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在日常的人看來,這是一個淺顯的問題,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會毫不猶豫地回答,我是什麼什麼名字,我是一個生物體,更有甚者說,我是一堆思考著的細胞。這不禁讓我深思,名字作為語言符號只是指代“我”,能否等同於“我”本身,生物體與細胞,凡是動物都會有,但是“我”本身是獨特的,獨一無二的,這些事物又能否等同於“我”本身呢?本文就從疑惑出發,與大家進行探討思辨一番,主要從兩個角度出發,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唯物論的我在故我思,若再有精力,以後繼續補充。以下便是詳述:

第一、對於我是誰,這個問題的斷言,最有名的莫過於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了,但是我思的內容,又能否等同於我本身,這是難以斷言的。對於我思故我在而言,可以作出如下的分析。

首先,第一個我,就是指先驗自我,也就是那個產生知識的能力,也叫做本源的統覺的綜合統一,日常人可能認為“我”這是一個指代主語的詞,實質是指這麼一種統攝的能力。可能難以理解,以下就詳細地說一說。對於人類而言,我們都有感官,我們每天的感官接觸到不同的內容,然後形成我們的記憶,我們對這些記憶,以及接觸到的內容,都會產生一個感覺,就是每天的內容是變化的,記憶的內容是變化的。我們之所以覺察到變化,是因為我們有一個不變的實體存在,而這個實體就是剛才所說的第一個我了。而這個第一個我,起著統攝這些變化的內容的作用,因為是不變的,所以我們是能那麼的深刻體會到。這在心理學的探討中,也叫做自我意識,是在半歲以後,隨著鏡像反應而得到的。當然這是其他方面了。

其次,對於我思,也就是集中在思這個活動之中,我思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就是活動的我思,就是謂述“我”的主體能動性的作用,我的統攝的作用。第二就是伴隨著一切表像的我思,第一個我思是能夠產生內容的,而這些內容又伴隨著我思,簡單來說,就是我思能夠產生內容,而這些內容裏面又包括我思的成分。

再次,我在。對於第二個我,是一個思索以後的我,或者說懷疑以後的我。是我思產生表像的一個結果。而對於在而言,就跟傳統的係詞“是”,是一致的。也就是我思故我是,“是”這個係詞是知識的細胞-判斷的一個邏輯聯結詞。

結合起來看,我思故我在的結果,就是我思產生了我是,這樣一個判斷,也就是還停留在邏輯之中。羅素在邏輯實證主義的立場,就批判過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因為,我思的結果,是產生我是,產生這個判斷而已,而這個判斷又是思維。所以結果就變為,我思故我思了。一般人的人可能懷疑這麼的說法,我思確實感到我在啊。要注意的一點是,思維使你產生了你感覺,是你感覺到我在,而不是思維到我在。舉個例子,我們思維一隻鬼的存在,鬼真的存在嗎?或者說思考上帝的存在,上帝便真的存在嗎?美術界都認為畫鬼是最難的,因為鬼不是一個客體,也不是物件,沒有人見過,就算畫了出來,都是東拼西拼而成而已了。所以回到主題,我思故我在,我思是不能肯定我在的。因為我在,是我感覺而得,而非我思而得。思維與感覺是兩個不同過程,一個指涉邏輯,一個指涉心理,有著很大的不同。

所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我思故我在不成立。

 

第二,對於我思故我在的反面,就是我們在中學常教的,我在故我思。當然,本人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沒有教育過,但是都是從唯物論出發,肯定我在然後才有思的,當然了這並非是辨證唯物論,而是機械唯物論。以下就來,分析一下這句話。

