉眼不能看到的物質,在空氣中傳播的現象。所以,顏色與聲音也上色法。

氣味與味道,也是由於我們肉眼不能看到的物質,進入了我們的味覺器官與嗅覺器官,才使得我們有了氣味與味覺的感受。所以,氣味與味道都是物質色法的現象。

顏色.聲音.氣味與味道都是當今的“物理學”方面的知識。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的釋迦牟尼,就把當今的科學知識,用佛法的形式給闡述出來了。可見成佛後所起的能力。

這說明佛法就是科學知識,佛法不能脫離現代科學而令設一類。

(這就是全部的色法)

四.心不相應法:

就是由心法的活動而生出,但本身卻不是心意現象。由心法而生卻又不與心法相應,不相合作,是不受心.色二法所攝的另一類。

心法與心所有法.色法都是心識針對外緣而起的功能,而心不相應法沒有這種針對外緣的能力。所以,他與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應,不合作。

為什麼那?因為,心不相應法是由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相互交合而產生的。他沒有具體的形質.沒有滯礙.沒有自相.沒有本體,他完全是虛假不實的。所以他不能與其他法相應,相合作。又因為他具有生滅的特性,所以他也不與無為法相應.相合作。

分為二十四種:

1.得:就是法的獲得,由貪心與想.思.取等法交合而產生的。

2.命根:就是生命的根本,由身.火.識三種構成。身:就是生命所依附的身體。

火:就是身體所蘊藏的能量。識:就是神識。這三種缺一都不可能構成生命的根本。

3.眾同分:就是眾生共同平等擁有的

4.異生分:在眾生具有平等無二的本質的前提下的個別差異。

5.無想定:就是一切意識活動都止息的一種定境。也是一種外道的邪定,因為這種定境是厭倦生死的感受,止息一切意識活動的定。這種定違背了在“有為中看到無為,在世間法中看到出世間法的中庸宗旨,也是一種偏向一邊的偏空現象。

6.滅盡定:就是執持滅除一切煩惱的定境,也是一種外道的邪定,他以勉強的方法來滅除煩惱為目的的。自性本來不增不減.不垢不淨的,只有淨化自己的身心,使自性顯現,才能初去煩惱的根本。執持滅盡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以煩惱去滅除煩惱怎麼可能?最終只能是,滅除一個煩惱反生令一種煩惱,迴圈不息.無有休止,終不得解脫。

7.無想報:就是修無想定,捨棄色身後而得到的果報。修無想定捨棄色身後,八識仍然執持.依附於極其細微的色身。這種色身同樣具有生滅的特性,當果報享盡色身敗壞後,依然是要墜入生死輪回中,受種種的煩惱與苦難的逼迫。所以,無想報也是虛假不實的。

8.名身(就是名稱.名詞) 9.句身(就是語句,是用來顯示法的) 10.文身(就是文字,也是用來顯示法的) 11.生(一切法的生起) 12.住(停留) 13.老(敗壞)。
14.無常:就是滅.空的意思。生.住.老.無常:是世間一切事物發展的一個迴圈規律,就是通常說的成.住.壞.空。

15.流轉:因果相續.遷流不息。

16.定異:善惡果報依法而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決不混亂。

17.相應:就是相應因果規律。大家注意,我們現在講的是‘不相應法’,為什麼在不相應法中會有個‘相應法’那?

因為‘不相應法’是與‘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無為法’不相應。而這裏的‘相應’是相應的因果規律,不要混淆。這也就是說:在世間法中,任何一法也逃避不了因果的規律。

18.執速(就是果報來勢的速度) 19.次第(先後次序) 20.方(方向.空間) 21.時(時間) 22.數(數目.數量.也可以說是分別心,有數量.數目也就有了分別心。所以,在佛法中數喻分別。) 23.和合性(調和.融合) 24.不和合性(不相融合.不相調和)。

(這就是全部的心不相應法,到這裏有為法就講完了,我們下面來看看無為法。)

無為法

就是恒古不變.常住不滅.平等無有差異,是萬法之體,又稱為法性。
有:1.虛空無為 2.擇滅無為 3.非擇滅無為 4.不動無為 5.想受滅無為 6.真如無為六種。

1.虛空無為:
虛:就是虛假不實。
空:不常住.不永恆的空性。
無:是沒有滯礙.沒有障礙.沒有束縛。
為:是行使.使用。
虛空無為:就是在虛妄不實的.不常住.不永恆的世間裏,沒有障礙.沒有束縛地任意行使心意識的功能。
也就是上面說的,在有為中看了到無為,並在有為中沒有半點束縛.沒有半點滯礙地無所不為的一種境界。

