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雲“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大道不稱,眾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窺;勢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為。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奧者;有勢而使群下得為,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稱者,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複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複言“好馬”,則複連于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複言“好人”,則彼屬於人矣。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准於法。歸一者,簡之至;准法者,易之極。如此則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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