從總體來說,我在故我思是一句邏輯上不通的話語。

首先,我是什麼?是沒有明確的。唯物主義從進化論出發,認為有高等發育的大腦,以及大腦皮層,就能夠產生意識。前面已經說過,我是一個先驗自我,是能對經驗性材料統攝的一種能力。而與先驗自我相對的便是經驗自我,先驗自我是人人都有的能力,只要是一個正常人,都會有這種先驗自我,而經驗自我則有所不同,因為每個人出生的地域,所得到的經歷都是不同的,而我們常人,所指的自我,就是這種經驗自我。平常說話有你,我,他等等的人稱劃分。也就是因為經驗自我的不同,而劃分出來的。而高等發育的大腦能夠產生意識,但是卻不能說明能夠產生經驗自我的意識,而只是籠統地一概而論,然後說明,有這樣的大腦結構,就代表能產生自我意識,推論我在才能我思這是有所偏頗的。

其次,我在並不能推論到我思,凡是覺察到我在,已經是有一個經驗的過程了,也經過了思維的過程了。從認知心理學角度來說,人的認知加工模式,主要就是從感覺記憶然後到短時記憶,然後到長時記憶。而對於心理學的當下,也就是此刻,就是指短時記憶。也就是說,我覺察到我在,已經是在短時記憶,已經是過去了數秒的情況了,已經是我思了,才肯定我在了。而不是我在故我思了。當然心理學還有不完備的地方,就是僅僅只能指涉到心理過程以及記憶機制,而不是邏輯理性。這可以從哲學的角度得到補充,哲學上認為,人的思考過程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就是直觀中領會的綜合;第二,就是想像力再生的綜合;第三,就是概念中認定的綜合;以下就粗略介紹一下。

1、所謂直觀中領會的綜合,就是說在感性的認識上,能夠把歷時的材料綜合起來。比方說,我看到一幅彩色的水墨畫,裏面有房,樹,人。如果我們沒有直觀中的領會的綜合的能力的話,我們看到的知識一些雜亂的顏色,而不是房,樹,人;又或者注意某一個顏色表像的時候,其他表像就會忽略掉,比方說我注意房,樹與人就立刻給忽略掉,沒有得到把握了。對於這個來說,前者是有點像心理學上的知覺與印象,後者則與心理學上的注意的平行加工差不多。當然這是哲學上思辨所出。

2、所謂想像力再生的綜合。這個綜合的層次,主要劃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再生想像力,第二先驗想像力。對於前者來說,就是一個已經經過直觀以後,能夠在思維從,重新顯現的能力,比方說,我今天看到一個美女,我晚上再想出他的樣子。而後者,先驗想像力,則是提供出一種聯結與綜合能力。比方說,我白天看到一個朵花,晚上又看到這朵花,我能夠弄清楚,這是同一朵花。而花,本身在整個二十四小時中,是不斷受陽光的變化而有所變化的(指顏色),我們直觀中只是覺察到花,得到各種的表像。但是花的變化而得到的表像,卻是由先驗想像力,把這些表像聯結起來,讓他們得到同一。簡單來說,我白天看到的一朵花得到一個表像,晚上看到這朵花得到一個表像,兩個表像是不一樣的,這在直觀中區分不出。但是在先驗想像力中卻組合起來,再通過再生想像力,呈現于思維之中。這個再生想像力,就與心理學中,思維中的間接思維中的想像差不多,但是先驗想像力,在心理學中則是沒有一個很好的對應的研究的領域。

3、概念中認定的綜合。首先所謂的概念是指純粹概念,也就是範疇。列寧有言,範疇就是人類認識的紐結。只要是一門有物件的科學,就是除開神學以外的任何科學,都是需要範疇的,只不過範疇有高低之分而已,當然這裏是廣義的範疇了。狹義的範疇,就僅僅是指哲學的範疇,那種純粹概念了,所謂純粹就是說能夠指涉一般物件,一個機械的物件也好,一個生物的物件也好,範疇都能歸結出他們的共性,所謂的範疇便是如此。回到話題來說,概念中認定的綜合,範疇能夠統攝直觀領會的綜合,以及想像力的綜合,得到一個普遍必然的認識。直觀領會的綜合以及想像力的綜合梳理了經驗性材料,使他們井然有序,但是卻還沒有整理性一個具體的概念。比方說,我早上看到花的這種表像,晚上也看到花的這種表像,我在想像力的綜合中確實知道是一樣的花,沒有變化。但是還沒有產生花這個概念去統攝它們。可能還是難以理解。再舉一個例子,我在這裏看到一朵紅色的玫瑰花,我若還是停留在想像力的綜合中,在其他地方,如果碰到是黑色的玫瑰花的時候,就不知何物。概念中認定的綜合,就是為我們指出了概念所統攝的各方各面。可能有人難以理解,我剛才是說純粹概念,為什麼這裏指具體概念了?因為,只要我肯定了玫瑰花這個概念,玫瑰花就是一個實體,有實體性範疇了,而顏色和形象,花香等等,只是實體的偶性而已。