2.擇滅無為:
擇:是選擇。
選擇了什麼?
選擇了心識的智慧與智力,並用以徹底地滅除了自性一切的染汙,得到了一種無為的解脫境界。在這種境界中,可以沒有半點束縛.沒有半點滯礙地無所不為。這就是在無為中依智慧而有為的解脫境界。

3.非擇滅無為:
就是沒有經過選擇,全憑法性本能的清淨無染,而自覺.自發地一種解脫境界。這種境界既不依無為而有為,也不依有為而無為,全憑法性的本能。

4.不動無為:
就是通過修行,一切相對的苦樂感受都得到了止息,使自性顯現。內心湛然清淨.巍巍如如不動,不為任何煩惱所動的一種境界。這種境界同樣能夠無為而無所不為。
不動無為,是將前六識轉化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使六識的活動皆依智慧行事而得到的一種境界。

5.想受滅無為:
就是通過修行,將前七識轉化為“平等性智”,使得的恒起差別的前七識的,一切活動都徹底地止息,滅盡了心意一切染汙的妄想與種種的苦樂感受,而得到的一種境界。
他與滅盡定的區別在於:
滅盡定是用勉強的方法,而得到的一種外道境界。滅盡定的境界是不永恆.不常住的。滅盡定的境界還沒有逃出因果的生滅法,終有一天是要出定的,出定後煩惱與束縛依然存在。
所以,滅盡定只是一種高深的外道定,他還沒有進入無為法的境界,還是在有為法的世間中。
而想受滅無為,是通過對心意的內在淨化,滅除一切的染汙,而得到的一種出世間的清淨寂滅的境界。這種境界是常.是住.是永恆的,是能夠以無為而行無所不為的出世間法。

6.真如無為:
真如無為是前五無為法的本體,為一切有為法所依,是宇宙萬有的本體,是唯一真實常住的法。
也就是通過修行,將清淨.染汙攙雜在一起的第八識轉化為“大圓鏡智”。使得第八識清淨無染,法性顯現的一種無為而無所不為的,一種出世間的境界。
(這就是無為法)


宇宙是怎樣形成的?

宇宙的一切是由真如(我們一切眾生的本來面目,又叫做佛性、法身等,我們因為迷失了本來面目,起種種妄想分別,所以六道輪回)變現的,真如是宇宙一切的本體,它是宇宙一切的源頭,是一切智慧的源泉.真如不同於組成宇宙物質現象的色與精神現象的心那樣,總是處在永恆的因緣和合,緣聚而成,緣破而散的遷流不住.迴圈不息.生滅不定的空性之中的.真如是唯一常住不變的法。

宇宙中的一切現象都是因為真如活動與變異的結果。無論真如怎樣活動.怎樣變異它的真如本質不變,因為真如的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是唯一常住不滅的法。它隱藏在宇宙中一切已生的.未生的和寂滅的法裏。

真如就好比一粒種子,這粒種子由於它的活動與變異,使它發芽生長成一棵大樹。這大樹開花結果,這些果實落地又發芽生長,就會生出好多樹來。這些樹在生長,在繁殖,就這樣不斷地活動與變異,就生出了宇宙的無量諸法。

由於宇宙諸法是處在永恆運動與變異著的,又由於這些種子落在了不同土壤.不同氣候.不同的環境條件中,在經過活動變異生長出的樹,就和它的母體大樹與它一起生出的其他樹有了差異。有了差異就形成了不同的物種.不同的法。

無論諸法間的差異有多大,變異次數有多少,他們都具有真如不變的本質.宇宙諸法所具有的真如本質是相同的,是平等的.是不生不滅的.是常住不變的。宇宙諸法在不斷地運動與變異之中,始終保持著具有平等無二的.相同本質的這種特性,就是我們當今的動物植物方面的科學理論(DNA.遺傳基因.去氧核糖核酸)。

而諸法之間的關係又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相互支持.相互滲入.彼此融攝.彼此窒礙.彼此制約的。在這種關係中才能形成宇宙(法界)。而這種關係的平衡與否決定著宇宙(法界)的平衡與否。由於宇宙諸法間的這種關係,任何一法的活動變異與生滅都會影響整個宇宙(法界)。由於宇宙諸法間的這種關係,任何一法也不可能先其他法生而生,後其他法滅而滅.以一法不可能成就萬法,以一法不可能成就宇宙.

也就是說:“萬法合成了宇宙,宇宙必要有萬法才能合成的"。


宇宙萬法形成的條件


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生滅現象,都必須有適當的條件才能以不同的形式顯現出來。在宇宙中不可能出現任何一法,在沒有適當的條件下,就可以有生滅現象的出現。
使宇宙諸法顯現出來的,適當條件就是“四緣”。


四緣生諸法

宇宙中一切的法.一切的事理,都必要具備“四緣”才可以形成,才可以顯現。
這四緣就是: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
這四緣缺一不可,缺了一個就不可能生出法來。
我們現在來看看什麼是緣?
我們大家先看看這個緣字的結構。
緣:左邊是個“絞絲旁”。右上面是個缺了一橫的“互”,右下麵是個“豕”字。
左邊的“絞絲旁”象徵著繩索。

右上面是個缺了一橫的“互”字。這個“互”字在古代的意思是:用來掛肉的架子。

右下面的“豕”字,在古代是“豬”的意思。

大家都知道,一般都用“豬”來形容“笨”。實際上“豬”並不“笨”,“豬”是個很聰明的動物。就因為“豬”長的肥頭大耳.呆頭呆腦的,所以人們依自己的“識”,錯誤地認為是長的肥頭大耳.呆頭呆腦.行動緩慢的動物都是很笨的。在這裏這個“豬”是愚昧.無知.無明的意思。

這個緣字的結構,合起來的意思就是:一頭被繩索捆綁.束縛起來的,愚昧無知的“豬”,即將被掛在肉架子上任人宰割。

是什麼樣的繩索捆綁.束縛住了“豬”那?

我們來看看這個“絞絲旁”。“絞絲旁”的筆劃是三畫,這三畫就是貪.嗔.癡“三毒”。

什麼是貪.嗔.癡“三毒”?
 
貪:就是愛!就是貪戀!就是貪求!如:愛財.愛物.愛事.貪求等等。
嗔:就是怒!生氣!對人或事的不滿!是由分別心導致的。
癡:就是愚昧無知!愚笨!對某人或某事的極度迷戀.入迷!

“豬”不但愚昧無知,而且還生起了貪.嗔.癡念。正是因為“豬”的愚昧無知與貪.嗔.癡念的生起,才使自己給自己製造了一條繩索,自己把自己捆綁.束縛住了。使自己生出了種種的煩惱與痛苦。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是自己“作繭自縛”。
幸虧這個肉架子“互”缺了一橫,說明這個肉架子還沒搭好,所以“豬”是即將掛上肉架子,現在還沒掛上那。所以,這頭“豬”還有希望,還有掙脫繩索獲得自由.獲得自主.獲得解脫愉悅的希望。

這個“緣”的真正含義是:六道眾生如果愚昧無知(無明),生起貪.嗔.癡念,就會自己束縛住自己,生出種種的煩惱與痛苦的逼迫,失去自主.失去自由.失去快樂。

因此:有緣皆是煩惱.有緣皆是束縛。

同樣,佛緣.法緣也是一種煩惱.也是一種束縛。

一.因緣:就是真如法的種子,沒有真如法的種子就不可能有任何法的生起。因為一切法都是真如活動變異的結果,任何法都隱藏真如的本質。真如法的種子,就是“因緣”。

二.次第緣:萬法具有次第生滅的特性,如果前念不生,就不會有後念的滅,就不會有生死相續,迴圈不息。萬法次第生滅的特性,這就是“次第緣”。
三.所緣緣:萬法要想顯現出來,還必須要有外緣引發,這個能引發萬法顯現的環境條件就是“所緣緣”。

四.增上緣:就是可以增強.説明.促進.加速萬法顯現過程的力量。

例如:一粒種子。這粒種子就是它今後生長發芽的“因緣”。而種子要想破土生長,就必須先在泥土中發芽。這種子發芽,就是它今後破土生長的“次第緣”。種子要想發芽生長,就必要依賴泥土這個外緣。泥土,就是這粒種子今後生長的“所緣緣”。種子要想發芽生長,還必要有陽光雨露的滋潤。陽光雨露可以促進.加速種子的發芽生長,這陽光雨露就是這粒種子今後發芽生長的“增上緣”。

這就是宇宙法界內諸法形成所必備的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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