以上三點,便是哲學上的思考過程,而這些思考過程是能夠針對普遍的一般的人,因為只是人,就必須要統合思維與直觀兩個方面。我們的思維不能直接產生物件,因為我們不是上帝,沒有知性直觀,不可能要有光就有光。想到了什麼材料,就有什麼材料,這只是上帝才能做到的。

綜合來說,心理學的思考過程與哲學的思考過程都是說明了一個問題,我在並不能推論到我思。凡是覺察到我在,都已經是涉及了思的過程,是思了才有在。當然了,這是針對有限理智的生物所言的。動物往往只有直覺,而無理智,所以一切都是稍瞬即逝,而不能達到範疇那個層次。

所以得到一個結論,我在故我思不成立。

 

以上便是,我思故我在以及我在故我思兩個斷言的一點見解。當然了,這也是集中在理性思考,有主體意識的我來探討。在這些的探討以後,還有馬克思,佛洛德,尼采等等對這個主體的質疑與反叛。能力有限,以後再補充。這裏就不探討了。這是最近研學所得,與大家分享的。

 

前面的第一篇探討過兩個斷言,一個是笛卡爾的著名論斷,我思故我在,一個是機械唯物論的說法,我在故我思。得出的結論是他們這個論斷是不成立的。但是,前面探討的關於“我”這個觀念,是立足在理性主義派別,先驗自我意識的觀點來探討的。也就是說“我”即本源的統覺的綜合統一這個觀念來探討的。為了能夠進一步加深對“我”的認識,以下就從其他角度進行論述。主要延續前文提到三個人的理論,馬克思,佛洛德,尼采三者之間的理論。以期在一個簡短的篇幅做一個粗略的介紹,以得到大概的認識。以下便是詳述:

 

一、馬克思理論關於“我”的思考。

對於馬克思的哲學而言,關於“我”這個主體的思考,最能體現在他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在“提綱”中他有這樣的說法:“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這裏的人也就是“我”即主體,因為馬克思的哲學尤其是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都是立足於人這個主體中。

而傳統的哲學中,從笛卡爾的哲學開始,其斷言我思故我在,使其哲學確立了主體性原則,喚醒了主體意識即自我意識;後來的萊布尼茲以及康得都基本接受了笛卡爾的說法,並發展了一系列的理論;當然傳統哲學也有與此相悖的,就是斯賓諾莎的理論和黑格爾的理論,他們都是認為“我”即欲望,自我意識即欲望,這就留待後面進行探討。

然而,這裏馬克思哲學的主體與傳統主體意識有所不同,傳統的主體意識確立在我思之上,即“我”的本質就是思維,也就是前述的先驗自我,本源的統覺的綜合統一,形成知識的能力;馬克思哲學則是認為,“我”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因為社會結構的存在,決定了“我”的存在,“我”並非單一的,抽象脫離現實的,而是具體的現實的,在歷史的發展中的,“我”是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一,自然性是“我”的社會性的物質載體。

在馬克思哲學的認識論中,更能體現馬克思哲學關注社會現實的立場。他認為,人的認識是通過能動的反映論而得到的。所謂能動的反映論,就是說主體通過反映客體而得到認識,而得到認識以後又通過主體的能動作用,作用於客體從而改變客體,又再迴圈反復反映的過程。而其中的主體的能動作用便是實踐,而主體在馬克思哲學中又被稱為實踐主體,是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實踐和認識活動的人。而客體也叫做實踐客體,是具有客觀性,物件性,社會歷史性的。主客體的相互作用在實踐中得到統一。這些所得到的認識,都是不能脫離社會歷史,社會現實的。

由此可見的是,馬克思所論述的主體是深入到社會現實中的,而傳統哲學則是完完整整為了獲取知識而來,立足於認識論立場,而缺乏社會方面的探討。而馬克思的哲學更是現代西方哲學結構主義的先驅。結構主義認為,因為社會關係的存在,所以才有人相應的心理實在,也即是說因為社會先於人的存在,才誕生人的主體性。而傳統的理性主義哲學則認為因為一切都是上帝所賦予的,是自明的,只要思,主體性就會存在。這就是他們的區別,當然,這是後話了。

 

二、佛洛德理論關於“我”的思考。

對於佛洛德而言,關於“我”這個主體的思考,最能體現在他的無意識的理論之中。無意識理論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萊布尼茲的單子論,後來經過哈特曼把無意識作為宇宙本源的發展,逐漸廣為人知,當然這是沒有實證的基礎的哲學思辨。而佛洛德通過一系列關於癔症的研究,為無意識的存在提供了實證的依據。

對比傳統理性主義哲學而言,無意識的提出是一個轟動。傳統的理性主義哲學認為,“我”即先驗自我,是本源的統覺的綜合統一能力,這種能力已經能夠統攝了一切我所知,所感的東西了。因為理性主義認為,觀念是天賦的,而且由於這個天賦觀念與動物劃清了界限,人也因此比動物要高貴。佛洛德的研究則徹底地摧毀了人的妄大自尊,說明了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基於他的動物性:性欲,而展開的。

佛洛德的早期理論把人的意識內容一分為二為意識與無意識。無意識總有一種原始的衝動要越過前意識的監控,而意識則一直保持理性壓抑的無意識不讓原始衝動湧上來。在意識與無意識之間,就是剛提到過的前意識,前意識是無意識與意識的過渡,一方面統攝即將遺忘的意識的內容,又一方面對無意識起到監控的作用。無意識要表達則要通過凝縮,移置等一系列機制才得以表達。這就是他早期的理論,否定了我思的絕對性。

後期的人格理論,則是把主體分成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原始欲望的本能的所在地,目的是表達他的欲望以得到滿足,超我則是滿足社會需要,代表著良心,自我則在現實中,超我的壓迫,本我的湧動,三者的壓力之中誕生出來。後來的佛洛德主義者,則是更進一步地進行申述,說明人最初是由本我,然後逐漸分離出自我,再生成超我的。形成一個體系。當然佛洛德從來沒有提出過主體分裂,而是它的追隨者,拉康受他的啟發所提出來的。

拉康認為主體的是形成的,而非像傳統理性主義哲學那樣是生成的,即天賦的。並且認為主體的形成其實就是一種對主體的顛覆。他闡述的形成過程是第一個階段是在鏡像階段獲得鏡像認同,第二個階段則是在俄狄浦斯情結的克服中步入象徵秩序;對於這樣一個主體來說是分裂的。因為首先從剛出生到獲得鏡像認同是一個主體;而鏡像認同到俄狄浦斯情結的克服又是一個主體,俄狄浦斯情結的克服及以後又是一個主體。後一階段都是對前一階段的顛覆,主體毫無同一性可言,其本質是遭受挫折,在異化中進行分裂。對比傳統理性主義哲學,先驗自我從出生到死亡那一刻都是同一的,是從來都沒有經歷過變化,而且又自主性。而在拉康的理論中,其同一性遭到了破壞,自主性則更是埋沒在鏡像認同,象徵秩序等等的社會關係中。

以上便是佛洛德以及拉康對於“我”這個主體的思考。佛洛德對主體的思考,就是擴充了主體研究的領域,以及提出了與傳統主體不同的無意識理論。拉康則徹底地殺死了傳統理性主義哲學中的“我”,其同一性,中心性徹底消解了。

 

三、尼采理論關於“我”的思考。

對於尼采哲學而言,關於主體的論述,主要在他的著作《重估一切價值的嘗試-權力意志》。尼采在它的這部著作中有如下的論述:

主體:我們認為最高現實感的一切不同要素存在某種統一性,主體就是用以稱謂這一信仰的術語。因為,我們認為這種信仰乃是一種原因的結果。我們十分相信我們的信仰,以致我們為了它而虛構了“真理”、“現實性”、“實體性”等。“主體”就是虛構,看去好像我們具有的若干相同狀態都是一種原因的結果。但是,我們首先創造了這些狀態的“一致性”;對這些狀態加以同化,這是事實,但不是一致性(倒不如否定這種一致性)。

在尼采的眼中是反對啟蒙運動的現代性的,而所謂的現代性則是由於主體性而奠定自身。所謂的現代性,在哲學中是與前現代性與後現代性比較而得的,這個現代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理性、工業化、中心化、單一化、同質化、客觀主義等等。而尼采認為,因為這些東西扼殺了強力意志的創生衝動,需要去批判,需要去攻擊和拆解。

他認為,不存在什麼所謂的主體性,認為主體是不斷變化,流動的。理由如下:

第一,虛構出主體性與哲學家對現象的不信任有關。我們常言說,透過現象看本質,實質上這是在懷疑我們自身的五官感受。哲學家為了追尋所謂的真理,為了能夠內心得到安寧平靜。於是便虛構所謂的各種的確定的,同一的東西,例如因果性,實體性,現實性,先驗自我,我思等等,這些自柏拉圖的理念論出現以來就有,目的就是為了追尋所謂的真理。

第二,虛構出主體性還與邏輯語法有關。在歐洲的語法結構體系中,有一種語言使用習慣,就是認為任何謂詞都是相應主詞的謂詞。例如實體的定義,實體是永遠只能充當主詞,而不能充當謂詞的項。在尼采看來,這是因為語法習慣,而“引誘”人們去追溯這個實體的本質是什麼?從而誕生所有的本體論思想。這是一種虛構而已,並不代表事實。

第三,虛構出主體性還與社會需要有關。在一個有健全法律的社會中,為了懲罰與控制人,就必須明確人的身份,人的主體性,從而假定一個人有一個同一性,永恆的,不變的自我。也就是先驗自我意識,那個本源的統覺的綜合統一。這其實是為了統治者統治的方便虛構出來,同時也為了人承擔責任而虛構出來而已。這就正如以前有人在某一天犯了罪,第二天說那不是我這個道理一樣。社會需要人有一貫性去承擔責任,但是自我是否有一貫性,這與事實不一定相符。

第四,虛構出主體性還與科學技術有關。科學在哲學上最起碼的基礎,就是主客體二分。因為有一個客體被主體進行檢視,研究,得出客觀結論的基礎,才能得到知識,知識才能得到運用。但是事實是否如此?因為主客體二分是我們人主觀地進行拆解而分開的,客體並不一定與主體無關,而是有所聯繫,有所聯結的,只是為了研究方便獲得知識的方便而來進行虛構有客體,而一旦虛構出有客體就能產生客觀結論為我們所應用而已,所謂主體性的而建立,已經客觀結論的產生也是出於此而已。

以上便是尼采關於主體性的思考,也就是關於“我”的思考。尼采的思想主要集中在批駁傳統理性主義哲學的先驗自我意識,以及我思。這裏就主要他批駁中所帶出的思想,而對於他的理論建樹就不再多說了。

 

以上便是本篇所要介紹的理論。總的說來,馬克思,佛洛德,尼采三者都是現代結構主義以及解構主義的思想先驅,很多後現代的思想都可以在他們三者中追溯得到。當然了,關於“我”的思考還沒有完,因為我是誰,這是一個永恆的無解的問題,而卻因為這個無解的問題卻誕生出一系列的光輝燦爛的思想。最後引述一句話進行總結,也是最近讀書,思悟所得:因為我自己,所以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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